商标侵权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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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侵权相关法律规定总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

2、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

3、条件的。第五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第五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 3 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 10 万元以下。第五十三条 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 年 10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46 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 号)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

5、认的。第十五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第十六条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

6、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工商标字2002第 6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于 2001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为与此次修改

7、相适应,国务院正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修改工作。在此情况下,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示如何执行细则。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一、在国务院完成对细则的修改工作以前,应继续执行该细则,但其中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抵触的规定(如关于商标注册复审的终局程序的规定、关于商标侵权赔偿的行政职责的规定等)除外。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细则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商标法的规定。例如,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和细则第四十二条均规定了对商标侵权案件查处的行政措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细则第四十三条均规定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8、在查处侵权案件时应优先适用商标法中的规定。三、细则中对修改前的商标法规定的事项进行解释、界定的规定,若商标法中对该事项仍有相同内容的规定的,应继续视为对该事项的解释、界定。如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视为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解释。四、办理商标注册、异议、转让、续展、变更、复审等商标注册事宜时,依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办理商标注册事项变更,应适用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商标注册续展,应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五、商标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应当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执行;商标法仅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出规定而未规定相应处罚幅度(如罚款幅度)的,处罚幅度可以参照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为:(一)违反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规定;(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适用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三)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四)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五)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七条所述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六)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二)项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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