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依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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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养殖环节监管表监管内容 处理处罚类别内容 法律依据 执法主体 内容 法律依据兴办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付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兴办后应当将有关资料交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资质条件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饲养、诊疗工作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

2、制免疫工作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做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免疫和标识 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畜牧法第四十五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2动物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做好消毒工作 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消 毒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

3、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隔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隔离观察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售或运输动物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 经营、运输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

4、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3没收销毁经营、运输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时,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

5、手续,并取得检疫证明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捕获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运输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检 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销售和收购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

6、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畜牧法第六十八条4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禁止经营和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

7、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检 疫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无害化处理种用、乳用动物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5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

8、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无害化处理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

9、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饲养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信息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疫情报告与处置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6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时,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动物防疫

10、法第三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疫情报告与处置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别规定第九条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生产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规定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包括畜禽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

11、、来源、进出场日期、投入品使用、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的养殖档案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畜牧法第六十六条建立档案商品猪、禽的养殖档案盒防疫档案应保存2 年,牛应保存 20 年,羊的应保存 10 年畜禽标识的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7配合管路部门工作主动配合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的检测工作动物防疫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五百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

12、八十三条第四项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五百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合管路部门工作 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五百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8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

13、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屠宰环节监管表监管内容 处理处罚类别内容 法律依据 执法主体 内容 法律依据兴办动物 屠宰加工场,应向当地人民政府兽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资质条件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饲养、诊疗工作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消毒 屠宰企业和个人应做好消毒工作 动物防疫法 动物卫生监

14、督9第十七条 机构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运载工具的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隔离 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采取隔 离控制措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屠宰动物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

15、,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10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销售和收购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畜牧法第六十八条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检疫禁止屠宰、经营和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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