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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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1遗产继承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下面是整理的几篇遗产继承民事答辩状遗产继承纠纷答辩状答辩人:AXX,女,1926 年 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 X 里 XX 号楼 XX 号因原告陈 X 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产范围。答辩人 AX

2、X 与被继承人陈 X 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 年 11 月 22 日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陈 X 有婚前子女陈 S、陈 D 和继子女李 XX 三人;答辩人有婚前子女周 XX、周 XS 二人。两人再婚后于 1997 年及 1999 年 5 月 8 日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X 里 X16 楼 13 层 3 号房屋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 X 里 2X 号楼 X 号房屋两套。20XX 年 2 月 27 日被继承人陈 X 去世,留有房屋及部分现金存款作为遗产。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中

3、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两套房屋及现金存款属于答辩人和陈 X 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享有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另外二分之一属于陈 X 的份额即房屋和现金存款的一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其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规定处理。二、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份额赠与达成的协议及效力认定。被继承人陈 X 去世后,其继承人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便于析产的目的自愿达成相关互赠协议如下:1,陈 S、陈D 分别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 X 里 X 号楼 X 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2,答辩人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X 里甲 X 楼 13 层 X号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陈 S。3,陈 S、陈 D 分别将现金存款的继

4、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对以上房屋产权继承份额的互相赠与,虽名为赠与,实为互相交换以便于析产。以上赠与协议中,因对房屋继承份额的赠与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如 S 或 D 提出撤销,则答辩人也将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所涉及的继承份额仍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1对存款部分的赠与则因存款部分实际由答辩人掌管和使用,赠与协议签字后就已经成立并生效。对遗产中存款部应由另一继承人李 XX 继承的份额可按法定继承处理。三、关于遗产中两套房产的归属及分割方式。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X 东里 X 号楼 X 号房屋的遗产归属上,如陈 S

5、陈 D 分别将其所继承享有的该房屋的 1/8产权份额赠与给答辩人,则该房屋由答辩人和另一继承人李 XX 按份共有。其中,答辩人拥有 7/8 的份额,李 XX 拥有 1/8 的份额。如 sd 分别撤销赠与,则答辩人对此房屋拥有 5/8 产权,其余三位继承人各拥有 1/8 产权。因为该房屋系答辩人所在单位国家 XX 总局出售给职工的成本性住房,且该房屋一直由答辩人管理、占有和使用。其他继承人也知道此情况。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此,为了便于保留该房屋的现状及房屋的管理和精品文档2016 全新

6、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1使用方便,答辩人愿意就房屋现值给其它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予以折价补偿,以取得该房屋的完整产权。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X 里甲 X 楼 X 层 X 号房屋的继承份额如答辩人的赠与未撤销,则答辩人将 1/8 的继承份额赠与给 S 后,该房屋由答辩人、SD 和李 XX 按份共有,其中,答辩人仍享有该房屋 4/8 的产权,S 享有 2/8 产权、 D 及李 XX 则分别享有 1/8 产权。考虑到原告 S 曾与答辩人有过事先沟通,如双方的互相赠与不作撤销,则答辩人愿意将本属于自己的一半产权份额按市场估值折价转让给原告 S,以便其实际管理和使用该房

7、屋。如双方互相撤销赠与,则该房屋的一半产权作为遗产分割,应依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依法确认答辩人对该房屋享有的 5/8 产权份额(其中包括 1/8 的继承份额)。四、关于遗产中现金存款的归属。被继承人陈 X 去世时留有现金存款人民币 95000 元、美元 10161 元、国库券 17000 元,该财产为陈 X 和答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并由答辩人保管和使用。后经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被继承人 SD将该现金存款遗产中自己的份额赠与给答辩人。另外,为料理陈 X 后事,共花费丧葬费 17275 元,墓地费 5000 元等杂项费用,答辩人与被继承人再婚后,尽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

8、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1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理应适当多分遗产。因此,该款项如需分割,可按法定继承处理,将属于其它继承人未赠与的部分予以依法分割。此致北京市 X 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委托代理人:20XX 年 月 日遗产继承纠纷答辩状答辩人:李二(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三区 17 号楼 5 单元202 室答辩人:李大(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因李三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9)昌民初字第 03976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针对上诉人李三提起的上诉状,被上诉人李二、李大依法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之处,认定事实基

9、本清楚,支持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三之妻李三妻在李三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1的全权委托下,于 2008 年 4 月 7 日到东小口镇白坊村村委会办理放弃对李父亲股份继承权的书面证明”的事实依法不能成立,并论述了认为不能成立的理由。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妥,理由如下: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拜访村村委会证明(以下简称“村委会证明”)和李三之妻李三妻在 20XX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在村委会存档备查的证

10、明(以下简称“证明”)。证明本身合法有效、真实反映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兄弟间对李父亲遗产的处理意见,是李三与妻子李三妻的真实意思表示。村委会证明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对事发当时情况的客观还原和证实。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承担服务和协调工作,与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据是客观的。该村委会证明无论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都符合证据要求,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其二,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由李二录制的李二与李三谈话录音及依据录音整理的文字资料。该录音资料中 4 月 14 日左右的那份,李二问“咱们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

11、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1是不是那么说的,股份和钱你都不要,房归你?”李三答“对”;而且在 4 月 19 日左右的那份,李三还多次说过老爷子说过把钱和股份给你(李二),房给我(李三);4 月 10 日左右的那份李二与李三有如下对话:“被(李二):什么都不要,你就要房。钱也不要、股份也不要,是不是你这么应我的原(李三):跟你没关系被:我问你,你是不是这么应我的?原:现在老大找你来了,现在还跟你没关系,到现在还跟你没关系,真正到了法院我还是这么说,跟你还是没关系,那就看你怎么办了,你就别言语,你要不言语就都成,你要言语被:你拍家门找我去了,这个,我应你原:我承认,这些事我都

12、承认,我都承认” 。三份录音资料中上诉人反复强调起诉只是因为与大哥李大关系不好出口气。从这些录音资料中能够反映出李父亲在去世前曾经对财产进行过分配,而且在李父亲去世后李三曾经表示过放弃对股权和钱的继承。从上述两点看,李三妻出具的证明与村委会证明能够有效衔接,可以形成李三与李三妻放弃对股权继承的证据链条。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7 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上述证据

13、链条属于上诉人书面放弃继承,是有效的。而且录音资料证明上诉人曾经口头表示放弃继承股权和钱,上诉人对此直至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被上诉人李二找其协商时仍予以承认。处理遗产时,上诉人均未表示过任何异议。依据上述最高法院意见第 50 条“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在遗产处理时隔近一年后,仅仅因为与大哥李大的不愉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已处理的遗产,其行为于情于理于法无据。况且,退一步讲答辩人认为李三妻代上诉人到村委会书写放弃股权继承书面证明,本身应属表见代理。客观上讲李三妻与李三系夫妻,对外而言属一个经济共同体,作为答辩人及白坊村委会有理由认为李三妻已经取得李三的充分

14、授权,这也是符合情理的、也符合农村及现实习惯的,众所周知夫或妻为任一行为不可能都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这不现实也不符合常理。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1而且李三妻在此份书面证明中不仅签下自己的名字也签下李三的名字,这本身就能说明答辩人及白坊村委会相信李三妻有李三充分授权是善意的且是无过失的。而实际情况是村委会已经依据此份证明做出股权变更手续,变更行为合法有效。二、原审法院审理本案程序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行为,庭审过程合法。无论从权利义务告知还是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及调解均不存在上诉人所述的程序违法问题。理由如下:其一,针对上诉人第三条上诉理由第一款,答辩人认为证明不属证人证言,应属书证。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而存在的,并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证人证言则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书证是伴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其制作过程与有关案件事实相联系。而书面证言是证人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陈述的书面形式表述。本案中,证明显然是书证。对于书证自然不需要李三妻出庭作证。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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