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停车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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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2 页写字楼停车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司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以下简称停车场) ,维护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秩序,确保停车场管理经营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停车场所收取的停车费指车位使用费。第四条:各分公司负责停车场的日常各项管理工作,停车场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管理处主任(以下简称主任) 。第五条:分公司安保部负责协助停车场(含停车场管理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培训、监督、检查的工作,指导处理停车场相关事宜。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协助停车场收费监督、指导、检查。公司停车场监管小组(以下

2、简称监管小组)负责停车场收费的监管、指导、检查工作。第七条: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停车场相关证照的办理、年审。第八条:公司楼宇科技设备部负责停车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并提供技术指导。第 2 页 共 12 页第二章 车辆驶入管理第九条:除救护、抢险、消防车辆外,其他任何临时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发卡,严禁手动开闸进场,做到一车一卡凭卡进入,救护、抢险、消防车辆进场需在交接班记录上详细记录进场时间及事项。第十条:车辆进场前,车管员须检查车辆外观,若发现外观有损坏或滴漏油现象要及时告知车主并做好记录(由车辆驾驶人确认) 。第十一条:超大型车辆、超载车辆以及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严禁驶入停车场。第三

3、章 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二条:停车场应按规定制定限速、限高、不得开启远光灯、保持行车距离、严禁乱(急)按喇叭等规定或温馨提示。第十三条:停车场巡查保安遇车辆停放时,应上前指挥车辆按车位线停放,不得压线、越线或一车占二位停放。第十四条:停车场出入口以及小区交叉路口、路牙、绿化带、通道、紧急出口或告示禁止停车区(需划黄线)严禁停车。第十五条: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第十六条:停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需检修,经管理处确认后车主应全程陪同检修人员至完成修复,并负责将第 3 页 共 12 页场地恢复原状。第十七条:巡逻保安员须定时检查停车场车辆停放情况,并做好车辆停放情况记录 (附表 2)

4、 。第十八条:发现停放车辆门窗未关或其他有异样时须及时告知车主,并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联系不上车主时需采取防范措施。第十九条:发现违章停放车辆时须及时通知车主,并发放车辆违章停放告知书 (附表 3) 。第四章 车辆驶出收费管理第二十条:除救护、抢险、消防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出停车场必须出示停车卡,凭卡放行,救护、抢险、消防车辆出场需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注明离开时间。第二十一条:车辆出场时,向车主使用礼貌用语问候车主,严格核实出场车辆和进场的照片是否一致,核对无误的予以放行,发现有可疑情况或与车辆照片不符的严禁放行。超过收费时间,车管员须按标准收取停车费,并及时按照收费全额给车主发票,方可开启道

5、闸放行,严禁少给发票或不给发票, (操作流程:收费给票开闸) 。第二十二条:遇车主交费却不要停车票时,车管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将所得款项如实上交管理处收款员。第二十三条:遇军警、O 牌车、或出示深圳市税务局、工商局、交警局联合盖章的停车场检查证人员,收回停车卡,免收费放行,车管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认真填写第 4 页 共 12 页临时车辆免费登记表 (附表 1) 、 停车场交接班记录(附表 4) ,公司检查或办公车辆进出需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外来客户持有公司车辆放行条(要求注明车牌号、使用日期以及领导签名)的可免费放行。第二十四条:遇拒交停车费车辆,应不予放行,车管员须耐心解释,坚持原则,并报班、队长、

6、主任,必要时可报警处理。第二十五条:车主停车卡丢失或其他原因无法出具停车卡时,车管员需确认是否发卡,核实车主身份,做好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证件登记,填写无卡车辆放行登记表(附表 5) ,并收取每张卡不低于 50 元工本费,经车主确认签名后方可放行。第二十六条:货车或人货车出场时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需检查车箱,凡运出大型或贵重物品时需管理处开具放行条,放行条所注明的物品名称、件数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第五章 车管员管理第二十七条:车管员统一纳入安保队管理。第二十八条:车管员须经市交通警察局统一注册培训备案、考试合格后,持“停车场管理员”证,穿着市政府规定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才能上岗。第二十九条:车

7、管员交接班时认真填写停车场交接班记录 ,核对临时停车票、 临时车辆免费登记表 ,查看第 5 页 共 12 页电脑统计是否与实际收费数额相符;核对无卡车辆放行登记表确认场内临时车辆和发放的临时卡相符,防止临时卡的丢失。日常工作中发现丢失临时卡或收费出现异常的应向监管小组报告,由监管小组成员到场协助处理,填写停车场收费异常情况登记表 (附表 6)并签字确认,超出 5 天未出场的临时车辆,应及时上报停车场监管小组。第三十条:严禁车管员恶意破坏道闸收费系统,车管员岗位纪律按保安员岗位纪律标准。第三十一条:车管员要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局统一发票,所有发出去的发票必须注明日期。第三十二条

8、:不准收费不给票或不按收款额给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收受贿赂、搞违规、违法活动。第三十三条:车管员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机制,视车管员综合考核情况实行轮岗。第三十四条:停车场出入口分开的岗位,各停车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入口车管员实行定期换岗。第三十五条:车管员会议每周由保安队长组织召开一次,每月由主任组织召开一次;车管员参加由市交通警察局和劳动局组织的培训,由分公司根据情况组织;岗位培训由分公司安保部协助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 收款员按规定对发行的月卡、临时卡、第 6 页 共 12 页免费卡进行登记。所有月卡、临时卡、免费卡车辆需建立台账,对所收取的临时停车费登记现金账,相关记录按财务规定存档

9、备查。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车管员岗位检查班长每日不低于三次,队长每日不低于一次,主任每周不低于一次,分公司安保部经理(主管)每月不低于二次。监管小组每周不低于一次核对停车场交接班记录 、 临时车辆免费登记表 、停车场收费异常情况登记表 ,查看电脑记录是否与实际收费数额相符;核对无卡车辆放行登记表确保使用的临时卡与发放的数量相符;核对管理处收款员发卡记录和收费记录相符;填写停车场收费检查记录表 (附表 7)并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填写停车场收费异常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八条:车辆进出场高峰期,保安班(队)长需在车管员岗位协助。第三十九条:车辆停放情况记录每日凌晨由巡逻保安员负责检查登记一次,每

10、周保安队长检查登记不低于一次,每月主任检查登记不低于一次,以便及时掌握停车场车辆停放情况。第四十条:收款员每日应对停车场出入记录进行检查登记,并对车管员临时停车票、 临时车辆免费登记表 、停车场收费异常情况登记表 、 无卡车辆放行登记表 、第 7 页 共 12 页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进行核对,查看电脑记录是否与实际收费数额相符,及时收缴并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监督小组报告,由监督小组成员到场处理,填写停车场收费异常情况登记表 。第四十一条:收款员对月卡车辆充值使用大面额发票,发票应注明月卡卡号、车牌号码及充值期限。业主委托车管员办理月卡充值的,必须当日(非工作时间顺延)交管理处收款员,由收款员

11、统一办理月卡车充值。收费及发卡记录必须与财务账相符。第四十二条:每班车管员应使用独立账号及密码,停车场收费系统管理账号密码只允许收款员一人掌握,收款员换岗需及时变更密码,停车场收费系统管理密码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收费及发卡记录必须与财务账相符。第七章 安全标识系统管理第四十三条:停车场需配置 ABC 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需置于显眼、便于取用的位置,停车场消防系统需随时处于可用状态。第四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停车场地或停车场停放车辆内存放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第四十五条:停车场出入口道闸需标识“车辆通道、行人禁行”及限速、禁行标识牌。第四十六条

12、:停车场收费处需标识“收费不给票或少第 8 页 共 12 页给票属贪污行为,投诉电话: (监管小组 24 小时值班电话) 。第四十七条:停车场电脑需标识“禁止下载、拷贝任何文档、图像等资料,禁止与任何存储设备连接” 。第四十八条:停车场岗亭内需悬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 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岗亭外需设置停车场监督栏 , 停车场监督栏内容需含停车场责任人、车管员相片、工作证号,投诉电话等。第四十九条:停车场内标识系统需有限速牌、禁鸣牌、转向标识牌、禁行牌、禁停牌、限高牌(室内停车场) 、限吨标识牌等,地面标识需保持清晰。第五十条:停车场标识系统按公司统一标准制作。 第八章 奖 惩第

13、五十一条: 车管员在日常管理中遵守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为公司赢得声誉或利益的,按公司员工奖惩办法执行。第五十二条:车管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者、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给予扣 10 分、罚款 50元。第五十三条:班(队)长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者,给予扣 20 分、罚款 100 元。第五十四条:停车场巡逻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者,第 9 页 共 12 页给予扣 5 分、罚款 25 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第五十五条:收款员利用停车场收费电脑上网、玩游戏等行为时,罚款 100 元,公司通报批评。第五十六条:车管员违反本办法第

14、二十六条、第三十条造成损失的由当班车管员负责,并给予扣 10 分、罚款 50元,班(队)长及主任负连带责任。 (可参照 62 条)第五十七条:车管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除给予扣10 分,5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八条:车管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者,侵占停车票款行为一经查实,除如实收缴所涉票款外,给予调离车管员岗位处理,并责成当事人按照查实票款 10 倍金额向公司赔偿。车管员侵吞停车票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构成职务侵占的,公司将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九条:收款员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者,给予 1002000 元罚款,确认贪污的除责

15、令退还贪污金额外,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十条:无卡放行车辆,车管员未履行相关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由当班车管员负责,班(队)长、主任、分公司安保部经理(主管) 、分公司总经理负连带责任。(参照 56 条)造成严重后果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七章相关条款的,第 10 页 共 12 页给予分公司通报批评。第六十二条: 对于车管员侵占停车票款的行为,负责车管员监督管理的保安班(队)长、主任、分公司安保部经理(主管)及分公司总经理等,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1、首次发生车管员侵占停车票款的行为并经查实,对保安班(队)长作出警告;2

16、、发生第二起车管员侵占停车票款的行为并经查实,责成保安班(队)长作出书面检查,并承担查实票款 5 倍金额赔偿,对主任作出警告;3、发生第三起车管员侵占停车票款的行为并经查实,保安班(队)长、主任负连带责任,各自承担按照查实票款 10 倍金额赔偿,公司给予分公司安保部经理(主管)通报批评;4、发生三次以上车管员侵占停车票款的行为并经查实,分公司安保部经理(主管) 、分公司总经理负连带责任,具体处罚措施由公司领导根据情况另定。以上违规行为的次数认定,以单个停车场每一自然年度累加为准。第六十三条:道闸系统发生故障,请立即向楼宇科技设备部报修,24 小时报修电话 备用电话 ),并向班(队)长、主任报告,影响道闸系统收费的故障还应向监管小组报告,启用停车场紧急预案,进出车辆填写第 11 页 共 12 页并核对车辆进出登记卡 、 临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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