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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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XXX 有限公司XXX 年 X 月 X 日章程 | 2 / 17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实现协作互助、共同发展。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 公司名称: 第六条 公司住所

2、: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XXX 。章程 | 3 / 17第九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三十日内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十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余额交付期现

3、金 无现金 无现金 无现金 无现金 无现金 无现金 无现金 无合计 100%第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章程 | 4 / 17(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证明书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4、:(一)分配红利;(二)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章程 | 5 / 17(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剰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

5、纳股金;(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七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名称(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三)其他有关事项。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九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也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6、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章程 | 6 / 17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二月一日为公司股东年会。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

7、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七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章程 | 7 / 17(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8、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三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

9、集股东大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章程 | 8 / 17(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级职员,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

10、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第三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章程 | 9 / 17第三十八

11、条 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第四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第四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

12、召集人。监事会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以予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议。章程 | 10 / 17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才有效。第四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

13、及财务负责人。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五十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五十一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五十二条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第九章

1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程 | 11 / 17第五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五十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过半人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五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帐册、财务和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

15、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表。第五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五十八条 公司年会计报告应在股东年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章程 | 12 / 17第五十九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币。第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年税后利润分配时,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六十一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6、一) 偿还债务;(二) 弥补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三)提取法定公益金;(四)盈余分配。第六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 2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 5%-10%提取。第六十三条 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用期 36 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职工。薪资制度采取岗位责任制,结合绩效奖惩、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和执法风险大小,根据劳动的数量与质量,实行按劳分配。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章程 | 13 / 17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3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三)股东大会产决定解散;(四)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公司被宣告破产;(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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