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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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一、法的本质和分类(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法的分类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二、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规范可依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

2、规范;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一般表现为前述的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又称允许性规范,是指允许人们在法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三、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组织

3、。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指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四、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三)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 不适用情况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

4、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复议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 )行政机关对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仲裁制度1.协议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一裁终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3.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4.仲裁协议的形式应

6、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5.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

7、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6.仲裁裁决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7.仲裁开庭可以不公开。8.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0.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

8、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六、行政复议形式与程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

9、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七、诉讼中的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10、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

11、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八、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 2 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0 年(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三)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

12、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九、诉讼的执行(一)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二)执行措施(9 项)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一、法律责任的种类三种责任种类具体责任1.民事责任10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2.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行

13、政处罚具体包括:7 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罚 政处罚。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6 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主刑:5 类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3.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4 类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

14、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二、财务会计报告签章的要求(一)签章: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三、会计档案管理(重点,每年有考点)(一)会计档案的种类不属于会计档案: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2.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5

15、 年、10年、15 年和 25 年 5 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3.定期保管期限最短为 3 年;最长为25 年。企业主要会计档案保管时间:保管期限会计档案范围永久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15年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会计移交清册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三)会计档案的销毁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1.销毁前: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2.销毁中:专人负责监销。3.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

16、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重点)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正处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四、会计监督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1.内控制度的方法:8 项(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重点)核心是“内部牵制”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全控制:(6)风险控制: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三)政府会计监督(四)社会会计监督1.社会监督主要是来自于中介机构的,但是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2.审计报告种类:(五)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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