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管理走合作共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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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管理走合作共赢之路“力争在 2015 年前全面取消农信社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2011 年,银监会提出了农信社改革的目标。 “2015 年前”的时间节点已过,根据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相关人士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农信社资格股占比已降低至1%左右, “五年目标”基本实现。另一方面,全国各省农信社股份制改革脚步加快,2014 年底,安徽省内农信社已全部改制为农商行,一些农商行冲刺 A 股 IPO 提速。目前,监管部门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严格审查改制的关键环节及主要监管指标的真实性。对于部分改制条件不成熟的高风险行社,2014 年 12 月,

2、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引导民间资本对农信社实施并购重组。 新的时间节点上,不妨重提农商行产权改革与股东管理:哪些政策不断推动着农信社、农商行的股东变革?农商行股东管理存在哪些现实困难?如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激发股东潜力? 股权改革:政策引领嬗变 11 年前,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 (国发200315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 (国办发200466 号)为农信社改革提供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三种路径。2007 年,银监会提出要力争用 5 到10 年的时间,把农信社分期分批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

3、金融企业。2011 年,银监会提出全面取消资格股,不再组建新的农合行,已有农合行全部改制为农商行。 历史的脉络很清晰: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股权结构正在经历一场由“社员股(资格股) ”到“资格股+投资股” ,再到“投资股”的转变。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 9 月末,全国共组建农商行 659 家。 数据是硬杠杠。在资格股全部转化为投资股的过程中,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农商行投资股股东持股比例提出了硬性要求。为有效防范内部人控制,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 号)规定,农商行、农合行和农信社内部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4、总股本的 20%,单个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2%。为引导民间资本对农信社并购重组,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支持已经改制为农商行的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提高股权结构中的民间资本占比、法人股东占比和优质股东占比。 “控制内部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并购重组,提高民间资本占比、法人股东占比和优质股东占比的政策导向,将会打破农信社、农商行长期以来的股权分散局面,更加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增强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经营活力和竞争能力。 ”银监会合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政策引领嬗变。一系列监管

5、新规和公司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政策法规成为农信社完善股权结构、维护股东权责利的重要指南。记者了解到,农商行也大都具备自己的公司治理章程股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将监管政策步步落实。 经营之惑:权责利的艰难平衡 一系列关于股东管理的规章制度,写明了股东的权责利。股东之权,在于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股东之责,在于股东应承担与股东权利相联系的义务;股东之利,在于股东享有的分配公司净资产的利益等。 然而,在股东权责利的落实过程中,存在股东利用自身权利片面追求高分红高配股高回报、忽视农商行经营利益等行为。如何既能有效平衡股东权责利,又能最大限度激发股东潜力?

6、“股东入股的目的是分红,他们没有必须要参与具体经营的义务,我们就没有理由要求他来帮忙揽储、协助风控,又何谈激发股东潜力?”面对记者提问,山东沿海地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商行行长用一句否定打开了话匣子:“股东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股金分红,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满足股东的分红要求就可以了,股东大会上其他事情的讨论,一般还是老套举举手、表表态,没有发挥出股东的主观能动性。 ” 言外之意是,一些股东入股农商行更多是为了获取简单的高息回报,这些股东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更无积极性和能力参与农商行经营。抑或应该反思,一些农商行并没有真正、主动引导股东用好自身权利和履行责任。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农

7、商行股东权责利的使用方面存在股东贷款入股过大、股东用股权质押贷款引发的风险控制、股东真正为农商行提出的发展建议不足、股东对增资扩股不理解等问题。 “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股东的归属感不强,一些股东把农商行看成短期盈利的工具,并没有与农商行形成利益共同体。股东入股农商行要区别两个概念,一是投资,二是投机。投资者的目标着眼于农商行的长期利益,如获取低风险、可持续的股金分红;投机者则更多考虑运用股东的便利身份为自身谋求短期利益,比如为了更方便、更廉价地获取贷款等。 ”一位长期从事金融研究的人员告诉记者。 管理之思:走合作共赢之路 “激发股东潜力、调动股东积极性,要从股权结构说起。 ”北京大学经济

8、学院王曙光教授认为, “县联社包括地区级联社,都要有更多的大股东来介入,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之后,大股东真正关心自己的利益了,才能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调动股东参与经营的积极性。从外部来讲,应该允许民间资本收购、兼并那些不好的农信社,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已经在鼓励和传递这种信号。 ” 山东省联社政策法规部罗旭东认为,省联社应引导法人行社改善股权结构。一是提高股权集中度。在股东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股权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对额度小且分散的个人股进行集中合并,提高单户持股份额。二是逐步规范企业法人股。引进 5%以上大股东时,注重考察股东的背景、入股动机,对房地产等与

9、“三农”无关的企业入股审慎准入。三是适时引进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除了调整股权结构外,全国各地农商行结合自身实际对激发股东潜力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山西尧都农商行成立专门的股东服务及管理部门,将原来在农信社时期由财务部门管理的股金,移交至董事会办公室管理,责成专人为股东提供服务。 福建南安农商行实行股东贡献度奖励机制,建立股东业务办理情况登记系统,确定股东得分规则,每年度根据累计得分,对股东在该行办理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评比排名,对得分排名靠前、贡献较大的股东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 湖南耒阳农商行出台股东监督文明管理办法 ,聘请 77 名股东作为该行文明服务监督员。股东监督员通过现场监督、不定期巡查、受理客户信息反馈等方式,对全行信贷服务、柜面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让股东协助防范银行合规风险。 如此,合理配置股权,引导股东积极参与到农商行的经营管理之中,强化股东与农商行的共同利益,才能使农商行迸发出更大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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