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及待遇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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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及待遇简明表医疗期内待遇 文件依据医疗期病假在六个月以内发病假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上发疾病救济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3 个月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本人工资 60%本企业工龄已满一年本人工资 40%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五年以上 6 个月已满二年不满四年70%已满一年不满三年50%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6 个月已满四年不满六年80%三年及三年以上60%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 个月已满六年不满八年90%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 个月 已满八年以上 100%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 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上 24 个月说明:病休期间遇到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需延长医疗期的,由企业自行决定说明:在医疗期内按上表标准发放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9 条。劳动部发(1994)479 号省劳动厅粤劳发(1995)72 号劳动部劳部发(1995)23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理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 1 月 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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