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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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种类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细化标准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

2、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1.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 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处 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

3、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4.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 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1.对个体工商户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税 务 登 记 类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

4、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 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3 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1.在责令期限内办理登记的,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2.在责令期限内未办理登记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种类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细化标准6.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

5、码,或者未按 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1.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 2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1.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

6、罚款;2.对单位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1.对个人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可以处 2000 元以

7、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对个人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2. 对单位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纳 税 申 报 类3.纳 税 人 不 进 行 纳 税 申报 ,不 缴 或 者 少 缴 应 纳 税款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 报,不 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 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8、,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对个人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种类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细化标准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 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1.对个人可以处 100

9、0 元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 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1.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

10、款。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对个人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4.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非

11、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改正, 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账 薄 凭 证 管 理 类5.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 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

12、控装置的。1.对个人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税 款 征 收 类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 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的,税 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 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对个人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13、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种类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细化标准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扣缴义务人是个人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50%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2. 扣缴义务人是单位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

14、款。3.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 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倍以下的 罚款。由税务机关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处未缴、少缴的税款 1 倍以下的罚款。4.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 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

15、款、滞 纳金外, 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1.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由税务机关处以 1000 元以下的 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1.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2.属于经营行为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 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

16、1000 元以下的罚款。1.对个人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五、纳 税 担 保 类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1.对个人处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2.对单位处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种类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细化标准1.纳税人偷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 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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