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结一起违纪案件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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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结一起违纪案件的程序及其要把握的事项根据我县查办案件的情况,就我县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程序及其要把握的事项等作如下说明。基层纪委的纪检监察干部可以参照以下内容查办案件。办案总的要求(也叫办案“二十四字”方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办结一起违反党纪的案件,要经历违纪线索来源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定性处理组卷归档,这样的程序、过程或说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其法定程序,请学习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纪委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等

2、有关规定,这些文件详细规定了办案的程序、权限和注意事项。现在我们以办结一起党纪案件为例,围绕“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来谈每个程序中要做的工作和要把握的事项。(下面的内容只是将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串联起来作一个提示)一、 违纪线索及初核违纪线索的来源大致有三个方面: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本级领导交办及工作检查中发现的。接到某党员的违纪线索,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派人(两人以上)进行初步核实,并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具体式样见办案文书格式,以下提及的文书均同),由领导签字,待初核结束后装入案卷。初核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取得证据证明违纪事实存在与否,即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都要收集

3、。初核的结果有三种:一是违纪事实存在,需要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党纪责任)的;二是违纪事实存在,但错误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三是反映的问题失实。不管何种结果,初核结束后要写一份关于举报同志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报告的结论部分对第一种结果要建议立案调查并起草关于违纪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对第二种结果要建议有关组织作恰当处理,对第三种结果要建议了结。对举报失实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要认定诬告,对需要认定诬告的,要经地、市(含地市)以上党的委员会或纪委批准。对党员的举报经初核后,不管什么结果,都要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登记表报县纪委办公室(案件管理部门)。初步核实的时限一般不超过

4、两个月。二、 立案初核报告建议立案的,纪委要及时开会研究立案。立案要把握的事项、权限和程序:(一)、把握的事项:对一个党员进行立案调查,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违纪事实,二是这种违纪行为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免予纪律处分的,要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程序办)(二)、权限和程序:凡本级党委管理的农村一般党员,由乡镇纪委开会研究立案,向被立案人所在党组织下发立案决定书。属村委会干部党员、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党员、行政条管单位的党员,由纪委研究立案的意见后,起草制作关于对同志立案调查的请示,报党委批准并由党委下发立案决定书。(三)、其他工作:填写立案登记表,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党委或

5、纪委公章后收入案卷。另填写一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报县纪委办公室(案件管理部门),表中有的内容可待处分决定下达后补填即可。三、调查(一)、案件研究立案时,要确定两人以上的调查组组成人员。(二)、调查组将立案决定书交被立案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并会同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被立案人宣布立案决定书和有关纪律(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同时告知由谁负责调查,询问其是否需要调查人员回避。这次谈话要作好笔录。(三)、调查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查清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取得证据来证明违纪事实的存在(有的也要获取无错证据)。调查要在初核的基础上进行,对证据不足的作补

6、充调查,对初核未涉及的和调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调查结束时要写一份关于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并与被调查人见面,由其在事实材料上签字。如果其拒绝签字的,要做思想工作,告知他不在事实材料上签字是态度问题、认识问题。如果还拒签,调查组写一份说明存入案卷。对其在事实材料中签署的意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对主要事实提出异议,而又没有证据的,要重新调查取证,如当事人的意见属实,则应采纳,重新写一份事实材料由其签字(这种先后两份事实材料都要装入案卷)。二是有证据证明其意见属于狡辩的,调查组依据证据写一份关于所犯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的说明。事实材料搞好后要写关于所犯错误(也可写明种错误)的调查报告。在这一阶段

7、,调查组应要求被调查人写一份检讨并收入案卷。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调查阶段有两种手段可以运用:一是停止其职务,但对基层纪委来说只有建议权(即建议有任命权的机关),没有决定权,需要运用这种手段的,要由乡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决定。二是实行两指两规,基层纪委无权使用这种手段,确实需要运用的,报县级以上纪委决定,并由县纪委派人指导。调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四、审理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即查案的不审案,审案的不查案。调查工作结束,调查组经请示领导同意,将案件材料移送案件审理小组(两人以上)进行审理,审理人员也有回避的问题。案件的审理,简单地说就是把好六关:一、把

8、好事实关,即违纪的时间、地点、情节、过程、手段和方法、造成的后果、违纪人的各自责任等;二、把好证据关,即所有的违纪事实都要有两个以上的相互吻合的证据来证明;三、把好定性关,即定性要准确,也就是说所犯错误的事实应符合党纪条规分则条款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这是区分违纪与非违纪、此错误与彼错误的根本界线,又是准确量纪的前提;四、把好处理关,即处分的轻重要与所犯错误的情节相适应,与党章、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符合;五、把好适用法律关,即遵守错处法定原则,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是党纪条规所禁止的、同时规定应追究党纪责任的;六、把好程序关,即从受理违纪线索到处理结束的整个程序均需合法。审理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

9、据不足的,退回调查组重新调查。对个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审理人员可以直接进行补证。审理人员应找被调查人谈话,进一步核对事实,对其进行帮助,并做好谈话记录。审理完毕起草关于违纪案的审理报告。并向领导报告。之后,按照我县的规定,基层纪委查办的案件各单位审理完以后,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一律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后再作出处分决定。审理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五、处理(一)、召开纪委会议,讨论处理意见。会上由审理人员汇报案件的情况,提出同意或改变调查组处理意见的意见。会议要形成初步的处理意见。(二)、召开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会上审理人员介绍被处分人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情节,本人对错误的认

10、识态度,其行为违反了党纪的那些规定和与之相适应的处分,如有从轻或从重、减轻或加重处分情节的也要一并介绍。会议要通知被处分人到会,并允许其进行申辩,同时允许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辩护,这是党章规定的权利。审理人员要将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进行复制,并存入案卷。(三)、支部大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后,要写一份关于给予党内处分的决定,并由被处分人签字。如果被处分人签署了不同意见的或拒绝签字的,需写一份说明材料。之后,支部写一份关于给予党内处分的请示报本级纪委。这里要特别强调,按照党章的规定,基层党委没有直接处分党员的权利,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四)、基层纪委接到支部的请示后,要再次召开会议研

11、究作出同意或改变党支部的处分意见,报党委批准(基层纪委没有处分党员的权力)。纪委向党委报送关于给予党内处分的请示,党委开会研究后,以党委的名义下达关于给予党内处分的决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需的县纪委批准:一是给予党政机关的干部党员党纪处分的,二是给予党员开除党籍处分的。报县纪委的请示要以党委的名义。报送县纪委批准的案件,需要报送以下材料各 10 份:1、党委的请示;2、基层纪委向党委的请示;3、党支部向纪委的请示;4、支部的处分决定;5、审理报告;6、调查报告;7、事实材料。将以上材料及全部证据材料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待县纪委批准后再下达处分决定。这里要注意,如果是条管单位的人员而党组织关系在当

12、地的,在党委批准前,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一致后再处理。(五)、处分决定的执行。处分决定下达后,一要在被处分人所在的党支部宣布;二要送达被处分人本人一份;三要对涉及降工资、撤职等处分的,要办理相关手续,降工资的要填写有关工资审批的表格,报县人事劳动局批准,之后,将经批准降工资的表格复印存入案卷;四要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经被处分人所在党组织盖章后存入案卷;五要将处分决定报送县委组织部,同时将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事实材料、本人检讨各一份送存本人的人事档案(是国家干部的就送给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局),填写处分决定存档回执,经有关组织(分管人事档案的)填写内容和盖章后装入案卷

13、;六要报送一份到县纪委办公室(案件管理部门)。六、组卷归档凡是违纪案件,在结案后要进行组卷。组卷和档案保存的具体规定请按中纪委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这里强调一点就是纪委书记在换岗时一定要向接任者办理案卷移交手续。(一)、卷内材料的组卷顺序:1、举报材料。2、初核呈批表和初核报告。3、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立案登记表。4、证据材料(证据材料的顺序可以按取证的先后时间排列,也可以按违纪问题排列)。5、事实材料和对事实材料的说明材料。6、调查报告。7、本人检讨。8、审理报告。9、处分决定。10、请示。11、党委下达的处分决定。12、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和处分决定存档回执。(二)、组卷的要求:上述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好后,在材料的右上角(反面有文字的在左上角)编写页码,从 01 开始,如果超过 200 页的,则另组一巻。页码编好后编写目录,按目录表上的要求,一份一份编写。将目录放在首页,加上封面后,按照右边和下边整齐的方法,然后装订成册。注意:如果材料纸张较小,要粘贴;较大的,将没有文字的部分裁剪,有文字的则采用折叠的方法。巻内材料纸不能超过封面。案件材料的纸张尺寸全部为 16K 纸,但从有关要求用 A4 纸张的部门复印来的材料除外,对这种情况另行处理。案件从立案到处理结束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说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妥之处,请以文中提到的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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