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选修(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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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法 (选修),课程介绍,名称:经济法性质:选修,1学分课时:第7-16周 每周五晚自习 共计20学时考试:平时表现+课堂笔记+考试,授课内容: 经济法是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内容很多,包括合同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 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政策性银行法、 价格法、 财政法、 预算法、 税法、 国债法、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等等, 囿于课时的限制,本课程重点选取与同学们将来工作和生活密切联系,关系紧密的合同法、 劳动法、 公司法等内容进行讲解。,课堂要求,1)不旷课,不迟到; 2)上课认真听讲,不允许交头接

2、耳, 严禁“扰民”; 3)上课时手机静音,严禁玩手机; 4)课堂记笔记,课程成绩参考。,在正式进入课堂之前,先来看一个法律小幽默倒霉的猎人有个猎人早上起来上山打猎,发现了一只兔子,猎人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猎人猛追,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很开心,正要去拣兔子,突然一个小朋友出现了,一把抓住兔子,猎人很生气,说“小孩快把兔子还我!小朋友说“不给,我先抓到的。”两人争执不下。,于是两人决定去找法官评理。法官了解了案件以后说“无主物,依据物权法,应当先占为主,猎人虽然有开枪的行为,但是先占者是小朋友,依法判决兔子归小朋友所有”猎人当时晕倒!,第二天猎人又去打猎,又

3、看见一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还是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倒地,猎人左右看看没有他人大喜,立即拣了兔子,刚下山,发现警察在下面,法官也在下面。猎人得意的问到“法官大人,现在兔子是我的了吧?”,法官说,朋友这只兔子刚才逃跑的时候,逃到了A国的境内,该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依据该国的法律,无主物是属于国有的,现在你必须归还这只兔子,猎人于是又晕倒!,第三天猎人又去处打猎,又发现一只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看看在本国境内,又没有小朋友,猎人大喜欢,拿了就跑。刚出来又遇到法官,猎人哆嗦着问“大人这回没有问题了吧?”法官笑着

4、说,“你看看兔子脖子上的布上写着什么?”猎人一看“王小毛赠送给李小毛,爱情留念”“什么意思?”“哦!就是前天那个小朋友的初恋女朋友在幼儿院赠送给他的礼物呀!一只小兔子呀!”“哦?兔子有主人?那我不是要赔偿他一只兔子?”,恐怕没有那么简单!法官说,具有特殊意义的物体,如果遭受侵害,引起的将除了物权上的赔偿以外还有精神损失费用?大概5万左右吧!猎人听了当时晕倒!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开始认真学习法律!希望同学们也认真学习法律,因为法律是工作和生活的准则和向导。,一起看一个小案例,体会“知法”对于生活的作用。某老师手头紧,但是又想趁着长假出去旅游,于是2009年4月28日向某班A同学借了2

5、000元钱,A君一百个不愿意,但又拉不下脸,于是就答应了。某老师说“我一个月后肯定还你”。某老师一直没还钱,A君每次来上某老师的课时,总是用灼热的眼神盯着某老师,希望她能明白他心中的期待,可某老师却似乎没有任何的感应。就这么一学期过去了。第二年,A君休学一年,一直没有上课。直至2011年新学期开学了,A君才又开始来上课了,每每见到某老师,都极其的热情,灼热的眼神一直未曾改变。某老师也极其热情的回应,嘱咐A君牢记毛主席的教导“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可就是没有提“钱”。,2011、10、10日,A君实在按捺不住,上完课直接来到某老师的办公室,微笑着说“老师,难道你真的忘了吗?”“忘了什么?”“你曾

6、经借过我钱?”“哦,我记起来了,可我最近手头有些紧,能否缓两天?”A君知趣离场。过了几天,A君见某老师又似忘了此事。再次来到办公室,说“老师,你借我的钱还我吧,我最近缺钱。”我说“工资没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都揭不开锅,哪有钱还你?”A君终于火了。说“老师,你太过份了。你今天是还也得还,不还也得还。不然我起诉你。”某老师欣慰一笑“请便”。下面,大家想一下结局是怎样的?,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一、经济法的产生、调整对象和概念请大家回忆:1)法律是如何产生的?2)为什么会产生法律?3)什么是法律?4)法律有哪些?这些法律有什么区别?,问题:原始社会有没有法律?氏族社会,人口少,生产力低共同劳动,平

7、均分配氏族社会的维持依靠宗教、道德和部落首领的权威,在奴隶社会,生产力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冲突中俘获的其他部落成员不必被杀死逼迫劳动成为奴隶,形成奴隶主对奴隶的压迫剥削关系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奴隶和奴隶主激烈的斗争为了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关系,奴隶主一方面通过建立军队、监狱、警察等暴力组织对奴隶进行统治;另一方面从制度上,奴隶主制定对整个奴隶社会共同遵守的规则来对奴隶进行统治:所有这些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就是法律,其目的就是调整社会关系。因此,我们说法律就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本质上讲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的产生来自于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统治阶级创造了哪里法律来进行统治?现代

8、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通过法律来统治。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各阶级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制定宪法;在人与国家机关之间及国家直接相互之间的关系方面制定行政法;在人与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制定民法;如果人们违法了这些法律该怎么办?如何防止人们违反这些法律?制定了刑法。,还有经济法,什么是经济法?到目前为止学术界至今没有对经济法的概念达成共识,经济法至今尚没有统一的概念。我们可以从经济法的产生来考察什么是经济法。,人们生存所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哪里来? -劳动创造财富。从劳动来,从生产来。人们如何进行劳动,进行生产?-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为了足够的食物,人们共同劳动,按需或

9、平均分配。-在奴隶社会,奴隶是奴隶主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对奴隶有生杀大权,奴隶被迫劳动,奴隶主不劳动。-在封建社会,土地归地主所有,农民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为了生存,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和封建主交租,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可以看出:在原始社会,生产力的低下促使人人参与劳动,社会生产有序运行;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控制保证了生产劳动的有序运行;在封建社会,地主通过土地控制着农民的劳动,生产仍然有序运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蒸汽机的发明和机器的产生,资本家建立了大量的工厂。与此同时,在资产阶级民主平等思想的指引下,农民获得了人身自由,但圈地运动却使农民失去了土地,农民被迫到工

10、厂里工作,成为产业工人。资本家的本性是赚取利润,为了赚取最大利润,资本家拼命扩大规模,同时压低工人工资。导致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而工人越来越贫困,买不起资本家的产品,致使资本家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产品卖不出去导致工厂倒闭,资本家破产,工人失业,生活困难,1825年7月资产阶级世界第一次经济危机爆发,经济危机爆发后社会动荡不安,危及到了资产阶级的统治 。经济危机无论对资本家还是工人还是国家和社会都是巨大的灾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从第一次开始后平均大约每隔十年左右爆发一次,严重冲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资产阶级想方设法预防和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由于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企业生产的无限扩大与工人有限支付

11、能力的矛盾,因此资产阶级从控制企业生产和扩大工人收入两方面进行控制。,在保证工人购买力方面,资本主义社会普遍较高的社会福利保证了工人的购买能力。在法律方面,主要制定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法律保证工人的劳动权利和福利待遇。在控制企业生产方面,资产阶级从三个方面进行控制: 首先,是产品的生产方面,主要通过对企业的控制,即企业本身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方面来对生产进行控制。为此制定了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企业组织管理法) 其次,是产品的市场流通方面,为了保证公平合理的生产和市场秩序,避免垄断、欺诈等行为,制定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市场

12、管理法) 再次,是产品的宏观控制方面,主要通过财政、税收、货币等政策保证市场产品的总量平衡。为此,制定了财政法、税法、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宏观调控法),企业的生产、市场的流通、及国家对此进行的宏观调控构成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所谓经济就是指社会物质生产、流通、交换等活动。国家为了调控经济的而制定的这些法律就叫做经济法。经济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法律,即调控企业的企业组织管理法,主要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调控市场的市场管理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国家宏观调控的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法、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因

13、此,经济法就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调控企业生产、市场流通和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经济法的概念),百度百科名片对经济法的解释,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

14、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d.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2.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a.两分法。苏联法学家斯图契卡认为,20世纪20年代苏联存在两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私有者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民法最终将灭亡,被经济法取代。b.大经济法说。20世纪30年代,金茨布尔格和帕舒卡尼斯对两成分法进行了批判,认为经济法不仅调整了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应当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内容就是以经济法

15、囊括民法。c.纵横统一经济法。这种学说认为,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具有特定的法律调整对象和特定的法律调整方式。其代表性人物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经济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独立部门法。d.经济法商法化理论。南斯拉夫法律百科辞典认为,“经济法这一概念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商业法或者商法一词,商法是调整企业的地位和商业事物法规的总称”。,3.我国的经济法概念,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综合经济法说,这一学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c.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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