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小学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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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东莞市南城区阳光第六小学学校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居委会绿色路 学校的性质:公办小学学制:六年第三条 办学理念:用明天的眼光办今天的教育第四条 办学目标:保证基础 挖掘潜能 发展个性 发展特长第五条 语言文字: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为汉语言文字。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办学单位按干部任免相关程序产生,报教育局审批后

2、,由办学单位聘任。第七条 校长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和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把学校办出特色。(三)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并认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管理好学校的经费、校舍和设备,美化、绿化校园环境,不断改善办学水平。(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

3、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八条 校长的权利:(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校长有提名聘任教职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的权利。(三)财政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教育经费。(四)奖惩权:校长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并对工作中犯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提出处罚意见或进行处罚。第九条 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责: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有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

4、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一)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德育处设主任1名,负责本处工作。(二)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本处工作。(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

5、处设主任1 名、副主任 1 名,负责本处工作。(四)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办公室设主任1名,负责本室工作。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

6、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建立完善的德育网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

7、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镇(街)宣教办备案;一天以上的,应向镇(街)宣教办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并用之于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的教学和复习。学

8、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控制学生每日的在校教育教学活动不超过6小时,严禁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第十九条 学校使用的教师用书、教材、教辅资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推荐及同意备案的书目进行征订,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强行要求学生征订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第二十条 改革和完善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考试,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判断学生好差的唯一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教师的唯一标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

9、规,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和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或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二十二条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教基2007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生的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二十四条 小学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非服务区域的借读生按上级

10、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实行秋季始业。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负责为每名在校生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常态编班,每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0-45人。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学习两个月以上的,凭有效证明准其休学,并报上级部门备案。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第二十八条 休学期满后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复学时依据其学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其家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第二十九条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行政、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要采取有力措施

11、动员其返校继续学习。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的表现进行全面、公平和公正的评价。第三十一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某一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根据中小学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第三十三条 学校配备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12、,做到“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第五章 教师和学生管理第三十四条 校长根据编制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聘请教师,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待遇或处分有不服享有申诉权。(五)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六)参加进修或

13、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劳动法

14、和相关条例,努力落实、保障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助学政策。(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

15、动。第六章 后勤总务管理第四十条 总务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克已奉公,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地提供服务。第四十一条 总务处工作人员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财务政策和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安全隐患,总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报告。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第四十五条 认真执行上

16、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保健医生 名,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和师生保健,防病治病工作。第四十六条 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为学生体检。第四十七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卫生室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和宣传,做好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工作。第四十八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订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第四十九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学校组织外出活动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第五十条 积极主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家长

17、及家长委员会作用。(一)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同时让家长委员会成员集中反映家长意见。(二)每学期不定期召开家长会,通报学校、班级和学生情况。(三)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家访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第五十一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需有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镇(街)宣教办及市教育局备案。第五十四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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