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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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一 、 贷 款 对 象 及 条 件1、 按 规 定 逐 月 、 足 额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一 年 以 上 的 职 工 。2、 在 漳 州 市 购 买 商 品 房 、 经 济 适 用 房 、 房 改 房 、 二 手 房和 自 建 房 等 自 住 住 房 时 。 3、 借 款 人 及 其 房 产 共 有 权 人 原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已 结 清 满 三 年 。 4、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 5、购 买 第 二 套 住 房 仅 限 于 现 有 人 均 住 房 建 筑 面 积 低 于 本 地平 均 水 平 (2009 年 市 统 计 局 公 布 的 平 均

2、 人 均 面 积 32.7 平方 米 ),符 合 以 上 条 件 均 可 向 购 ( 建 ) 房 所 在 地 住 房 公 积金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 (取 消 第 三 次 及 以 上 使用 住 房 公 积 金 )二 、 贷 款 金 额 、 期 限 及 利 率1、 贷 款 期 限 : 借 款 人 的 贷 款 期 限 控 制 在 借 款 人 离 退休 年 限 内 ,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20 年 。 购 买 房 改 房 或 二 手 房 的 ,贷 款 期 限 与 所 购 住 房 已 使 用 年 限 相 加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30 年 。2、 贷 款 金 额

3、 的 核 定 : 可 贷 额 度 为 以 下 几 项 计 算 的 最 低值 。( 1) 现 行 贷 款 最 高 限 额 : 1)第 一 次 使 用 住 房 公 积 金贷 款 ,单 职 工 最 高 贷 款 额 度 为 15 万 元 , 双 职 工 最 高 贷 款 额度 为 25 万 元 。 2) 第 二 次 使 用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职 工 个 人贷 款 最 高 额 度 为 10 万 元 ,双 职 工 家 庭 贷 款 最 高 额 度 为 20万 元 。( 2) 借 款 人 及 其 房 产 共 有 权 人 在 可 贷 期 限 内 公 积 金 缴存 总 和 的 两 倍 以 内 。 其 中

4、 可 贷 年 限 为 申 请 人 离 退 休 的 年 限 ,离 退 休 的 年 限 大 于 20 年 的 按 20 年 计 算 , 离 退 休 的 年 限 小于 20 年 的 按 实 际 年 限 计 算 。( 3) 购 买 商 品 房 可 贷 额 总 房 价 首 付 款 ( 首 套房 建 筑 面 积 在 90 平 方 米 (含 )以 下 的 ,首 付 款 比 例 不 得 低于 总 房 价 20%;建 筑 面 积 在 9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首 付 款 比例 不 得 低 于 30%。, 第 二 次 使 用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购 房 首 付款 不 得 低 于 50%) 申 请 人

5、 及 共 有 权 人 提 取 的 住 房 公 积 金金 额 ; 购 买 二 手 房 可 贷 额 契 税 计 税 价 格 的 60%(第 二 次使 用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为 计 税 价 的 50%) 申 请 人 及 共 有 权人 提 取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金 额 ; 建 造 、 翻 建 、 大 修 自 住 住 房可 贷 额 总 价 款 70%(第 二 次 使 用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为 总 价款 的 50%) 申 请 人 及 共 有 权 人 提 取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金 额 。( 4) 还 贷 占 比 不 得 超 过 50% 还 贷 占 比 月 还 款 额/家 庭

6、月 收 入 ( 收 入 以 具 结 书 为 依 据 ) 100% 。3、 职 工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利 率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利率 执 行 。 贷 款 期 限 在 1 年 的 , 实 行 合 同 利 率 ; 贷 款 期 限 在1 年 以 上 的 , 遇 法 定 利 率 调 整 , 于 次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 按相 应 利 率 档 次 执 行 新 的 利 率 。第 二 套 房 贷 款 利 率 在 基 准 利 率 的 基 础 上 上 浮 10%。三 、 申 请 公 积 金 贷 款 的 时 限购 买 商 品 房 需 在 房 屋 封 顶 后 并 在 购 房

7、合 同 签 订 十 二 个月 内 办 理 ; 建 造 、 翻 建 自 住 住 房 在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及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并 在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批准 后 十 八 个 月 内 办 理 ; 购 买 二 手 房 应 在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证 及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三 个 月 内 且 在 契 税 缴 交 后 十 二个 月 内 办 理 ; 大 修 自 住 住 房 应 在 具 备 危 房 鉴 定 资 质 的 机 构出 具 鉴 定 报 告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办 理 。四 、 贷 款 申 请 程 序1、 申 请 人 向 住 房 公

8、积 金 管 理 部 门 指 定 的 受 托 银 行 提出 申 请 并 领 取 贷 款 申 请 表 。2、 申 请 人 持 填 好 的 申 请 表 和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送 受 托 银 行 。3、 受 托 银 行 对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贷 款 申 请 表 和 有 关 证 明 材料 进 行 审 核 , 对 符 合 贷 款 条 件 的 并 且 相 关 材 料 齐 全 的 , 应给 予 受 理 。4、 受 托 银 行 将 受 理 的 贷 款 材 料 移 交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部 门 审 批 ,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日 内 办

9、结 贷 款 审 批 手 续 。5、 申 请 人 及 产 权 共 有 人 到 受 托 银 行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五 、 申 请 贷 款 时 应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1、 申 请 人 、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包 括 共 有 权 人 )的 身份 证 及 户 口 本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二 份 。2、 结 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二 份 。 ( 未 婚 者 提 供 二 张 一 寸彩 照 )3、 申 请 人 及 共 有 权 人 的 征 信 报 告 。4、 职 工 缴 存 所 在 地 及 购 房 所 在 地 房 地 产 交 易 登 记 机 构出 具 的

10、个 人 及 配 偶 、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房 屋 登 记 信 息 查 询 结 果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5、 申 请 人 及 共 有 权 人 公 积 金 缴 存 不 在 购 ( 建 ) 房 所在 地 的 , 应 提 交 由 公 积 金 缴 存 地 的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无公 积 金 质 押 证 明 。6、 购 买 商 品 房 、 经 济 适 用 房 的 须 持 有 经 房 地 产 交 易部 门 备 案 的 购 房 合 同 、 已 付 款 发 票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二 份 。7、 购 买 二 手 房 的 须 提 交 房 地 产 买 卖 契 约

11、、 契 税 发 票 、已 付 款 收 据 、 房 屋 竣 工 时 间 证 明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国有 土 地 使 用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二 份 。 8、 建 造 、 翻 建 住 房 的 , 须 提 交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和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二 份 , 建 设 工 程 规划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二 份 并 经 房 管 部 门 核 对 盖 章 。9、 拆 迁 安 置 房 的 应 提 供 原 房 屋 产 权 权 属 清 晰 的 合 法 材料 、 拆 迁 安 置 协 议 、 结 算 清 单 , 超 面 积 部 分 购 房 合

12、 同 、 首期 付 款 发 票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二 份 。10、 购 买 房 改 房 的 应 提 供 经 房 改 办 审 批 的 出 售 公 有 住房 计 算 表 及 购 买 公 房 协 议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二 份 。11、 大 修 自 住 住 房 的 , 须 持 有 具 备 危 房 鉴 定 资 质 的 鉴定 机 构 出 具 的 危 房 鉴 定 等 级 报 告 , 且 鉴 定 等 级 达 C、 D 级 ,工 程 预 算 书 原 件 二 份 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国 有 土 地 使 用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二 份 。12、 自 建 房 及 住 房 大 修

13、需 房 屋 抵 押 应 提 供 有 资 质 评 估机 构 出 具 的 房 地 产 估 价 报 告 原 件 二 份 。六 、 担 保 形 式借 款 人 申 请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时 , 应 当 提 供 经 市 住 房 公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和 受 托 银 行 认 可 的 担 保 。 担 保 方 式 有 如 下 两种 : (1)房 产 抵 押 。 (2)保 证 担 保 .保 证 担 保 仅 限 于 自 建 房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和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所 提 供 的 阶 段 性 担 保 , 在 取 得 “两 证 ”后 取 消 阶 段 性 担 保 , 改 为

14、房 产 抵 押 。 担 保 人 必 须 是 在 漳 州市 有 缴 交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职 工 , 担 保 期 间 担 保 人 及 配 偶 无 住房 公 积 金 贷 款 , 同 时 担 保 人 必 须 承 诺 在 担 保 期 间 若 借 款 人未 能 按 时 还 款 , 允 许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直 接 扣 划 其 住 房公 积 金 用 于 还 贷 。七 、 贷 款 偿 还贷 款 的 偿 还 由 申 请 人 自 主 选 择 等 额 本 息 或 等 额 本 金 还款 方 式 , 即 从 贷 款 发 放 的 次 月 起 , 以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的 每 月还 款 日 期 为 准 , 按 月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八 、 其 它 注 意 事 项1、 申 请 贷 款 应 由 申 请 人 亲 自 办 理 , 共 有 权 人 同 意 房 产抵 押 的 须 本 人 到 受 托 银 行 当 面 签 章 , 不 得 由 他 人 代 签 。2、 住 房 中 小 修 、 装 修 均 不 符 合 公 积 金 贷 款 条 件 。3、 遇 政 策 调 整 按 新 的 规 定 执 行 。信 贷 科 咨 询 电 话 :2995956 201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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