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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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61中 国 石 油 化 工股 份 有 限 公 司物资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 物资提发运第一条 根据到货预报和货物通知单,提运人要及时向承运部门办理提货手续。现场查清到货情况,协同有关人员确定货位,安排卸货。第二条 提运人员必须根据货单,认真检查车封、货物是否完好。如发现包装损坏、短缺等情况,要会同承运部门当场分析原因,做好普通或商务记录,双方签认,以便办理索赔手续。第三条 提运人员在卸货后,连同有关资料在当日内向保管员交接清楚,物资在未交保管员之前,不准开箱或拆卸包装。第四条 提运人员在整车物资装卸完后,要及时通知所管物资的保管员,准备好货位,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第五条 提发运物资要及时准确,

2、提运人员和保管员现场交接,按发料单逐项逐件核实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资料、到站和收货单位,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 提发运物资要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和运输要求,做到包装牢固,装卸方便,标记明显。第七条 根据提发运物资的品种、数量、重量、外型尺寸,准确编制运输计划。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及时办理托运手续。第八条 物资提发运,提运人员必须现场监装监卸。装卸重要物资时,仓库主任应亲临现场,做好组织与协调指挥工作。第九条 装卸物资前,提运人员应向装卸人员提出安全要求,明确有关事管 道 储 运 分 公 司 文 件6.5 仓储工作管理制度262项,如损坏物资,当场做好记录,明确责任,由事故责

3、任者签认,按事故规定处理。第十条 提发运人员要建立到货发货登记,并长期保存备查。第二章 收 料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工作是保证入库物资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的重要环节,保管员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做好物资验收入库工作,坚持“按实验收”的原则。第十二条 物资进库,保管员要根据运单、器材入库验收单等资料,现场验收,查对车号、发站、供货单位、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单实不符,物资短缺或损坏等,应与交货人一起查明原因,分析责任,作好记录,办理签认手续,以便办理索赔或查询,并及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第十三条 验收工作要及时,小件物资、批量物资和大宗物资的验收期限规定如下表:各类物资验收期

4、及批量划分表区 分 验收期 供应处仓库 输油处(油库)仓库小件 三日内 自提料、快件、零担 四吨及以下批量 五日内 一火车及以下 一火车及以下大宗 七日内 一火车以上 一火车以上注:验收起、止时间的计算标准是实物到齐、技术资料与验收单齐备为开始时间,验收单填写完毕为终止时间。第十四条 入库物资要严格按分公司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质检。第十五条 物资的数量检验。以件数为单位的物资,验收时必须逐件点清;同一品种固定包装的小件批量物资,打开包装对物资保管不利,可按批量的大 263小进行抽验,抽查量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执行。抽查中,如发现数量不符,可扩大抽验范围和数量,直至全部检验;成套机电设备的

5、主机、附件和随机工具,必须逐件点清。第十六条 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资,入库验收时,要按物资保管规程进行计量;直达现场无法检斤计量的,可采用检尺、量方换算法计量;以体积和长度为计量单位的物资,要检尺计量。第十七条 凡采用检尺、过磅、量方方法进行数量检验的物资,必须填制磅码单、检尺单,并据此复核与发料。第十八条 产品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质量说明书和材质单等技术资料要建立技术资料登记表 ,按料性与技术资料种类分别登记,妥为保管。在发料时,所收物资如一次发出,原有技术资料全部随实物交给用户;如多次发出则原件保存,每次发料附给用户复印件,并加盖发料仓库公章与发料人名章,作为用料单位的技术资料使用。第十

6、九条 对于已划有积压或长期无动态的物资入库,保管员有权拒收。如确需入库,应经供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条 入库物资如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要先进行维护保养后方可入库上架。第二十一条 物资入库验收中,如发现物资名称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残次或损坏、资料不全等,保管员要及时填制查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货单位提出查询,并通知有关计划员。第二十二条 凡属承运部门责任发生的问题,凭普通或商务记录,由提运人员向承运单位进行索赔;凡属供货单位责任发生的问题,由接货仓库向供货单位提出索赔。第二十三条 凡属查询、索赔的物资,在没有结果之前,应保持原样,不得动用。第二十四条 物资验收后,保管员应立即登记上账

7、,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6.5 仓储工作管理制度264第三章 物资保管保养第二十五条 物资进库,要严格按物资保管规程分区、分类储存。物资摆放实行“四号定位” 、 “五五摆放” ,标牌要齐全。第二十六条 库存物资,要标记明显、材质不混、名称不错、数量准确、规格不串。坚持日清、月结、季盘存和永续盘存制度,保证帐、卡、实、资金“四对口” 。第二十七条 对库存物资要加强维护保养,每季度要全面检查一次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做出定期保养规划。对容易霉烂和变质的物资随时进行维护保养,达到“十不” (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不坏、不漏、不爆、不混) ,并认真填写器材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

8、爆、易污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储存,并定期检查;危险品、剧毒品要设专库双人双锁保管和收发。第二十九条 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摇动,要防潮、防尘,防护包装不得拆损。精密和贵重物资要设专库、专柜保管。第三十条 对怕冻、怕潮、怕晒物资要采取保温、防潮和防晒措施,要入库保管,不得露天存放。第三十一条 有储存期限的物资,应标明生产、入库日期,分期存放,先收先发,临近期限要主动向主管业务部门反映,及时处理。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仓储管理等级标准中物资露天存放的规定,对露天存放物资的苫垫要求,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执行。第四章 发 料第三十三条 物资出库,保管员要严格审查物

9、资发料单,内容填写齐全、清晰,印章、签字、财务手续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料。第三十四条 无正式发料手续,一律不准发料。突发事故、节假日、夜间 265等特殊情况急需用料,凭供应调度值班员书面通知单发料,并及时补办发料手续。第三十五条 物资出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四不出库” 。三个坚持:1、坚持查库存、动料签、取料、五五点交、复核,保证准确无误;2、坚持现场发料;3、坚持先到器材先出库的原则,保证库存器材质量完好。四不出库:1、手续不全、不清不出库;2、数量未交接清楚不出库;3、质量不合格,设备附件、备件、工具不全,严重锈蚀、变质不出库;4、资料(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磅码单、说明书)不

10、全不出库。第三十六条 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照发料单所列名称、规格、数量发料,无权更改、调换、借用、自用、多发或少发,对关键料、贵重料、危险品、剧毒品及专用料不许超发,一般物资因检尺过磅或整体无法分割的,允许在发料尾数上有少量增减。领料人要求变更名称、规格或数量时,领料人必须找计划员办理,保管员不得予以变更。第三十七条 对发运物资,保管员必须按物资的性质和运输的规定进行包装,做到包装牢固适用,标记明显,保证物资运输安全。第三十八条 发放精密仪器、仪表、工具和设备等,必须保持包装完好,不准调换原包装,严禁无包装发放。第三十九条 物资出库,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出入仓库管理制度 ,认真填写物资出门证,并留底长

11、期保存备查。第四十条 各级仓库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发料,以保证生产建设需要。第五章 退料、包装回收第四十一条 凡需要退库的物资,由用料单位填写申请退料明细表,经供6.5 仓储工作管理制度266应计划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向指定仓库办理退料手续;退料单位要保证退库的物资完好无损,不锈蚀变质,不缺零部件和技术资料,包装完好,否则,仓库有权拒收。第四十二条 接收退料仓库,必须认真仔细检查实物,保质保量点交清楚后互相签认。新料合格品按原价入库;用过的物资、残次品和缺件物资由第一料库接收。第四十三条 随物资发出带有押金的专用标准包装容器、集装箱、电缆盘等包装物,要按包装容器回收的规定进行回收。第六章 帐务处理

12、第四十四条 保管员应建立器材收、发、存明细账,按器材分类顺序排列帐页;除定位号外,记帐一律用钢笔;年初换新帐时,对上年结存物资,应在上年帐摘要栏盖“转入下年”章,在新帐摘要栏盖“上年结转”章,其数字记入第一行结存栏;续接新帐页,则旧帐页末行盖“过次页”章,新帐页第一行盖“承前页”章,原数量照转;月末结帐加盖“月计”章,汇总全月收、发、存数量,但当月仅有一笔收入或一笔发出者,不盖“月计”章,可划一红线,以示合计;第二月无发动态不再盖第二个“月计”章,也不划红线;两个月计以上者,加盖累计章,累计收、发数量,在累计数字下划两道红线,以示区别。每本明细帐第一页应是收、发、存数量汇总表,按月结出,分类汇

13、总,与稽核对口。结帐时间:每月二十三日止,年末为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四十五条 各种帐册、单据、报表等资料要计算准确,书写整洁。做到不潦草、不涂改、不挖补、不污损、不丢失,如有差错,应用红色笔在错误处划一道红线,在错误上方重新书写正确值,并在修改位置盖保管员印章。新添帐页须经稽核员盖章生效,严禁撤换或撕毁帐页。材料发完,帐页不准取掉。各种单据要及时登记,迅速传递。各种资料帐册要分类顺序装订,编号妥善保管,定期归档存放。 267第四十六条 登销料帐,必须有正式凭据。凡遇索赔、查询,盈亏、耗损、事故、报废、削价等情况,未经办理手续和有关部门批准,不许擅自登销料帐。各种情况的处理,规定如下:(一)索赔。

14、由于铁路、公路、航运、邮局等承运部门的责任,造成物资短缺或损坏,运耗超过规定的标准,根据承运部门签认的商务或普通记录,由提运人员填制“索赔单”一式五份,自存一份,报主管业务部门一份,余三份附商务或普通记录送财务部门,按实际价格向承运部门办理索赔结算手续,结算后转主管合同管理员一份,连同仓库实际验收数向财务部门报销,冲减在途料。(二)查询。验收中发现名称、规格、型号不符,数量短溢,质量不符合,附件、零部件、技术资料不齐全,或因包装衬垫不良造成损坏者,应在到货七日内,由仓库向发货单位提出查询,要求答复处理,补发、调换、退货、退款或补办手续等,并同时通知有关业务部门。其中,质量不合格者应提供验收证明

15、。如不及时验收和查询,造成经济损失者,由有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自提自运料不办理查询,由提运人员负责联系解决。查询办法:由保管人员填写查询单一式五份,经仓库负责人签字后,自存一份,第二、三联加盖公章后寄发货单位,第四联转财务作短损部分拒付料款或挂帐,第五联转合同管理员。查询物资应单独存放,不准动用,以便供方复验。对数量大、金额多、问题比较复杂等重点查询物资,应由仓库或供应部门派专人进行查询。查询工作应及时、迅速,一般情况在到货后三十天内结帐。查询结果应及时通知财务和合同管理人员,以便冲销帐。(三)事故。进库物资在装卸、倒运、收发保管或移拨运输中发生损坏、被盗、丢失、火灾等情况者,应做事故处理。由保管员根据现场记录及事故责任者签认证明,填制“事故报告单”一式五份,附事故责任者检查材料。其中,因运输、装卸造成的事故,则由提(发)运人员负责填单。经仓库负责人审查签章后,自存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四份。凡损失价值在千元以下者,由二级单位主管物资工作的领导审批;千元以上者报分公司审批,批准后退回仓库,保管员留存一份销帐,转稽核员二份,作帐处理完毕送财务和计划员各一份。对事故的处理,必须严肃认真,情况清楚,责任明确,手续齐全,当即报6.5 仓储工作管理制度268告,及时处理。对于公安和保卫部门负责审理的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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