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功能性便秘临床指南:41 条建议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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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功能性便秘的罗马诊断标准国际学者根据神经胃肠病学和临床循证医学研究的结果,探讨并制定了功能性便秘的罗马诊断标准,目前在临床上得到了广泛推荐使用。其诊断标准为: ( 1)症状必须包括以下 2 项或 2 项以上: 至少 25%的排便感到费力; 至少 25%的排便为干球状便或硬便; 至少 25%的排便有不尽感; 至少 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梗阻感或阻塞感;至少 25%的排便需要手法帮助(如用手指帮助排便、盆底支持) ; 排便次数=3次/周。(2)在不使用泻药时很少出现稀便。( 3 )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肠易激综合征( IBS) 。诊断之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且近 3 个月症状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2、功能性便秘的诊断须依靠病史,详细的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可为慢性便秘的进一步诊断提供重要的信息。应从患者便秘症状的特点(排便频率、粪便性状、排便困难程度、便意) 、伴随症状、基础疾病、饮食结构、生活习惯及用药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问诊。肛门直肠指检简易、方便,可了解局部结构(痔疮、肛裂、直肠脱垂、肿物等) 、粪便嵌塞、指套染血与否及用力排便时会阴部异常下降等情况,并获得肛门括约肌和耻骨直肠肌功能的第一手资料。应特别注意患者有无报警征象,如便血、大便隐血阳性、贫血、消瘦、腹部包块、明显腹痛、有结直肠息肉史以及结直肠肿瘤家族史等。对年龄大于 40 岁、伴有报警症状者,应进行必要的实验室、影像学和结肠镜

3、检查,以明确便秘是否为器质性病变所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便秘后,可通过胃肠传输试验、肛门直肠测压等检查进一步明确便秘的类型和便秘的程度。此外,对伴有明显焦虑、抑郁的患者应进行心理学调查,并分析判断心理状态的改变和便秘的因果关系。 婴幼儿功能性便秘临床指南:41 条建议须牢记便秘为儿童常见问题,小学、中学及卫生保健所较为常见。为协助医疗保健工作者评估和治疗功能性便秘患儿,北美儿科胃肠病学、肝脏病学和营养学学会(NASPGHAN )和欧洲儿科胃肠病学、肝脏病学和营养学学会(ESPGHAN),共同制定了循证指南。该指南着重解决与婴幼儿功能性便秘诊断、治疗和预后相关的 9 大临床问题。在依据牛津中

4、心的循证医学分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证据质量分级,也采用这一方法解决其他问题。此次共有 3 次会议,在会议上,所有建议均进行了讨论与表决。该小组成员以名义投票的方式对每一建议进行投票。由于未设计随机对照试验,专家观点可用于支持该建议。有关婴幼儿功能性便秘的诊断,该指南推荐建议如下:1. 任何年龄组患者均可采用罗马 III 标准针对功能性便秘的诊断。2. 功能性便秘的诊断需依据病史和体格检查结果。3. 建议根据症状体征,及早诊断潜在的便秘。4. 若根据罗马 III 标准,只有一项表现符合,未能明确诊断功能性便秘,需进行辅助检查,推荐行肛门直肠检查。5. 患儿为顽固性便秘,或有相关临床表现,建议行肛

5、门直肠检查。6. 常规腹部平片检查不能辅助诊断功能性便秘。7. 若患儿可疑粪便嵌塞但体格检查不支持,可行腹部平片检查。8. 不推荐行结肠运输试验,以辅助诊断功能性便秘。9. 结肠运输试验有助于鉴别诊断功能性便秘和非持续性大便失禁。10. 不推荐行直肠超声检查,以辅助诊断功能性便秘。11. 无相关临床表现的患儿,不建议行常规牛奶过敏的过敏原测试。12. 根据专家意见,2-4 周的试验牛奶蛋白(CMP )脱敏试验可有助于诊断顽固性便秘。13. 筛查甲状腺功能减退,腹腔疾病和高钙血症的常规化学检验,不能辅助诊断功能性便秘。14. 根据专家意见,顽固性便秘儿童可行肛管直肠测压检查(ARM )。15.

6、直肠活检是诊断 HD 的金标准。16. 不推荐将钡灌肠作为评估便秘患儿的首选检查。17. 顽固性便秘患者,术前可行结肠测压,予以评估。18. 顽固性便秘患者,若无其他神经系统异常表现,不建议行常规脊柱 MRI 检查。19. 顽固性便秘患儿,不推荐进行全层结肠活检,以诊断结肠神经肌肉疾病。20. 顽固性便秘患儿,不推荐进行结肠显像研究。有关婴幼儿功能性便秘的治疗,该指南推荐建议如下:1. 保证正常的纤维摄入量。2. 保证正常的液体摄入量。3. 保证正常的运动量。4. 便秘患儿不推荐常规使用益生元。5. 便秘患儿不推荐常规使用益生菌。6. 不推荐传统治疗方法基础上的强化行为治疗。7. 根据专家意见

7、,对于 4 岁以上的便秘患儿,建议进行如厕训练,予以解释和指导。8. 不推荐其他的生物反馈治疗。9. 不建议常规使用多学科治疗。10. 不建议使用替代疗法。11. 粪便嵌塞患儿一线治疗:聚乙二醇电解质(福松,下文简称 PEG)口服,1.5 g/(kgd),连续服用 3-6 天。12. 若 PEG 无效,粪便嵌塞患儿可行灌肠治疗,每日一次,持续 3-6 天。13. PEG 可作为一线维持治疗。起始剂量为一线维持治疗。起始剂量 0.4 g/(kgd),根据临床表现调整剂量。14. 经 PEG 治疗的患儿,无需行灌肠治疗。15. 若 PEG 无效,乳果糖可作为一线维持治疗。16. 专家建议,补充治疗或二线治疗可采用镁乳、矿物油和刺激性泻剂。17. 维持治疗应持续至少 2 个月。待便秘症状全部缓解至少一月后,方可停止治疗。18. 在进行如厕训练期间,若训练有效仅可停药一次。19. 顽固性便秘患儿,不推荐常规使用鲁比前列酮、利那洛肽和普卢卡必利。20. 顽固性便秘患儿可行顺行灌肠检查。21. 顽固性便秘患儿不建议常规使用 TNS。该循证指南规范了功能性便秘患儿的评估与治疗,同时也关注其生活质量的提高。此外,6 月以下的患儿以及较大的婴幼儿及儿童,均应分别采用特殊的循证方法。此指南可作为日常诊疗常规以及更多临床研究的依据。而更好地评估诊断和治疗婴幼儿功能性便秘,还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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