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资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范本)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0627391 上传时间:2018-01-3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国资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湖南国资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湖南国资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湖南国资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湖南国资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南国资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国资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范本)(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湖南国资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范本)出租方(甲方) :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 :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经参加甲方组织的招租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取得甲方有所有权(或有处置权)租赁物的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确认对租赁物之全部状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在平等、自2愿的基础上,对合同事项进行了充分协商,且对合同所有条款不存在任何误解,现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承诺在本合同订立时没有第三人主张对租赁物有法律支持

2、的所有权/处置权。(一) 权利人: (二) 租赁物位置: (三) 建筑面积: 平方米2. 该租赁物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租赁物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租赁物的验收依据。第二条 租赁用途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租赁物作为 (住宅/商业/办公 /仓库/厂房/其它用途)使用。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应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不得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经甲方同意改变用途的,甲方可根据改变用途情况要求提高租金,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乙方擅

3、自改变租赁物用途,视同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提前终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三条 交付日期、租赁期和租赁事项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租赁物,租赁日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双方一致同意原承租人的清退工作由乙方3负责,甲方协调配合。原承租人如未按时清场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租赁起始时间的起算。2.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原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相互验证,并以复印件供对方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留存方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租赁物时,应当在办理抵押登记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4、并在抵押合同中载明租赁物已出租的事实。4. 租赁期间,甲方因经营需要有权依法转让该租赁物,应载明该租赁物已出租的事实。甲方应在转让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未书面明确表示购买意愿的,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书面表示有购买意愿但未参加公开转让竞价,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只对乙方有效,次承租人等第三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乙方亦无权转让优先购买权。5. 租赁期间,甲、乙任何一方被合并、分立或因其他法定事由失去法人地位的,由合法承继人承继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上述事由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书面证明材料。一方失去法人地位且无合法

5、承继人,本合同终止。乙方为自然人的,出现相关状况的,适应合同法第 234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6. 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租赁物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3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原则上不与乙方直接续签租赁合同。甲方通过公开竞价招租或者4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重新招租时,乙方按公告或书面通知参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不参加,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第四条 租金及税费1. 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收取标准为:年 月至 年 月,月租金标准 元;2. 租金交纳时间:遵循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交纳。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首季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

6、在每个租赁季度前 10 日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下一季度租金,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交纳现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甲乙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如变更指定银行账户,变更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 乙方不得拖延交租时间。拖延期间,每一天按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乙方拖延交纳租金超过 1 个月,或者累计 3 次逾期交付租金,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和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4. 依法应由出租方缴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依法应由承租方缴纳

7、的税费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网络5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缴纳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证金1. 乙方原则上应向甲方支付半年的租金为履约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保证金为 元,在订立本合同后 5 个工作内交给甲方。2.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乙方欠付款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履约保证金抵扣通知后的 7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依照乙方欠缴租金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释权。3. 保证金在甲方期间,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利息及推算的其他收益。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确认乙方交回租赁物并结清租金及各种费用(含水、电、气)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

8、责任(金)后,凭有效结算票据,5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第六条 租赁物使用1. 乙方承诺:(1)合法使用租赁物,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邪教、传销、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2)生产经营如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特许经营或其他行政审批手续的,乙方在正式经营前应办齐相关手续,并将相关复印件提交给甲方;(3)不损害他人利益,乙方租赁期间的一切纠纷,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部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 乙方应确保租赁物的安全,不定期对租赁物内各种线路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设施进行检查、更新。3. 甲方有权派员对租赁物进行合法性使用及安全检查,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发现违法使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6乙方应按

9、要求及时整改。4. 乙方须服从当地供水、供电、消防、工商、税务、治安、卫生、计划生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并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防火防盗、计划生育等各项事务。5. 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蚀性、危害性和有毒性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 租赁物范围内的构筑物、设施设备、场地、通道、树木绿化等,由乙方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损坏、移除、改动等,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7.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对租赁物购买财产保险。第七条 维修、装饰、装修改造等事项1. 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负

10、责并承担费用。因乙方及乙方利益关联方原因造成租赁物需重大维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其他原因导致租赁物已严重不能满足乙方按约定用途正常使用,需要重大维修的,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现场检查和确认后,费用由甲方负责。2. 乙方在不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和不造成租赁物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可对租赁物进行简单装修、装饰,应事前向甲方备案。3. 乙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事前取得审批手续。需由消防部门验收的,乙方应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书。施工过程中,要维护公用设备、7设施的安全,发现地下埋藏物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乙方怠于

11、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4. 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办理供电增容手续的,经甲方同意后予以配合。5. 因重大装修、改造、扩建涉及到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乙方应当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乙方对相应单位的选聘、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乙方在维修、装饰、装修、改造、扩建等工程期间,与施工方、施工方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因乙方怠于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2、。6. 除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以外,乙方对租赁物维修、装饰、装修、改造、扩建、供电增容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实行“来修去丢 ”的原则。合同期满或者因乙方违约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已与租赁物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及改造、扩建(含供电增容)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补偿、抵租和作价,也不得拆除或破坏、毁损,如果乙方拆除、破坏、毁损,由乙方负责恢复到拆除、破坏、毁损前原状。与租赁物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可由乙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租赁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承租前原状,乙方未拆除的,归甲方所有。87.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在租赁期内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而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预决算明

13、细及实际支付费用的票据、合同等资料,由甲方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后书面确认,甲方支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据实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改造、扩建事项以及虽经甲方书面同意但未依上述程序确认的装修改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甲方对重大装修、改造、扩建费用的确认,只有在租赁期内发生租赁物被拆迁(征收)或者甲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形时计算甲方应支付乙方剩余租赁期装修、改造、扩建残值损失时使用。租赁期内未发生拆迁情形,均按本条第 6 款规定处理。乙方未按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按次扣相应的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八条 担保、转租、交换1. 乙方不得对租赁物所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和其他担保。2. 乙方将租赁物部分转租(出借)给第三人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出借)合同应交甲方备案。转租(出借)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3. 乙方转租(出借)行为,不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