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省、市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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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一、税前扣除问题(一)工资、佣金支出问题1、(1)财税【2009】29 号文件规定,手 续费与佣金的税前扣除,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如何理解,是否要求企业提供对方中介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何界定境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个人是否也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2)企业当年或汇算清缴时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后发现如何处理,是否不予列支?答:(1)手续费与佣金的税前扣除条件在财税【2009】29 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人合法经营资格的界定,可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掌握;(2)企业应提供而不能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相关的手续费与佣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2、金融企业支付给揽储人员的工资可否在税前扣除?答:应先判定揽储人员是属于雇用关系还是属于代理服务关系,再按国税函【2009】3 号和财税【2009】29 号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工资薪金或手续费、佣金的所得税处理。3、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 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

3、 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局)4、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临时雇用人员,无 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 产行业, 临时工工资以工 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 2010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省局)5、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 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 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 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省局)6、董事会成员领取工资是否可在税前扣

4、除?答: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劳动报酬应并入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的津贴应在企业“董事费” 中开支。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全体成员名单,以及代扣代 缴个税证明及个人签收证明。(省局)(二)利息扣除问题27、集团公司统借统贷成员企业按银行相同利率支付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如果允许扣除,由于地税对统借统贷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只能取得统一收款收据,其合法凭 证应包括哪些资料?答:企业集团公司统借统贷成员企业按金融机构相同利率水平支付的利息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集 团公司利息分摊办法、分摊企业名单、 银行借款合同、利息

5、支出凭证、发票(包括地税 监制收款收据)等相关合法凭证。(省局)8、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如果借出方企业有银行贷款,相当于借出款项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无贷款即自有资金出借确实未收取利息的是否可不 计算利息收入?答:企业如果有银行贷款但将资金借给无关联企业或个人的,其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的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在税前扣除,无贷款自有资金出借确实未收取利息的可不计算利息收入。( 省局)9、企业股东以共同投资名义,超 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份额的资金,事前 约定,出借方(股东)不收取利息,使用方 (被投资企业)不支付利息,并以出资比例从投资项目中分红或承担亏损。 这种行为属于股权 投资

6、还是无偿使用资金?答:如果以取得投资收益为资金使用收益,不是以收取利息为目的,并在会计上做“ 资本公积”处理的,可作为股权性投资。 (省局)10、企业以股东名义或其他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以股东名义或以其他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企业应与实际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符合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相关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省局)11、企业通过第三方贴现承兑汇票, 汇款是第三方企业或个人(实际多为企业向个人贴现),其贴现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答:不符合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规定的,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发 生的利息或手续费 支出不得

7、在税前扣除。 (省局)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公告对“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作了明确,请问小额贷款公司可否比照执行?答:根据省政府浙政办发【2009】71 号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务监督等相关事务时,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因此,小额贷 款公司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一条中关于金融企业的规定执行。( 省局)13、企业以按揭形式购入生产设备, 银行要求企业用个人名义(法人代表)办理按揭, 购入生产设备的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每月向银行还本付息单据均为个人名字,企业把本息3打

8、入个人银行账户再向银行还款,问这部分利息(资本化后通过固定资产摊销)能否税前扣除?答:该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省局)14、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收取利息 时只提供“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企 业能否凭“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在税前扣除?答:据了解,目前金融企业收取利息一般只提供“计 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利息凭证格式应向地税局报备。企业 利息支出可以凭财务公司“ 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在税前扣除。(省局)15、企业通过银行取得委托贷款,税前列支扣除 标准,是执行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标准来列支,还 是执行非金融企业 或个人标准来列支。答:根据省局 2010 年度解答,企业

9、通过银行取得委托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不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按总局 2011 年第 34 号公告执行。16、财税2009121 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 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2:1。如果符合第二条规定,都是境内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不受比例限制?答:依据省局 2008 年解答,如果在规定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之内的以及超过比例的,但符合第二条 规定,支付 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都必 须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

10、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三)福利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公益捐赠扣除问题17、企业免费提供给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 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省局)18、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 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提供正规的票据凭证。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

11、、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 结算凭据,允 许计入职 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省局)19、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省局)20、按照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4工福利费用”还是直接计入“劳动保护费”在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 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省局)21、一些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工资较低, 单位按一定标准定期发放生活补助及节日慰问费,该项费 用能否作为福利 费在税前

12、扣除?答:企业发放的给退休人员合理的生活补助及节日慰问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省局)22、企业福利部门资产损失,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 还是列入“职工福利费用”?答:企业福利部门资产损失会计核算上列入“营业外支出” ,在税收上未明确的前提下暂遵从会计核算处理。( 省局)23、企业召开各种名义的会议,在会 议期间的烟酒及餐饮招待费用应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还 是应作为业务招待 费在税前扣除?(省局)答:企业召开的内部会议的支出应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招待客户的支出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标准限额在税前扣除。(省局)24、企业从其他企业受让的高尔夫会员会费应作何种费用处理?能否

13、税前扣除?如何扣除?需要哪些合法凭证?答:对企业取得高尔夫会员资格而实际支出的高尔夫会员费可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按受益期限进行分摊,并作 为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标准限额在税前扣除。企 业需提供转(受)让协议、收款收据等相关支出凭证及高尔夫俱乐部确认变更的相关资料。(省局)2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 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条第 4 项“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

14、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的“农村公益基金会”是否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认定?答:“农村公益基金会 ”需通 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的认定。(省局)26、企业召开经销商会议,给经销商发放的纪念品,能否作为业务宣传费在收入的 15%范围内税前列支?答:应根据发放的纪念品形式和内容确认是否属于业务宣传费范围。对企业发放的合理的面向大众客户的业务宣传品可作为业务宣传费进行税前扣除。 27、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利息收入作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针对这部分收入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等的基数?答:可以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等的基数。528、工会组织为了减轻

15、企业负担,先按企 业限额开具发票, 发票中包含未实际发生未支付的部分能否扣除?答: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没有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四)其他项目扣除问题29、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五险一金”,能否在 补缴年度税前扣除?答: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五险一金” ,可追溯至所属年度税前扣除。(省局)30、交通事故赔偿支出应如何在税前扣除?答:在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内支付的赔偿款允许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赔偿款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经劳动 保障、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仲裁、 调解、判决、裁定等支出的 赔偿款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 提供劳动保障、法院等部门相关证明,以及 赔偿款支付凭证等资料。

16、(省局)31、我省部分大中型集团公司,为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对集团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使用,相应收取资金占用费 或无偿使用, 请问:所得税 应如何进行调整?答:省内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应提供集团公司资金占用费收取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具体名单,以及母子公司年度企业 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会 计报 表等资料,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凡能证明双方适用税率相同,均未享受所得税优惠, 资金占用费收取符合合理的商业目的,依照国家税 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号)的文件精神,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不再进行调整。省内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省局)32、消费者持银行卡在商场刷卡消费后, 银行收取刷卡手续费,或者商 场代扣刷卡手续费,商场 内商户如何在税前扣除?答:消费者持银行卡刷卡消费后,银行收取刷卡手续费,或者商场代扣刷卡手续费,商户可以凭银行开具的发票及手续费清单、或根据商场与商户的协议及收款收据(结算单)在税前扣除。(省局 )33、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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