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答辩状

上传人:繁星 文档编号:30617558 上传时间:2018-01-3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定继承的答辩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定继承的答辩状(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3法定继承的答辩状法定继承的答辩状要怎么写,下面是整理的法定继承的答辩状法定继承的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李某(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三区 17 号楼 5 单元202 室答辩人:李大(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因李三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xx)昌民初字第 03976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针对上诉人李三提起的上诉状,被上诉人李某、李大依法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之处,认定事实基本清楚,支持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原判决认定事实不

2、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三之妻李三妻在李三的全权委托下,于 2008 年 4 月 7 日到东小口镇白坊村村委会办理放弃对李父亲股份继承权的书面证明”的事实依法不能成立,并论述了认为不能成立的理由。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妥,理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3由如下: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拜访村村委会证明(以下简称“村委会证明”)和李三之妻李三妻在 20xx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在村委会存档备查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证明本身合法有效、真实反映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兄

3、弟间对李父亲遗产的处理意见,是李三与妻子李三妻的真实意思表示。村委会证明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对事发当时情况的客观还原和证实。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承担服务和协调工作,与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据是客观的。该村委会证明无论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都符合证据要求,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其二,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由李某录制的李某与李三谈话录音及依据录音整理的文字资料。该录音资料中 4 月 14 日左右的那份,李某问“咱们是不是那么说的,股份和钱你都不要,房归你?”李三答“对”;而且在 4 月 19 日左右的那份,李三还多次

4、说过老爷子说过把钱和股份给你(李某),房给我(李三);4 月 10 日左右的那份李某与李三有如下对话:“被(李某):什么都不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3要,你就要房。钱也不要、股份也不要,是不是你这么应我的原(李三):跟你没关系被:我问你,你是不是这么应我的?原:现在老大找你来了,现在还跟你没关系,到现在还跟你没关系,真正到了法院我还是这么说,跟你还是没关系,那就看你怎么办了,你就别言语,你要不言语就都成,你要言语被:你拍家门找我去了,这个,我应你原:我承认,这些事我都承认,我都承认” 。三份录音资料中上诉人反复强调起诉只是因为与大哥李大

5、关系不好出口气。从这些录音资料中能够反映出李父亲在去世前曾经对财产进行过分配,而且在李父亲去世后李三曾经表示过放弃对股权和钱的继承。从上述两点看,李三妻出具的证明与村委会证明能够有效衔接,可以形成李三与李三妻放弃对股权继承的证据链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7 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3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上述证据链条属于上诉人书面放弃继承,是有效的。而且录音资料证明上诉人曾经口头表

6、示放弃继承股权和钱,上诉人对此直至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被上诉人李某找其协商时仍予以承认。处理遗产时,上诉人均未表示过任何异议。依据上述最高法院意见第 50 条“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在遗产处理时隔近一年后,仅仅因为与大哥李大的不愉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已处理的遗产,其行为于情于理于法无据。况且,退一步讲答辩人认为李三妻代上诉人到村委会书写放弃股权继承书面证明,本身应属表见代理。客观上讲李三妻与李三系夫妻,对外而言属一个经济共同体,作为答辩人及白坊村委会有理由认为李三妻已经取得李三的充分授权,这也是符合情理的、也符合农村及现实习惯的,众所周知夫或妻为任一行

7、为不可能都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这不现实也不符合常理。而且李三妻在此份书面证明中不仅签下自己的名字也签下李三的名字,这本身就能说明答辩人及白坊村委会相信李三妻有李三充分授权是善意的且是无过失的。而实际情况是村委会已经依据此份证明做出股权变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3更手续,变更行为合法有效。二、原审法院审理本案程序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行为,庭审过程合法。无论从权利义务告知还是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及调解均不存在上诉人所述的程序违法问题。理由如下:其一,针对上诉人第三条上诉理由第一款,答辩人认为证明不属证人证言,应属书证。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

8、作为载体而存在的,并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证人证言则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书证是伴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其制作过程与有关案件事实相联系。而书面证言是证人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陈述的书面形式表述。本案中,证明显然是书证。对于书证自然不需要李三妻出庭作证。其二,对于村委会证明亦属书证,原审法院不需通知该村派人出庭质证。上诉人认为因未质证而否认证据效力于法无据。其三,对于情况说明并非原审法院判决依据的证据,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9、/ 13况且李某、李大签名只是表明该份书证由我方提交法庭。不能因此而否认证据的效力。三、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第二项,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人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妥,上诉人对股权和钱放弃继承是客观事实,人民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是法律事实。人民法院之所以支持李三对钱的继承,是因为答辩人对上诉人放弃该部分财产继承负有举证责任且答辩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但是对上诉人放弃股权继承,答辩人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支持答辩人的意见自然是依法做出的。故,上诉理由认为原判决的理由与结果自相矛盾是荒唐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是公平合法的,上诉人的种种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请贵院

10、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北京市第 *中级人民法院法定继承的答辩状答辩人(一审原告):张某(基本情况省略)。答辩人与上诉人继承权纠纷一案,已由 xx 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答辩人现答辩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3如下:一、上诉状所述不符事实,前后矛盾1、上诉人和答辩人的父亲是登记结婚,他们向 xx区民政局申请的都是丧偶后的结婚登记,不是申请的补办结婚登记。发给双方的结婚证不是补办结婚的结婚证,而是双方申请同意在 20xx 年 x 月 x 日结为夫妻的结婚证。2、 “承诺”是单方的、无效的,却谎称为双方协议。上诉人所

11、指的“承诺” ,只是上诉人一方的,缺少答辩人之父张 xx 的。上诉人把单方承诺理解为双方协议,缺乏依据。事实上,按“承诺书”上的日期,现过户的房子当时还系企业的产权。上诉人出示的“承诺”有多处作假,上诉人的签名有涂改、不像自己所签,签名处有破损,从上诉人三个字的颜色可以肯定是近段时间所签。虽“承诺”是一方的要约邀请,但作假还是要提出来。3、关于“遗嘱”的不存在及多处自相矛盾上诉人在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证明书中证明答辩人之父生前无遗嘱,在一审补充答辩中又认为公证不实,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3应有“遗嘱” ,但并没有“遗嘱”提交,也没有公证

12、部门关于有“遗嘱”的证明,而将自己签名的“承诺”作为遗嘱,又自辨为是象征性的遗嘱,既然是一种法定有男女性别区分的结婚承诺书,又如何能辩解成不需要区分性别,就能完成的遗嘱。真是前后左右矛盾,无法自圆其说。是“承诺” 、还是遗嘱、还是协议,总要有与之关联的答辩人之父的签名才有意义。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虚假信息并没有错。上诉人在办理公证时,谎称答辩人父亲无子女,上诉人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公证、房产、媒体等部门的信任,于 20xx 年 x 月将答辩人之父名下的房产过户,并准备卖给他人。一审法院认定其提供虚假信息并没有错。对于公证部门审查不实,媒体为利益驱动,不客观、不公正的报道,替行假者撑腰打气

13、,做假开道,诋毁答辩人及之父亲的名誉,欺负一个下岗无业,被人收养,至今不知生身父母是谁的弱女子所造成的伤害,答辩人将依法另行追究责任,讨回公道。三、一审判决在婚姻效力上的认定符合事实并依据了法律上诉人主张婚姻效力应溯及至 19xx 年 x 月 x 日的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3“承诺”日,但并无证据。虽然,曾有做保姆的事实,却无结婚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更无办理婚姻登记存在客观障碍的证据。相反,上诉人依据的“承诺”为上诉人一厢情愿,无答辩人父亲的签名。同时,周边群众及答辩人父亲的单位证明:双方为登记结婚,不是补办结婚登记,只认同 20

14、xx 年 x 月 x 日以前为保姆关系。答辩人至今没有看见上诉人在 20xx 年 12 月 29 日以前办理暂住父亲家的任何证件。从派出所查实,上诉人是 2003 年 x 月 x 号迁来父亲家的。上诉人也很清楚,20xxx 月 x 日登记结婚后只是法律上的夫妻,不可能有夫妻之实。因答辩人之父有严重的疾病。四、一审判决在处理财产上的不当与错误应当纠正答辩人父亲的遗产有:房屋一套间,现金,母亲的个人遗产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瓷器两只等。上述财产都有证据证明。判决只对房屋、上诉人承认的现金进行了分割,而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13对其他财产则予以否认。计算补偿金的方法错误,补偿应是 12452.63 元。五、上诉人再次提出诉讼时效的主张不成立答辩人之父死后,遗产并未分割,答辩人有继承权和使用权,答辩人发觉上诉人 20xx 年 x 月过户的行为侵犯了答辩人的财产权、继承权后。于同年 6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从知道权利被侵到主张权利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上诉人主张“承诺书上签字”和“答辩人父亲死亡时间”起,计算时效的说法,并不符合本案事实。综上所述,上诉人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