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行政目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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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行政目录指南填表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受理机构 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水土保持股承办)决定机构 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1、申请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具备的材料:(1)、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文件(2 套);(2)、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的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十二份2、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应具备的材料:(1)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2、文件(4 份)。(2)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说明文件(12 份)。 (3)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的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十二份。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 位(业主)申 请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文件(2 套);(2)、水土保持方案实 施工作总结(12 套);(3)、水土保持监测报 告(12 套)。办理程序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永定区水利局 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 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

3、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 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的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时限:即时。二、审查:(一)初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初审

4、:1、岗位责任人:水土保持股初审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1)技术审核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及其补充规定。(2)技术审查程序:水土保持股收到局行政许可窗口送达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后。3 日内组织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一般应有项目业主、方案编制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代表和水土保持专家参加,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实地踏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单位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形成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5、报告书(报批稿)。技术审查和实地踏勘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条件。技术审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修编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水 土保持股收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一式三份后,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进行校核,认定已完全按照专家评 审意见修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拟定审查意见,内容包括批准的有关理由、技术指标、决定内容等。认定没有完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或者不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不予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3、时限:7 日。水土保持设施

6、竣工验收的初审:1、岗位责任人:水土保持股初审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申请竣工验收项目是否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内容。申请竣工验收项目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16 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3、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小组一般由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专家、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到现场查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召集验收小组进行会审:审查申请竣工验收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总结;审查申请竣工验收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形成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由验收组组长和被验收单

7、位代表签字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专家审查和现场检查,项目业主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条件,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4、拟定批复文稿,提出整改意见。5、时限:7 日。(二)复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审:1、岗位责任人:水土保持股负责人。2、岗位职责与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 报分管局领导审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3、时限:2 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复审:1、岗位责任人:水土保持股负责人。2、岗位职责与权限:(1)审核验收意见。(2)审定批复文稿。(3)完善整改意见。(4)

8、督促整改到位,项目整改期不计入行政审批的时限。3、时限:2 日。三、决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2、岗位职责与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3、时限:2 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2、岗位职责与权限:(1)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主管局长签发批复文件。(2)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在办结时限内通知建设单位(业主)进行整改,并签发整改意见。 3、时限:2 日。四、公告及送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公告及送达:1、岗位责任人:永定区水利局 行政

9、许可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1)对准予 行政许可的,承办人员制作许可文书交窗口工作人员,并及时告知申请人。(2)对不予 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时限:2 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告及送达:1、岗位责任人:永定区水利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1)每月公布上月批复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情况。(2)行政许可决定由局行政许可窗口按照要求送达。(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3、时限:2 日。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20 日,承诺时限 1

10、3 日。收费情况 不收费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 张 家 界 市 永 定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效 能 投 诉 中 心 (电 话 :0744-8596033)咨询渠道 0744-8222913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永定区水利局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办公地址:张家界市大桥路水利宾馆乘车路线 乘 3 路 车 、2 路 车 在 大 桥 路 水 利 宾 馆 下 车 即 可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 0744-8222913 查问张家界

11、市永定区水利局行政目录指南填表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事项名称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事项类比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 年 3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8 号)受理机构 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决定机构 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办理条件1、符合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附件1)规定。 2、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3、对于需要重新确定等级的水库,需出具工程规模复核审批文件。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或个人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4 套): 1、符合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附件 1)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大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资料和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

12、内容:申请人名称(姓名)地址、申请理由等; 2、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对 于需要重新确定等级的水库,需出具工程规模复核审批文件; 3、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审查意见表、大、中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办理程序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水利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2、受理电话:0744-8281151 0744-8281150(传真) 3、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 请事项 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 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 请事项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 职权范围的,应 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 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13、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 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 请事项 属于本行政机关 职权范围,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湖南省水利厅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水利建设与管理股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 申 请材料及 实地核实,

14、拟定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内容包括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有关理由、技术指标、决定内容等。 3、时限:7 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 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承办部门在分管厅长签发准予许可文件后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上加盖注册登记机构专用章,并颁发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 3、时限:2 日 四、公告及送达 1、岗位责任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建立水 库 大坝注册登 记簿,并定期在永定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通知申请人领取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 (2)对 不予行政 许可的,工作人 员及时送达不予行政许

15、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行政 许可决定由 厅 行政许可窗口按照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送达。(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 归档。 3、时限:4 日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20 日,承诺时限 13 日。收费情况 不收费。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44-8596033)咨询渠道 07448281151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行政目录指南填表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事项名称 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和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类比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16、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 号)受理机构 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决定机构 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局办理条件(一)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项目审批1、符合防洪规划和蓄滞洪区建设规划。 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二)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不影响防洪安全。 3、不妨碍防汛抢险。 4、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5、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和协议。 申请材料(一)蓄洪区避洪设施建设项目审批1、按规定如实填写的申请书,4 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4 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4 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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