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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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9最新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新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下面是带来的最新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最新规定,欢迎阅读!最新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现予发布。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

2、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9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

3、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

4、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9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最新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其待遇的规定(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 3 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

5、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 4 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

6、原创 4 / 9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 1 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 2 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 2 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 1 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另外,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第 1 项规定,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第 26 条、第 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规定第 2 条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二)

7、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待遇规定。根据医疗期规定第 5 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1、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 59 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9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2、疾病救济费。医疗期规定第 5 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但劳动法

8、意见59 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 83 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此,各地的做法不一。如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鲁劳发 67 号)第 1 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累计不超过 180 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不超过 180 天的,发给本人工资 60%的疾病救济金。据此,只

9、要企业职工因病例或非因工负伤累计不超过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9180 天的,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同时适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 号)第 1 条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并用。3、医疗待遇。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 3 条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

10、点方案第4 条第 3 款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根据决定第 7 条第 2 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统筹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具体包括:(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9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保险项目意见)第1 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

11、料进行的诊疗、治疗项目:第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第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第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具体由保险项目意见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第 2 条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 2 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据此,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西药、中药和中药饮片部分作了明确的规定。4、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关

12、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第 4条第 4 款的规定,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9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付。最新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上海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为保证劳动合同方面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作如下规定: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二、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

13、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 1 年,医疗期为 3 个月;以后工作每满 1 年,医疗期增加 1 个月,但不超过 24 个月。三、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 24 个月。四、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一)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二)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三)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9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六、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其医疗期按照当时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七、本规定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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