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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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近年来,我市外贸发展形势异常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 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新形势下,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 我市先后出台深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2016 年深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措施等系列政策,多措并举,全力以赴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转动力、提质量。加工贸易作为我市外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市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 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 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外贸稳增长工作的针对性

2、和有效性,推动我市加工贸易稳定发展,争创外贸竞争新优势,确保“十三五”外贸发展开好头、起好步,特制定本措施。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质量引领和创新驱动,以“中国制造 2025”全面实施为契机,立足深圳市情,巩固传统优势与培育竞争新优势并举,综合运用智能化、信息化、品牌化等手段,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实现加工贸易发展速- 2 -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发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外贸发展方式

3、转变及稳定就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和质量提升。二、基本原则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加工贸易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突破发展瓶颈。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培育和吸引创新人才,增强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加工贸易与“互联网+” 、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提升存量,优化增量。坚持稳中求进、以质取胜,加强技术改造,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内源型加工贸易比重,推动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扎根我市发展。着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加工贸易项目,引导加工贸易增量集聚发展。统筹协调,内外布局。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引导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梯度转移,优化区域空间

4、布局,推动国际合作与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三、具体措施(一)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1.全面提升加工贸易创新能力。发挥好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设立技术和产品创新载体、引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推动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支持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3 -支持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专利申请与运营。鼓励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申报相关扶持资金。 (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

5、委、财政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2.突出“设计+” 对加工贸易的外驱作用。 充分利用深圳“设计之都”的优势,依托“双创周” 、 “高交会”等,搭建工业设计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平台。发挥工业设计行业协会、高校工业设计中心、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的积极性,引导其介入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的生产流程创新和产业设计创新等。 (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3.加强创新发展与大数据支撑。推进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科研攻关,打造一批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支持商协会等中介机构建设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数据库,为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研发创新等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推动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制造模式变

6、革。支持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设立智能工厂。 (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4.推动加工贸易与“互联网+” 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依托电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拥有自主品牌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发展 B2B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促进传统加工贸易终端消费品依托“互联网+”集成式接单模式,发挥“中国加工贸易产- 4 -品博览会”电商平台作用,完善加工贸易产品网上展示、采购、交易和服务功能,引导加工贸易产品“网上行” 、 “全球行” 。 (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二)推动加工贸易提质增效。5.巩固提升加工贸易传统优势产业。落实国家

7、、省相关政策及市转型升级措施,推动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家具、玩具等加工贸易传统优势产业提高机器人应用程度,鼓励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购买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关键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申报相应扶持资金。 (市经贸信息委)6.推动加工贸易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发挥好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带动作用,依托新技术手段推动传统优势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转型发展,提升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的制造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引导加工贸易产业结构由轻型化向轻重并举,市场结构由完全对外到内外并重的转变。 (市经贸信息委) 7.支持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 服务” 型转变

8、,支持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开展配套物流和研发、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承接研发设计、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和推动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开展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生产服务。 (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深圳海关)- 5 -8.提升企业品牌营销能力。大力实施“深圳标准”战略,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尤其是服装、家具、电子产品行业率先实施深圳标准认准及识别制度。支持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创建、收购品牌,鼓励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提升企业和产品的品牌价值

9、。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9.试点建设自贸试验区跨国公司加工贸易资金运营中心。启动自贸试验区跨国公司加工贸易资金运营中心业务试点,制定外汇管理和投融资便利化专项扶持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入区设立加工贸易资金运营中心。 (市前海管理局、经贸信息委,深圳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三)支持内、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均衡发展。10.推动外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扎根发展。保持加工贸易政策延续和稳定,稳定外资政策预期,引导外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扎根长期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市场扩容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吸引外资企业来深投资鼓励类加工制造项目,支持在深外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加工贸易业务企

10、业深加工结转和增加结转环节,引导外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提高本地增值率、本地配套比重以及中间产品本地采购率。 (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深圳海关)11.积极引进外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区域总部。结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深圳进出口通道、发达金融市场等优势,并在用地、税负、财政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外资加工贸易业务- 6 -企业在深圳设立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分拨配送中心和营销结算中心等,支持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的地区总部为其境内外公司提供采购、销售、物流、信息、决策咨询等经营服务。 (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深圳国税局)12.加快发展内源型加工贸易。鼓励民营经济、国有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内源型经济发

11、展加工贸易,提升内资加工贸易比重。鼓励内资企业依托加工贸易参与国际分工,主动承接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环节,与外资企业开展资本、营销、品牌和技术等多种形式的产能合作,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本土跨国公司,支持有实力的本土加工贸易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融入跨国公司生产经营体系。 (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四)支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13.支持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挥我市境外经贸代表处支持服务作用,深入开展国别研究,搭建对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为本土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提供投资保护、金融、税收等内容的投资指引。 (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14.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2、。发挥“广交会” 、 “高交会”等平台优势,利用好海外参展扶持资金等政策,为企业“走出去”搭桥铺路,加大加工贸易业务企业与境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对接合作服务。加强贸易摩擦的协调,指导加贸企业及时掌握国际标准最新动态和开展应对技术贸易措施研究,并提供风险预警、防范和应对服务。 (市经贸信息委、贸促会)- 7 -15.服务企业有序“走出去” 。鼓励和引导我市轻工、纺织、服装、家电、一般装备制造等技术成熟、国际市场需求大的本土生产能力向目标市场转移,带动国内原材料、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支持重点加工贸易业务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形式,整合国内外资源要素

13、,在境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牵头或参与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区建设,建设印尼工业园等一批境外加工贸易制造基地。(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贸促会)(五)引导加工贸易有序梯度转移。16.促进我市加工贸易有序转移和区域布局优化。鼓励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优先向深汕合作区转移,发挥对口帮扶平台优势,开展加工贸易转移的对口合作,实现有效、有序转移,推动形成沿海与欠发达地区产业互补、分工合作的新格局。 (市经贸信息委)17.推动银贸合作为梯度转移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市金融办、各驻深金融监管

14、机构)(六)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18.加强加工贸易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加快推进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实现监管信息- 8 -共享。 (市经贸信息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安监局、口岸办,深圳海关、深圳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圳国税局)19.探索加工贸易电子围网监管模式。推进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创新,以福田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试点,探索加工贸易电子围网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企业仓储、生产、

15、运输、报关(检)全过程的实时电子围网监管。 (市经贸信息委、深圳海关、深圳检验检疫局)20.加快推进全市加工贸易全程信息化改革应用。以科技创新促进制度创新,依托加工贸易全程信息化系统,促进加工贸易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形成各部门共同管理的合力,在条件成熟时,将加工贸易业务纳入全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 (深圳海关、市经贸信息委)(七)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21.切实减轻加工贸易业务企业负担。继续深化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年检年审等方面的行政职权事项,依托清单管理放宽行业市场准入。降低加工贸易业务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由市财政代付企业承担的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安装维护费及数据传输处理费

16、;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措施,落实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和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完善社保保险运营网络,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方便- 9 -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地税局、深圳国税局)22.加大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出台产业区块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严格控制线内工业用地改变用途。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优化产业用地地价形成机制,切实解决高端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及配套用地问题。提高城市更新中旧工业区“工改工”的改造比例,放宽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准入条件,适当提高开发强度。 (市规划国土委、经贸信息委)2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加工贸易业务企业的融资服务,发挥政府在项目推荐的桥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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