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书写商标侵权案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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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1律师书写商标侵权案答辩状商标侵权案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刘*,男,汉族,40 岁,现住:*。答辩人因与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并无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原告诉称的假冒商品是答辩人从正规渠道进货的商品。原告诉称在 2012 年 2 月 29 日在答辩人经营的文具店购买以 16 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红双喜” 、 “DHS”标识的 208 羽毛球拍一副,并现场取得收据一张,后经原告技术人员鉴别后发现答辩人所销售的羽毛球拍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此商品确属答辩人

2、文具店所销售,但此商品是答辩人从正规的供货商处取得,因间隔时间过于久远进货凭证已经找不到,但是商品确属答辩人从市场的供货商处取得。在进货时答辩人确实不知道此商品为假冒商品,只是以为商家促销故价格低廉,主观上没有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故意。二、答辩人早已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1为。答辩人一共购进了 副球拍,已经于 年 月 日(有销售台账为证)全部销售完毕,并没有再进此类商品,故答辩人已经于 年 月 日停止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原告要求答辩人赔偿的经济损失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计算数额错误

3、。原告诉称经济损失达 3 万元,这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答辩人一共进了十五副球拍,同类型球拍售价是五十元左右,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原告的损失一共是不到一千元,但是原告诉称损失竟然有 3万元,跟法律规定的标准差了 30 多倍,数额实属错误。四、原告诉称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明显偏高。原告诉称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 5016元

4、,但是根据长沙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办理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 200 元;抽(开)签、评奖及相关现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1公证,非营利性的每件 800 元,营利性的每件 1800 元。原告聘请的是长沙的公证机关,收费应按照长沙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但是原告诉求的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明显偏高,不符合实际情况。五、答辩人的行为并没有达到需要登报消除影响的程度,要求答辩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也不合理。如前所述,答辩人并没有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故意,而且答辩人只进了十五副球拍,虽然涉嫌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但是造成的影响确

5、实没有达到需要登报消除的程度,故原告要求答辩人登报消除影响的诉求显然不合理。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但是由于原告并没有实事求是的计算损失,故答辩人只需承担法院最后判决赔偿的损失部分相应的诉讼费,其余部分则需由原告自行承担。综上,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慎重考虑,根据真实情况作出公正判决。答辩人:20XX 年 7 月 11 日商标侵权答辩状答辩人:Xxx,男,汉族,19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址:广东省 XX。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1身份证号码:XX。被答辩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6、长安镇 Xx 号,法定代表人:XX。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答辩人:扬州 xxxx 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被答辩人:清华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法定代表人:陈吉宇。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未侵犯被答辩人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一)答辩人享有企业名称权,答辩人使用企业名称和字号受法律保护,答辩人已将具有极高知名度的“xx”商标作为其产品商标使用,已经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1、扬州市 xxxxx 热水器厂成立于 2000 年,法定代表人 xxx,其名下的“xx”商标 20

7、09 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9 年因该厂地址变更至仪征市,答辩人在该厂原有的基础上变更为“扬州 xxxx 科技有限公司” ,并依法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工商登记,因此其字号及企业名称从 2000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1年起受法律保护;2、答辩人将具有极高知名度的“xx”作为其产品商标显著的标注在产品、产品包装以及宣传资料上,并同时清晰的标注了企业名称和地址,已经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答辩人经营过程中简化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不是商标使用行为,而是合理的使用字号;3、答辩人的企业名称、字号已经连续使用超过 14年,由于严格管理,其产

8、品质量精良,企业信誉良好,答辩人的企业名称、字号、品牌已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而被答辩人是教育单位,其“清华”注册商标只是在教育领域具有知名度,其本身并不是生产企业,也并未将清华”注册商标用于生产领域,这说明相关公众不会因答辩人使用含有“清华”二字的字号而将二者混淆。根据混淆理论,即使答辩人在其产品上突出使用了字号,也不会导致误导公众的后果。答辩人在其产品、产品包装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企业名称中最具显著性的“清华”二字为合理使用企业字号。(二)答辩人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与被答辩人商标核准保护的范围不同,根本不会误导相关公众被答辩人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 41 类、第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

9、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142 类所注册的“清华”商标的核准项目为学校教育、科研类,而答辩人所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应属于第 11 类1109 小组。由此可见:其一,被答辩人的商标是一种服务商标,答辩人企业名称使用行为按性质划分是一种产品商标,二者商标种类明显不同;其二,答辩人企业名称所指示的产品与被答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既不相同也不类似。被答辩人是从事学校教育的,而答辩人是从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经营的,二者的经营范围完全不同,当答辩人使用含有“清华”字样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时,相关公众不会误认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也

10、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三)被答辩人的驰名商标不足以扩大保护到与之毫无关联的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保护上首先,被答辩人在 41 类学校教育等服务项目上注册的“清华”商标于 2006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答辩人企业名称登记时间为 2000 年远远早于被答辩人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间,答辩人的企业名称已成为公司的知识产权组成部分,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被答辩人的“清华”在 41 类的学校教育服务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1上是驰名商标,但是法律并无任何规定驰名商标就必然可以阻却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类别上进行注册

11、或者使用。如果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类别上将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使用,不会误导公众,那么驰名商标就不应当进行过度保护,否则有损公平,浪费有限的商标资源。最后,在中国商标网,答辩人检索到“清华苑” 、“清华北方”以及“清华高科”等含有“清华”二字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这充分说明在商标审查实践中被答辩人 41 类的驰名商标“清华”并不是作为全类予以保护的,含有“清华”二字的名称不但可以做为字号使用,更可以作为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原告提供的商标异议成功案例只是个别,不具备普遍性。二、即使答辩人被认定商标侵权成立,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 300 万元以及合理支出 10 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

12、和法律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 300 万元经济损失费用,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因此,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00 万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被答辩人主张的 10 万元的合理支出,答辩人认为有人为操作的痕迹,明显的超出了 “合理”的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1范畴,不应当作为赔偿的计算依据;其次,答辩人是生产经营太阳能热水器的企业,被答辩人注册商标所保护的服务项目是学校教育类,其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到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

13、使用上。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民事责任时可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作为主要方式,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本案答辩人是事业单位性质,并不是营利性的培训机构,因此并未有实际经济损失产生;再者,被答辩人所述答辩人侵害了其声誉,因没有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其声誉受到何种损害,损失又是多少,因此对于被答辩人的此主张,法院应当不予支持,也不应当作为赔偿的计算依据;最后,答辩人多年来也是在积极努力的培育和扩大自身品牌的影响力,答辩人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基于其拥有企业名称权的基础上所使用,因此答辩人主

14、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三、答辩人的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多年,被答辩人长期放任侵权、怠于维权,如果判令答辩人停止使用含有“清华”二字的产品包装、宣传材料,那么答辩人融为一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1体的企业名称、字号、品牌所凝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毁于一旦,势必会有损利益平衡。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在江苏日报上向被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答辩人未对被答辩人的商标构成侵权,也未对被答辩人的声誉造成影响,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即使认定答辩人侵权,然而被答辩人是事业单位法人,赔礼道歉属人身侵权的范围,而本案根本没有造成人身损失;最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1 条规定,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那么即使认定造成了被答辩人的人身损失,根据该规定,赔礼道歉也不是商标侵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五、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侵犯了其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是从事学校教育的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营者资格,答辩人是从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和被答辩人不是一个行业领域,性质不同,不具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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