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政府网金融服务栏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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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北政府网“金融服务”栏目资料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地址: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西海镇西海大街 114 号负责人:祁永清业务范围:经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及中间业务。联系人:王继恩联系电话:0970-8642824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海北分行) ,现在主要的贷款品种有以下几种:(一)政策性业务,主要有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粮食调控贷款,其贷款对象及用途是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储存任务的企业以及接受政府委托的进行粮食调入和承担军粮供应企业,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收储、抛售、轮换、进出口和移库等政策性业务和收购、调入宏观调控粮油的合理

2、资金需要均符合我行政策性贷款的支持范围。(二)准政策性贷款,主要有粮油收购贷款,其贷款的对象和用途为,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领事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和转化企业,从粮食收购市场收购粮油的合理资金需要。(三)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的对象和用途。凡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转化、流通以及提供服务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物资、支付运行成本和费用等流动资金性质的合理资金需求;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均符合我行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支持的范围。(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对象及用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3、,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属于我行的贷款对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五)商业储备贷款的对象及用途。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相关物资承储企业储备相关物资的合理资金需要均符合我行商业储备贷款范围。(六)农业小企业贷款的对象和用途。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均属于我行农业小企业贷款对象。贷款

4、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以及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七)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的对象和用途。从事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类批发、零售企业、贸易企业、批发市场、再生物资回收企业、物流企业等。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包括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八)县域城镇建设贷款的对象和用途。县域城镇建设贷款的支持范围,贷款用于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内的城镇化建设,包括城镇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和环境设

5、施、便民商业设施和农民集中住房(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棚户区、泥草房等) 改造工程建设。二、贷款的基本条件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2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3在农发行开立存款帐户,自愿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未做规定的,可提供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对外借款的决议。5持有中央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年检的组织机构

6、代码证。6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7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8申请票据贴现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9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和比例应符合国家和农发行规定。申请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粮食调控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1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农发行联合下达的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储、抛售、轮换、进出口和移库计划。2代储企业还应符合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代储资格的有关要求。3地方储备粮油贷款应具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储资格;持有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价差亏损等各项补贴的文件或相关依据。4调控贷款借款人接受政府委托

7、调入粮食的还要有政府委托文件或协议(合同)和调销计划,财政对价差和利息进行补贴的书面承诺。申请收购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基本规定外,还应满足:1具备粮食收购贷款资格。2具有与申请贷款相适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包括在粮食经营过程中能够做到“ 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 ;或者能 够提供相 应的贷款担保条件;或者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由资金或风险准备金等。3已借贷款的本息按期偿付,无违约行为发生。未能按期偿还支付的,已落实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申请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基本贷款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农发行信贷政策,并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2具备从

8、事借款相关行业的资质和能力,按规定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认证或许可的,应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3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 A 级(含)以上。4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 3 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5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我行信贷调查及贷后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我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申请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3属种养业、加工业等企业,主营业务突出

9、,因其生产经营周期教长,确有必要发放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4经营效益好,最近 3 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正。5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担保。6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年以上。申请商业性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上一年度销售款回笼至我行的金额与其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 50%,或上一年度在我行的月均贷款余额与其月均销售款回笼到我行数额的比例低于 50%。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3信用等级 AA 级 (含)以上,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0%。4经营状

10、况稳定,最近 3 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正。5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抵质押担保或信用等级在AA 级 (含)以上的企 业法人为其提供的保 证担保。6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 1 年以上。申请商业性项目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1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额度在 3000 万元以上的贷款一般应由乙级或相应级别(含)以上的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2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

11、资建设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已旅行备案手续。3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关产业、区域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要求和我行信贷政策。4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不得低于 20%。5借款人或项目实施需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6借款人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款人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 3 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7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 A 级(含)以上。8

1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我行调查评估及贷后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我行的信贷风险防范措施。申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1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及农发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商业性储备贷款的借款人还应满足: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 A 级(含)以上且注册资金不低于 300 万元。2原则上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帐户,确因特殊原因未开基本帐户的,须在农发行开立一般存款帐户。3提供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下达的商业储备计划和利息补贴承诺

13、文件,执行农发行信贷管理规定。信用等级 AA级(含)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在 6%以上的借款人,可不要求具有利息补贴的承诺文件。4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统计等政策法规,并按要求及时向农发行提供商业储备物资进出口、收储、销售和财务、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监管。5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存续不足两年的以当年实际经营情况为准)。6月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90%。申请非经营性项目贷款的区域准入条件。本级财政负责还款的项目,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应符合以下条件:1本级政府具有较强的财政实力,可支配财力较充裕。2本级政府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拖欠到期债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等行为。3本

14、级政府负债率不超过 10%,偿债率不超过 15%,债务率不超过 100%。地市级政府或过去三年财政收入年增长率均超过 15%的地区可适当上浮,上浮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省级 (含)以上财政负债还款的项目原则上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其他政府部门负债还款的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拖欠到期债务的行为。借款人准入的条件,除应具备贷款基本条件外,应满足:1提供政府部门授权借款人就项目建设进行融资的相关文件材料。2提供政府部门同意为借款人(项目)筹集解决还本付息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3借款人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接受农发行的资金监督。4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省级政府不低于 10%,地市级不低于 15%,县级不低于 20%。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在办贷前确实无法办理的,应提供有权部门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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