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金业务内控风险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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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个金业务内控风险自查报告按照总行浦发银今年第 70 号文件的要求,在分行统一安排布置下,个金部组织专人,于今年 3 月 21 日至今年 3 月 25 日对所辖支行的 8 个网点及分行卡中心、个贷中心进行了全面自查。本次自查主要采取逐一对照总行下发的检查提纲,开展询问调查及业务档案抽查的方式。自查结果,我行个金业务总体上能够落实总行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基本规范,基本符合内控要求,但个别业务操作在手续方面不够完善,业务档案中也存在一些细小的差错。现将本次自查情况逐条对照总行检查提纲报告如下:一、东方卡业务内控风险检查情况(一)业务真实性检查1、东方卡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1)以个人名义申

2、领东方卡的均能做到申请表资料真实、完整并与业务系统内的个人客户资料一致。但有部分支行个别客户的预留资料不够完整,主要表现在只预留了客户的证件号码、姓名,并且有一部分客户签名遗漏的现象;申请表上摘录的发卡号不完整,经办人员未签章。(2)以单位名义批量申请个人东方卡的,均能做到批量申请名册要素填写齐全,与业务系统内持卡人资料一致、真实、完整。但是有部分支行没有预留申请名册。(3)以个人名义担保的有透支额度的信用卡,是否做到业务系统内客户信息与申请表中担保人资料要素一致、真实、完整,担保人影印证件齐全。(4)以单位名义担保的有透支额度的信用卡,是否做到业务系统内客户信息与申请表中担保单位资料要素一致

3、、真实、完整,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影印件齐全。此部分的(3)、(4)项,由于昆明分行没有开办信用卡业务所以没有检查。2、信用卡授信抵、质押资产的真实性管理。我行目前仅开办了借记卡业务,还未开办信用卡业务。(二)业务风险防范检查1、空白重要凭证的管理(1)空白东方卡均做到专人保管,制卡人员与空白卡保管员分设。(2)各类东方卡均纳入表外管理,会计主管人员均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定期检查账实情况,确保账实一致,并做好检查记录。(3)制卡人员与空白卡保管员之间的日常卡片领用与交回均做好交接纪录。(4)空白卡、未领用卡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调动均做到顶班交接记录完整、各类卡片交接记录完整。(5)在未领用东方

4、卡和密码封是否做到分人保管,营业日终未领用东方卡应入库保管,密码封应入钢箱保管方面,我行有部分支行没有做到东方卡和密码封分人保管。对于此违规行为,我部已经当场要求整改,并且随后下发了整改通知。(6)拾遗卡、损坏卡、销户卡、均做到当日列表外控制管理,并及时对芯片、磁条做损毁处理。但是对于吞没卡吞没卡各支行均没有在电脑内建立表外控制管理,只建立了登记簿登记备案。对于此违规行为,我部已经当场要求整改,并且随后下发了整改通知。2、东方卡密钥的管理(1)分行均根据总行密钥管理办法建立有相应的实施细则。(2)本行密钥中心对密钥的管理均能做到落实专人管理。(3)密钥的使用均按规定做到双人会同的原则,并做好密

5、钥使用登记。(4)对出于制卡需要,独立于密钥中心之外保管的用户卡制卡密钥均做到密钥保管人员与制卡人员的分离,密钥日常领用交接记录完整,日终密钥入密码保险箱保管。(5)密钥经管人没有由技术人员担任的情况。(6)对由密钥中心统一保管的密钥,均建立完备的密钥领用交接手续,并做成记录。(三)用卡(准贷记卡)透支风险的控制我行尚未开办信用卡业务。(四)收单商户风险管理1、收单行均遵照商户管理规定执行对收单商户准入的审核。2、收单商户在我行业务系统内设置的行业属性等相关参数均真实、准确。3、对收单商户的收单业务规则,包括银行卡辨识、收单结算、POS 机具使用管理的培训均落实专人负责。(五)业务规范检查1、

6、代收付业务的管理:代收付业务没有按规定执行相应的盘片交接制度;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装订代收付业务盘片交接清单和代收付业务清单;负责实时代收付业务的操作员均按业务管理要求使用操作员号和密码;均遵照反洗钱管理规定监督代发业务的开展,规避相应的系统风险。对于该项业务中没有建立盘片交接制度方面,我部已经现场进行了整改,并且随后下发了整改通知。2、制卡业务系统的管理:制卡室均独立封闭,制卡工作均在监控环境下完成;密码封打印完毕后,均对密码封第一联及时销毁。3、汇款业务风险管理:均遵照反洗钱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对汇款业务的监督管理,规避相关的系统风险。二、财富管理业务风险检查情况(一)规范各项业务制度流程防

7、范政策法规风险1、现有储蓄业务常规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储蓄均能按照开户实名制的规范执行。(2)代办开户手续均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单位申请开户均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客户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5)受理储户的挂失止付业务均能按照相关制度执行。(6)受理储户的挂失结清或挂失换发新存单(折)业务均能按照相关制度执行。(7)受理有关部门要求没收存款、冻结储蓄存款账户、撤销冻结均能按照相关制度执行。(8)办理原期起息的定期储蓄业务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备注:我行没有原期起息的定期存款业务。(9)受理储户存单、折的密码查询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10)客户开通个人网上

8、银行专业版功能或银证转账、银证通及开放式基金等功能均按照相关制度及执行。(11)出具定期储蓄存款证明书均按照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12)储蓄柜员办理账户查询均按照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2、新业务的开办、新产品的引入等特色业务的管理制度建设。对银行卡和储蓄业务,我行目前尚未有过新产品的引入及开办情况。3、防止洗钱、欺诈等外部案件发生等的制度建设。(1)均建立大额可疑支付报告制度。(2)均定期向外部监管部门报送数据。4、规范理财产品的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我行的经办人员在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均对客户披露了相应的风险信息。5、柜面受理质押贷款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执行方面,在检查中发现人民西路支行有 1

9、 笔贷款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质押贷款的质押率达到 93;对于该笔贷款,检查人员发现后已经现场进行了整改,要求立即联系客户办理相关还款事宜。其他支行在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6、各支行均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二)各项重要资料或凭证等的保管规范性1、密码的保管均符合总分行相关规定。2、授权卡的保管是否符合总分行相关规定。昆明分行没有使用授权卡授权,而是直接使用密码授权。3、有价凭证或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登记和保管均符合总分行相关规定。4、图章的保管均符合总分行相关规定。5、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签收均建立相应的交接制度。(1)有价凭证或空白重要凭证的印制、入库、领用、调拨、保管、交接、核查

10、、收缴、销毁等制度的执行,均符合会计部门的相关要求。(2)业务公章的刻制、颁发、保管、交接、核查、收缴、销毁等制度的执行,均能配合会计部门执行。(3)重要资料,如个人存款账户的资料、有关业务的客户申请书、大额存取款记录资料的使用、保管均符合相关规定。6、相关的统计报表均能及时准确上报。(1)银证通资金清算均通过管理机每天预清算、打印券商资金清算表,以及与券商核对。(2)发现客户账户情况异常或发生清算异常情况,均能按照规定流程,分析原因,联系技术部门进行故障排查,并对客户资金进行控制或调整。(三)明确人员分工职责1、业务分工均制定明确的岗位分工职责。2、重要业务或事项均设立了授权规则。3、特殊业

11、务权限业务均建立了相应的控制管理。4、外汇宝,银证通管理机均设定专人管理,密码控制。(四)与其他部门的衔接1、重大产品的推出已经建立了相关部门的会签制度。2、合同文本必须经由法律事务所审核并确认方面,我行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均为总行提供。3、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出初期请风险管理部参与风险评估方面,我行至今没有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出。三、电子渠道风险检查(一)网上银行对客户查询密码、东方卡交易密码、移动证书解锁等业务操作流程中的风险点没有提出改进措施,规避操作风险。(二)电话银行客户查询密码、部门东方卡交易密码为明码问题是否提出防范风险的整改意见方面,我行现在使用的东方卡均已经使用了密码封,不存在明码现

12、象。(三)自助银行1、是否制定存款机假钞风险责任分担制度及相关防范措施方面,我行现在没有存款机业务。2、密码、钥匙的均做到了双人保管。3、监控设备的有效性、可用性,如焦距、位置、角度,设备的完好等方面,我行的监控设备均有效、可用。4、ATM 加钞均做到了双人操作。5、加钞人员不能是前台柜员方面。在此方面有部分支行 ATM 机的加钞工作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加钞人员有前台柜员代替的现象,我部已经要求有此现象的营业部立即整改,并且随后下发了整改通知。(2、3、4 项各分行由会计清算部门负责管理)(四)支付网关均已经提高技防能力。(五)ATM 的日常管理1、ATM 的装卸钞箱及清点钞券均严格遵守双人会同

13、的原则,且装钞人即卸钞人。2、ATM 的钞箱清点均做到在监控下清点,且存款钞箱和取款钞箱均做到了分别清点,不得交叉清点。(备注:昆明分行没有存款机。)3、ATM 的顶班均执行定向顶班的原则,对涉及钞箱密码掌管人员变更的,均及时变更钞箱密码。4、ATM 封包存款的清点最迟不得超过存款日的次日方面。我行没有ATM 封包现象。5、实行 24 小时工作的 ATM 机的钞箱清点最长不得超过 7 天方面。有部分支行 ATM 机的钞箱清点工作未按照规定执行,没有留下清点记录,没有执行 ATM 机的钞箱清点最长不得超过 7 天的规定;对于有此现象的营业部,我部已经立即要求其整改,并催收下发了整改通知。6、AT

14、M 机的日常吞没卡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表外核算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用户领用手续。我行所有支行的吞没卡均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表外核算,只是建立相应的登记工作。对于有此现象的营业部,我部已经立即要求其整改,并催收下发了整改通知。四、个贷业务风险检查情况一、个人信贷风险控制检查(一)个贷业务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岗位设置情况1、市场营销与贷款审批部门是否分立。我行个贷营销与审批目前集中在分行个人贷款中心,但岗位是独立分开的。2、放款监督与贷款审批岗位是否分立。是分立设置。3、审查审批岗位是否专职。个贷中心设有专职审查岗位,审查程序为专职审查岗位、个贷中心副主任、主任、个金部总经理。4、抵押登记岗位是

15、否专职。抵押岗位是专职设立的。5、贷后管理和催收保全岗位是否设置。贷后管理和催收保全岗位是专职设立的。6、具有审批权的支行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业务要求。我行个贷管理模式为分行集中统一授信审批,支行的审批权已全部上收分行,支行无审批权。7、审查审批人员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岗位设置要求(风险管理部专职审贷人员资格考试)。个贷中心的审查审批人员目前均未通过风险管理部专职审贷人员资格考试。8、个贷人员配备情况及考核管理办法建设情况。目前我行个贷人员配备 8 名,其中客户经理 4 名,专职审查 1 名,档案管理 1 名,催收 1 名,抵押登记 1 名。(二)个贷产品授权和转授权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分行受理的业

16、务品种是否经总行授权。各项业务品种均经过总行授权。2、分行审批的业务权限是否经总行授权。均经过总行授权。3、分行实施转授权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风险管理部授权和转授权实施细则)。分行实施转授权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4、分行是否制定相应的转授权管理办法和定期评价制度。已经制定相应的转授权管理办法,但定期评价制度未建立。5、分行是否建立个人贷款贷审会制度。我行已建立了个人贷款贷审会制度。6、分支行是否执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目前我行各支行无贷款审批权限。7、分支行是否归档保留转授权书面文件。目前我行个贷集中管理,不对各分支行的个贷审批的转授权。(三)个贷业务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1、分行所有个贷产品的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规范操作。我行所有个贷产品的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是严格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分行实际情况制定和进行规范操作。2、分支行自拟文件是否在总、分行文件规定框架内未有突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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