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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议会行政人员编制表(核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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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议会行政人员编制表(核定本)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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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議會行政人員編制表(核定本)職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 備 考秘書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 等 一副秘書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 等 一專門委員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十三組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三室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四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七 內三人得列簡任專員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五編審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二高級分析師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組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八設計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管理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助理員 委任 第 四 職 等 至 第 五 職 等 十二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二、內六人得列薦任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八操作員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四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人事室專員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2職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 備 考組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得列薦任(係單一編制計給)會計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專員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組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會計室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合 計 九十二附註:一、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戊、地方立法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一」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二、 原高雄縣議會薦任官等秘書一人,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出缺不補,未列入三、 原高雄縣議會專員一人,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出缺不補,未列入四、 現職組員三人,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出缺不補,未列入五、 編制表所列辦事員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組員出缺後改置六、 編制表所列書記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用原職稱之雇員出缺後改置3七、 編制表所列會計室書記,由留用原職稱之雇員出缺後改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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