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0530307 上传时间:2018-01-30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4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黑龙江省新农村村庄建设标准(试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六月目 录一 总 则 .11.1 规划的目的、原则和要求 .11.2 规划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2二 村庄规模、类型与人口预测 .32.1 村庄规模与类型 .32.2 村庄人口预测 .3三 村庄用地分类 .43.1 用地分类 .43.2 用地计算 .6四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74.1 一般规定 .74.2 建设用地选择 .74.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74.4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8五 居住建筑用地 .105.1 一般规定 .105.2 环境卫生 .115.3 绿地 .115.4 技术经济指标 .125.5 住宅设计 .13六

2、公共服务设施 .15七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 .17八 道路、对外交通和竖向规划 .188.1 道路和对外交通 .188.2 竖向规划 .19九 公用工程设施 .209.1 给水工程 .209.2 排水工程 .229.3 供电工程 .229.4 邮电通信工程 .239.5 防灾减灾 .249.6 水利灌排设施 .24十 近期建设 .26附录附录 村庄用地计算表附录 村庄用地分类名称中英文词汇对照表(建议性)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一总 则1.1 规划的目的、原则和要求1.1.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改善我省农村村庄的生产、生活环境

3、,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家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建设部第200036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1.1.2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范围内,城市和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的村庄规划。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以农村居民为主,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中心村: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基层村: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1.1.3 村庄规划编制的原则:1、与上一级规划衔接协调的城乡统筹原则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

4、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来确定村庄人口、用地规模、功能和发展方向,安排各项设施,有效减少建设的重复和浪费现象。2、土地及其他资源集约和永续利用的原则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荒地、废弃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原等。3、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注重城乡历史文化延续。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并结合当地现状,因地制宜;根据村庄实际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5、整体优化原则规划

5、要有全局性。要努力提高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村民生活质量;选择确定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居典型模式;重视区域各生态要素的作用关系和全局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考虑整体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使整个系统达到各种效益最佳组合和人与自然的和谐。6、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村庄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方案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符合该村实际,确保规划实施。7、统一规划,讲究实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2规划要与本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善有机结合,根据当地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建设的实施目标,并分步落实,组织

6、实施。1.1.4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1.1.5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镇(乡)域规划为指导,与农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1.2 规划的内容、范围和期限1.2.1 村庄规划的工作内容:村庄规划根据乡(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用地规模、规划布局。(2)确定宅基地的标准、容积率等各项住宅建设的控制指标。(3)具体布置商业、医疗保健与文化设施等公共建筑和生产建筑的位置、用地规模。(4)确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和燃气设施的位置、规模等。

7、(5)安排村庄消防、防洪等防灾工程设施以及道路、绿化、环境卫生用地的位置、规模等。(6)注重农村产业的发展,保持生态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合理规划配置村中资源。1.2.2 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中心村规划范围还应将村庄未来发展所要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范围。1.2.3 规划期限: 近期 35 年,远期 10-20 年。3二 村庄规模、类型与人口预测2.1 村庄规模与类型2.1.1 村庄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一般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两个层次。2.1.2 村庄的类型分类:1.农业型 2.农工型 ,3.旅游型 , 4.复合型2.1.3 村庄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

8、常住人口数量的等级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并应符合表 2.1.3 的规定。村庄规模分级表 表 2.1.3基层村 中心村大型 1000 2000中型 300-1000 1000-2000小型 60808010010012012015015017084.3.2 新建村庄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 4.3.1 中第四级确定,当发展用地偏紧时,可按第三级确定。4.3.3 村庄整治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 4.3.3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人)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 允许调整幅度(平方米/人)60

9、 一、二 应增 102560.180 一、二 可增 51580.1100 二、三 可增 010100.1120 二、三、四 可增 010120.1150 三、四 可减 015120.1150 四、五 可减 020170 五 应减至 170 以内注: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值。4.3.4 新建村庄居民点规划人均用地控制指标要严格控制宅基地的规模一般不得大于 350/户,建议人均耕地与宅基地的对应关系为:耕地与宅基地的对应关系人均耕地(亩/人) 宅基地(/户)0.5 100051 1001331 1331674.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4.4.1村庄规划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及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 4.4.1 的规定。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