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水利局政府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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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河池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 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网址:WWW)查阅,也可以到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咨询。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

2、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列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二、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局门户网站的本局网页查询,也可以到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咨询。(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

3、点公开两种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 http:/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地址为河池市南新西路 68 号(河池市水利局) ,受理点为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本局还将通过报纸、电台、公开栏、服务窗口人员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有关政务信息。(三)公开时限2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

4、他组织可以到市档案局或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查阅。三、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一)受理机构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河池市水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地址为市水利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 8:

5、00-12:00,下午 14:3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778-2283287,传真:0778-2297223,电子信 。(二)提出申请向本局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 。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2、当面申请。申请人

6、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 ,提出申请。采用书面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提那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申请处理1、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3的身份。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于申请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讲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

7、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做区分处理,讲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做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局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局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

8、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8、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四)收费标准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局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申请公开水利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水利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四、监督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局举报、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9、法权益4的,可以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河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联系方式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河池市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河池市南新西路 68 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8-2283287;传真号码:0778-2297223;邮政编码:547000。附件:1河池市水利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2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3. 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4. 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5. 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6. 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7. 河池市水利局

10、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8. 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9. 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10. 河池市水利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11. 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5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是否是 否否 是是否拟主动公开的信息保密审查准确性,一致性审查是否属于保密范围是 否 国 家 规 定需 要 批 准是 否 涉 及 其 他行 政 机 关如不能确定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不 予 公 开批 准与否协调确认6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 刊广播电视其他形式7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否是 否是是否是是否 是否否是否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

11、请本机关受理申请是否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申请内容是否存在内容是否明确要件是否完备是否属于保密范围是否涉及第三方15 日内答复 延期答复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当场答复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出具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是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三方是否同意公开8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姓名 工作单位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传真公民电子邮箱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传真联系地址法人/其它组织电子邮箱申请人信息申请时间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所需信息的用途所需信息情况所需信息的指

12、定提供方式(可选) 书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自行领取备注(说明):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受理。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4、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5、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本表可在网站下载使用有效。9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13、 )第 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特此告知。(机关印章)年 月 日10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第 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

14、,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特此告知。(机关印章)年 月 日11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第 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特此通知。(机关印章)年 月 日12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第 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特此告知。(机关印章)年 月 日13河池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 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书面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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