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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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沙溪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 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 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 新昌县突发公共事

2、件总体应急预案 、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和新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 、台风灾害、干旱灾害,山塘水库、干流河道堤防出现险情等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 “

3、不漏一处、不存死角” ,严密防范。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技术责任制,值班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1.4.3 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提高群众的洪涝台旱忧患意识和互救自救能力。1.4.4 依法实施,科学防御。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行为;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实行公众参与,1专群结合。1.4.5 快速反应,站所联动。

4、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或相关防御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1.4.6 防抗结合,科学调度。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工作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镇村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镇政府设立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村、重点企事业单位设立相应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2.1 镇防汛防旱 指挥部镇政府设立镇防汛防

5、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机构: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分管农业副镇长、人武部长任副指挥;镇党政办、人武部、经济发展中心、综合治理中心、社会事务中心、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水管站、农电站、卫生院、镇中心学校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2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在上级防指机构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2.2.1 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2.2.2 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

6、工作;2.2.3 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2.2.4 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2.2.5 组织会商本镇的汛情、旱情;2.2.6 负责本镇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并审定相应方案;2.2.7 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2.2.8 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2.2.9 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2.2.1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3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1 经济发展中心(农办):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

7、术指2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提供农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加强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土壤涵养水量和保土能力,减少或延缓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做好防洪抢险木材储备工作;及时提供林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2.3.2 党政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纪律执行。监督检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效能、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根据上级和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

8、、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期、旱情信息。2.3.3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防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加强抢险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并参与重特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2.3.4 经济发展中心(村建办):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协助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做好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城乡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房屋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建设系统灾害损

9、失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的防洪、防台、抢险工作,加强在建工程的防洪防台安全检查与指导。2.3.5 经济发展中心(工办):参与重特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落实一家建筑企业参与抗洪抢险突发事件,落实抢险船只(皮划艇)的调用。2.3.6 综合治理中心:参与重特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2.3.7 社会事务中心(民政办):组织、协调全镇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县级划拨的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

10、保障工作。2.3.8 社会事务中心(计生办):协助卫生院保障受灾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协助全镇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活动。2.3.9 派出所: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交警中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在紧急防汛期,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2.3.10 国土资源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更新、提供地质灾害点有关数据和防

11、治情况。2.3.11 水管站: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利工程(主要是各水库山塘、河道堤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旱灾发生时保证水资源尤其是居民用水的应急供应。2.3.12 农电站:保障抗洪抗台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修复受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2.3.13 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卫生医疗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2.3.14 镇中心学校:负责全镇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

12、)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2.4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办事机构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其主要职责:2.4.1 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32.4.2 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4.3 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2.4.4 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重点企事业单位等各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

13、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2.4.5 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镇防指领导参谋;2.4.6 负责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2.4.7 负责洪涝台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2.4.8 做好镇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2.5 村民委员会的防汛防台抗旱主要职责在镇政府和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各村委会设防汛防旱指挥小组,负责本村委会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另设监测、转移、宣传等各小组,水库巡查员、山洪预警员等各类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执行,其主要职责:2.5.1 协助镇政府、镇防指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2

14、.5.2 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2.5.3 当接到镇防指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2.5.4 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防指;2.5.5 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

15、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2.5.6 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2.5.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3 事件分级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事件、重大(级)事件、较大(级)和一般(级)事件。43.1 特别重大( 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事件:3.1.1 县气象局正式发布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登陆,并对我镇带来特别严重影响。3.1.2 全镇在 24 小时内降雨量已普遍超过 150 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16、 23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 300 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3.1.3 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300 毫米,并出现特别重大灾害。3.1.4 大部分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3.1.5 暴雨时,全镇积水受淹面积达 30%以上;3.1.6 全镇范围内,710 月份出现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发生特别严重干旱,耕地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的 60%以上或发生饮水困难人员超过 1600 人。3.2 重大( 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级)事件:3.2.1 县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登陆,并对我镇带来严重影响。3.2.2 全镇在 24 小时内降雨量已普遍达到 10015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200300 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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