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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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修建防空地下室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修建防空地下室二、事项编码:CH3621001001三、办理对象: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条件的单位。 四、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6 主席令第 78 号)第二十二条 ;2.广东省实施办法 (1998 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12 号公告)第九条、第十一条;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 (2013 年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38 号公告)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第四十五条、第

2、四十七条。五、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建筑总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修建防空地下室。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除前款第(1)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且属于相同建设单位的,可以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注: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六、应提交的材料(如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

3、注1 授权委托证明书 1 原件 样式在“广州市从化区民防办公室网站( http:/ )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后打印形成。 ”2 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1 原件该表在“广州市从化区民防办公室网站( http:/ )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后打印形成。 ”3 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函 1 原件说明该建设项目基本概况、人防工程拟建位置以及是否同步开发建设等情况。申请小区防空地下室统筹建设的需提交小区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小区防空地下室统筹于后期建设的,前期的应先行缴纳易地建设费。4 规划部门批复 1复印件(核对原件)修详规或方案批复(含图纸) ,若修详规或方案批复深度不够,未有计算应建人防面积的要素,申

4、请单位还需提供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蓝图一套(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平面图)或建筑面积指标核算资料 (规划部门电子报批核算组核查资料) 。5 现场情况查勘确认表 1 原件 由区民防办进行项目现场查勘时提供。七、办事流程1.申请单位提前与区民防办(电话:87906962、87956188)联系进行项目现场查勘。核查有无早期人防工事,是否符合防空地下室修建条件等情况。查勘后,区民防办当场核发现场情况查勘确认表 ; 2.申请单位在广州市从化区民防办公室网站( http:/ )下载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 ,备齐资料后,到广州市从化区政务中心窗口( 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 128 号)提交材料

5、;3.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4.区民防办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查该地段有无早期人防工事,涉及拆除早期人防工事的,按规定办理拆除手续;5.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6.办理结束后,受理单位将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发放给申请单位。八、办理期限:4 个工作日九、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十、办理机构广州市从化区民防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从化区从城大道 459 号;电话:87906962、87906822。十一、收件窗口广州市从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民防办政务窗口。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 128 号;电话:87956188。十二、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十三、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十四、备注为保证申请单位能够及时顺利地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手续,请申请单位在入案前,先与广州市从化区民防办公室(电话:87906962、87956188)约定时间进行项目现场查勘,以便核查该地段有无早期人防工事,以及是否符合防空地下室修建条件等情况。十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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