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 马蔚华是制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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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 马蔚华是制度受害者(2013-06-14 10:35:38)来源:南方周末 2013 年 06 月 14 日 10:21 作者:石晓霞招行股权分散,但是董事会的席位却牢牢控制在国资手中。模糊的规则设置,为持股比例低的第一大股东影响公司决策创造了便利。2013 年 5 月 31 日,招商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举行换届选举。47 岁的田惠宇,此前为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被“选举”为招行新的执行董事,并在随后的董事会上,被聘任为行长,以接替 64 岁的老行长马蔚华。不过股东大会上,田惠宇的反对票达到了 10.70%,反对票之多为3 位等额选举的执行董事之最。更

2、有趣的是,根据参会的小股东描述,计票期间,有股东还在现场围住时任招行董秘兰奇,质疑为何要撤下马蔚华,不让老马“再干一届”。小股东们的“质疑”并非事出无因:马蔚华虽年已 64 岁,但精力旺盛,其在招行任行长已达 14 年,期间以出色的业绩和鲜明的个人风格,赢得各方口碑,是最具盛名的中国银行0.00% 资金 研报家之一。22011 年 12 月 15 日,民生银行0.30% 资金研报董事长董文标与马蔚华,在北京共同出席一个会议。董文标对包括记者在内的听众,肯定马蔚华:“马行长就是属于制度受害者,他如果在我们(民生银行)的制度下,早 5 年前就是董事长了。为什么他还是行长?因为国有大企业的董事长,是

3、上面派来的。”之后,2013 年 3 月 28 日,招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里,马蔚华继续作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入列。这被包括不少招行管理人员在内的众人,认为是“老马”将继续担任行长的征兆。然而,5 月 8 日,中国银监会宣布免去马蔚华的招行党委书记一职,任命田惠宇为新的书记。5 月 9 日,招行又召开董事会,通告说按照马蔚华的“本人意愿,不再参加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选举”,因此撤销原有议案;改为田惠宇为新的执行董事候选人。戏剧性的变化从何而来?董文标口中的“制度之害”所为何物?或许,这一切都和招商银行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股权分散

4、的招行作为 A+H 股的上市公司,招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招行年报明确说明“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按照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及招行现行公司章程(2013 年修订版),董事长由公司的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又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开资料,可以发现,作为 A+H 股的上市公司,招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抛开代理持有 H 股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不计,招行的前 9 大股东,全部股份相加,只占到总股本的 37.99%;第一大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轮船0.00% 资金 研报)持股仅为 12.40%。招商轮船是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

5、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集团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总计在招行中,持股 18.63%。在招行的股东中,国务院国资委所辖企业不少。持股 6.22%的第二大股东,中国远洋0.96%运输(集团)总公司(下称中远集团),也是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持股 2.93%的第五大股东,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海集团),亦为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称中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4持股 1.78%的第八大股东中国交建0.44% 资金研报,其大股东中国交通建设0.74%集团有限公司,亦是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不过,招行的年报和财报,明确表明该行“没有控股股东或

6、实际控制人”。因为按照招行公司章程规定,控股股东为“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 30%以上的股份”。由于包括招行在内所的绝大多数中国内地企业,实行“同股同权”的政策,每一股份的表决权亦相同。因此,理论上,其他股东,包括“散户”们,占股比例超过 60%,看上去有左右招行的董事会及管理层人选的可能。但事实并非如此。国有股东牢牢控制董事会股东董事的 9 个席位,就全部被国务院国资委下辖企业所控制,这是招行董事会 18 个席位的一半。在关键的董事及董事会产生规则上,招行其实做足了文章。由于招行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的提名机制,分配比例并未明确界定,模糊之处为国资股东控制董事会席位提

7、供了保障。招行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长与行长分别设置,行长可以不是董事会成员,但其聘任或解聘的权力,属于公司董事会。5董事会由十一至十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该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的产生程序,分为两类。其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1/3。其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招行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招行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均超过了 1%,其中第十大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71%。即使考虑到十大股东之中的招商轮船、深圳市晏

8、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的子公司,也应有至少 7 个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但是,招行董事会提交给股东大会选举的独董候选人,只有 6 位,且是等额选举。这 6 位候选人的提名权,如何协调分配,外人不得而知。对于其他的董事,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出建议名单;持有或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招行的股东中,招商轮船、中远集团和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命人寿),持股比例超过 3%,此三6者的董事提名比例如何分配,与上届董事会的建议又怎样协调,亦未有明文规定。2013 年 6

9、 月 5 日,南方周末记者就上述疑问,向招行的两位现任独立董事单伟建、潘英丽问询。他们均回应称,还不清楚其中的规则。单伟建亦是招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而潘英丽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招商银行 2013 年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之一就包括“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不过从股东大会的资料和选举结果,外界至少可以看到非独立董事们的“背景”。5 月 31 日,招行的股东大会选举,将其非独立董事的 12 个名额,又分为两类进行选举:一类为股东董事,10 名候选人,差额选举其中的 9 人;一类为执行董事 3 人,等额选举。这样的分类,无论是在招行的公司章程,还

10、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都找不到依据。股东董事 10 位候选人,其中总计持股 18.63%的招商局集团 5 人,分别是董事长傅育宁、副总裁李引泉、财务总监付刚峰、总裁助理洪小源、战略研究部总经理熊贤良;持股 6.22%的中远集团 2 人,分别是董事长魏家福、总会计师孙月英;持股 1.78%的第 8 大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交建)1 人,其执行董事傅俊元;持股72.76%的第六大股东,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保险)1 人,其副董事长朱艺;以及中海集团副总经理王大雄中海集团透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海集团,持有招行 2.93%的股份,为第五大股东。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作为机构投资

11、者,虽持有招行 4.66%的股份,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有股东候选人入列。同时,5 月 31 日的最终选举结果是,来自第八大股东中国交建的傅俊元当选,而第六大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朱艺落选,她所在的安邦保险也属机构投资者。于是,尽管提名权协调分配的过程并不清楚,一些有提名权的股东并未提出候选人的原因外界也不得而知,但可见的现实结果是,股东董事的 9 个席位,全部被国务院国资委下辖企业所控制,这是招行董事会 18 人的一半。按照招行的公司章程,该行董事会的决议,只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即使董事反对票与赞成票票数相等时,董事长还有权多投一票。至于三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执行董事:李浩,1997

12、 年 5 月即加入招行,2002 年 3 月开始任副行长迄今;张光华,2007 年 4 月起,担任招行副行长迄今;另一位就是马蔚华的接班人田惠宇5 月 9 日,在招商银行的董事会上,田惠宇首次成为执行董事的候选人。8根据随后发布的公告,两位将等额选举的执行董事田惠宇和独立董事许善达,均为招商轮船所提议增补。另一位独董潘英丽,也对南方周末记者坦承,她是由中海集团提名的独董。如此就意味着,共计占股 37.99%的“国资背景”股东,至少提名并占有了招行董事会里的 12 个席位,完全足以控制董事会。国资控制的股东大会只有国务院国资委或者更上层政府机构“看中”的人,才可能成为招行的董事长;也只有得到国务

13、院国资委或更上层的政府部门认可的人,才可能被董事会聘任为行长。当然,在程序上,所有的董事候选人,包括等额选举的独立董事、执行董事,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且需要获得至少 50%的赞成票。什么样的股东大会方是有效?招行公司章程规定:该行“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本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本行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本行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9经公告通知,本行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公告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这意味着,

14、不管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所持股份多少,只要完成公告形式,招行的股东大会,均可以有效召开。5 月 31 日,招行的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持股比例,占总股份的56.48%,略高于 50%。事实上,仅仅是国务院国资委背景下的四大公司招商局集团、中远集团、中国交建、广海集团,总计就持有总股份的 29.56%,如果他们全部出席就占到出席股东大会总股份的 52.34%。唯一需要差额选举的股东董事,其投票方式,是“直线投票制”(股东可将自己的选票平均地投给自己的候选人,即简单多数原则),而不是更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因为中国证监会出台

15、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只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于是,所有的意外,几乎都不再可能发生了。这也最终决定了,只有国务院国资委或者更上层政府机构认可的人,才可能成为招行的董事长;也只有得到国务院国资委或更上层的政府部门认可的人,才可能被董事会聘任为行长。10一位银监会官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招行的董事长,一直由招商局集团董事长兼任;而招商局集团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所辖央企,其董事长的任命,实际由中组部考察,由国务院任命。至于行长的人选,招商局集团和中国银监会拥有相当的发言权,因为行长的组织关系在银监会党委,银监会有对招行行长的干部管理权限。5 月 31 日

16、,招行董事长傅育宁也在股东大会上证实,招行新行长人选的产生,前后经过了 1 年多的时间,特别是银监会反复要求以五大国有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推荐候选人,这才最终选择了来自建行的田惠宇。并非个案的空白地带这些银行的公司章程,并没有违背公司法。招行的做法,并非独家所有。即使在中国的银行业上市公司中,这样操作的也不是个案。浦发银行-0.11% 资金研报,合并后最大股东上海市国资委,实际持股 24.319%;华夏银行0.00% 资金研报,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 20.38%;兴业银行-0.12% 资金研报,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持股比例仅为 17.86%;这些银行,基本都是通过类似的方式,实现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掌控。11北京银行更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案例:公司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是外资的 ING 银行,持股 13.64%;北京市国资委所属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 8.84%;第三大股东,北京市政府国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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