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0481199 上传时间:2018-01-2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民事诉讼规则与实务诉讼即为通常所谓的“打官司” ,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类,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到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器追究某人刑事责任的过程,而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过程。民事诉讼是我们每一个人最为常见、最易涉足的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到底如何进行民事诉讼,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规则,下面,就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和在实务中经常碰到的几个问题向大家做一个介绍。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简介(一) 、民事诉讼制度 二审终审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民事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 15 日内或在收

2、到一审裁定书后 10 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在送达当事人时即行生效。再审制度 我国还有一个再审制度,即:对于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本级法院院长可决定再审,或经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后法院可决定再审,或经当事人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可决定提起抗诉进入再审。但是,再审程序并非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只是在特殊情形下的特殊补救,启动再审程序在实务中很难也很少。(二) 、民事诉讼程序 21、民事诉讼流程一审:原告提起诉讼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法院通知被告应诉法院确定双方举证期限双方在举证期限内收集、整理并提交证据复杂案件法院会在开庭前主持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法院主持调解宣判。二审:提交上

3、诉状上诉人缴纳上诉费法院通知被上诉人应诉法院确定新证据举证期限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法官一般会与当事人分别或一起谈话听取意见)宣判。2、民事诉讼程序类型 一审复杂案件法院会采用普通程序,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法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一般最长为 6 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一审简单案件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审理期限最长为 3个月,临近审期不能审结,法院会决定转化为普通程序。3、开庭程序当事人及代理人带好身份证明入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诸如不得喧哗、录音、录像之类)核实当事人身份法官宣布开庭法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官宣布进入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或陈述

4、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宣读答辩状(或陈述答辩理由法官总结争议焦点原告针对争议焦点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当事人互相发问法官发问)法官宣布进入法庭辩论:(原告及其代理人结合证据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可多轮辩3论)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总结陈词(简明扼要一二句话说出自己的要求)法官宣布休庭法官合议宣判(民事案件一般是择日宣判)法官宣布毕庭。(三) 、财产保全程序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就是当事人为避免对方隐匿、转移财产,为保障自己权益能够得以实现,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扣押银行存款及财产。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财产担保。诉前保全只有 15 天的期限,法院采取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

5、15 天内起诉,到期没起诉则自动解封。诉前保全可以起到保全财产的作用,还可以促使对方尽快解决纠纷,避免提起诉讼后费用的增加,实践中,如争议不大,又冻到了钱,一般会在 15 天内解决问题。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就是原告在起诉后或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冻结、查封、扣押,申请的目的也同样是保障自己权益能够得以实现。诉讼保全一般要提供财产担保。诉讼保全如果冻到了钱或值钱的物,也有利于案件快速解决。解除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在提供了确实的担保后,法院应当解除对其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但是,实践中,在申请方的强烈反对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解除保全措施。(四) 、先予执行程序4有一

6、些特殊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审结之前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先行履行义务。这些案件包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二、原告提起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须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前提,即“民不告、官不纠” ,那么如何提起诉讼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第一,要确定诉讼当事人,即要确定谁有权利就该纠纷提起诉讼、要求谁对该纠纷承担责任、谁又对该纠纷的处理存在利害关系。(一) 、诉讼当事人概述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即为提起

7、诉讼的人被告即为被提起诉讼的人(对于什么叫原告、被告大家都有基本的认识)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5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的人。(对于什么叫第三人,大家认识可能比较模糊,举例:常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保险公司被列为第三人)(二) 、当事人的确定对于什么叫原告、被告大家都有基本的认识,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但要确定谁应该是原告,谁又应该是被告,其实有时候在实务中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原告的确定 不能错列或漏列 原告应该是对诉讼标的享有权利的所有的人,错列或漏列了原告,可能就会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该案就

8、会被驳回起诉或成为错案。比如:共有房屋被他人侵权,提起诉讼的原告就应该是所有共有人;个人合伙对外的债权,提起诉讼的原告就应该是所有合伙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提起诉讼的原告就应该是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被抚养人,等等。上述案件,如果漏列了原告,法院就会要求追加,没有追加即会驳回起诉。所以说,确定谁是原告也并不是很简单的事情。被告的确定 不能错列或漏列 被告是应对原告的诉请承担责任的人。原告在起诉是错列了被告,将不该对其损失承担责任的人列为被告,则即便他确实遭受了损失也将会败诉;原告如果漏列了被告,则法院将会释明要求追加被告,未追加则可能会驳回或不能得到全部胜诉。我们在民事诉讼代理中,一般以穷尽所有

9、可能去列出被告,以便更全面保护当事人利益。例如:债务人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是“空壳公司” ,则可以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对个人合伙6债务,则将所有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对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的工程事故,则将分包人、发包人、转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对代理权不明的合同行为,则会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列为被告;交通事故案件一般会将驾驶员、车主、挂靠单位、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等等。如何列被告,其实是实体法规定的,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利害关系人,被告的确定也就有所不同。第二、要确定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你要求法院保护你什么权利,你要求对方承担什么责任,必须

10、明确。其实要在起诉状中写清楚你的请求很容易,但是,我们要知道,同样的事情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而解决途径的选择可能会影响最终的解决结果,这就有一个诉讼请求性质的选择的问题。选择不同的诉讼请求内容,所依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同,由此决定达到诉讼目的的难易程度也不同。举例:某甲受雇于某乙,在为某乙砌筑围墙时被无证驾驶的某丙驾车撞到围墙砸伤。某甲遭受损失是事实,但解决此事可以有两条途径,其一是基于雇佣关系起诉某乙要求赔偿,其二是基于侵权事实起诉某丙要求赔偿,二者只能选一。选择时就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某乙与某丙谁的支付能力更强;雇佣关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本案侵权关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适用侵权须证

11、明某丙有过错。我们需在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权衡利弊预测诉讼结果和难易程度后作出选择,每个案件实际情况不同,选择的路径也不一样。7第三、要确定管辖的法院一是确定级别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省级高级法院、市级中级法院和县区级基层法院。确定级别管辖就是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审理。实务中确定级别管辖主要考虑:1、案件性质 如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2、案件所涉标的大小 各地高院均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级法院的管辖标的范围,小标的在基层,大标的在中院及高院;3、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有权在必要时提审本应由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将本属它管辖的案件下放到下级法院审理。二是确

12、定地域管辖 所谓地域管辖就是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确定地域管辖的一般性规则是“原告就被告” ,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有很多可选择的情况,如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还有一种叫约定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或发生纠纷后约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还有一种叫“专属管辖” ,也就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特定法院管辖,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8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作为原告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着就近避远、趋利避害、节约自己诉讼成本的原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

13、法院管辖。而对于被告,如认为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可在法院给定的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已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三、双方举证应注意的问题(一) 、要加强民事诉讼证据意识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 诉讼制度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何为事实?绝对的事实就是客观事实,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物本来面目,客观事实是人类追求真理的最终目标;相对事实是人们认识到的事物状况,即通过证据反映出来的事物状况,亦即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我们对事物的历史性、阶段性认识。法律的现实性、社会性、历史性决定法官断案所依据的“事实”只能是通过证据证明出来的“事实” ,只能是证据事实。因此,证据是案件胜败的关

14、键。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前,我们的法制思想,可能是强调一个“客观事实” ,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会主动依职权到处调查取证,而事实上,事倍功半,调查来调查去查明的还未必是“客观事实” ,所以改革后干脆就认一个“证据事实” ,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因此,当事人如何收集、整理、提交、运用证据就成为民事案件胜败的关键。(二) 、要有民事诉讼证据基本知识91、何为证据?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客观存在。证据的种类很多,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证据的分类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分类。证据

15、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证据三性,法庭质证时,双方就是对证据的上述三性发表意见。当事人收集、整理、运用证据最终需要达到的效果是使所有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充分、全面地证实自己的主张成立。2、收集、整理、提交、运用证据应注意几个问题:1、尽量多的收集证据 多多益善,收集完了再来整理,有利的就用,不利的就不提交;2、收集时注意应由提交人注明证据来源,如从有关部门复印的材料应加盖印章注明出处及“与原件一致” ;3、收集手段、方法应当合法,如不得在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偷录视听资料,不得使用威胁、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方法收集证据;4、原告向被告收集证据的最好时机是被告尚不知原告将提起诉讼前,因此原告诉讼前应有所保密;5、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有关“证据保全” 、 “申请法院调查” 、10“延期举证” 、 “重新鉴定”等权利达到最佳的收集证据目的;6、应特别注意法院给定的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证据、申请鉴定、或申请延期举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