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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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180 号 (5 月 26 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机关各部室及各分支机构。第三条 固定资产及低 值易耗品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增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 固定资产及低 值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坚

2、持“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 则。在本行行 长室的统一领导下,以办公室和财务会计部为主要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全辖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调配工作,各部门、各支行分工负责,指定相应的保管人员,负责本单位所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日常保管和账务记录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二章 固定资产 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五条 符合下列标 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为了生产经营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 1 年(不含 1 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4000 元(不含 40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当一项固定资产的

3、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该项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购置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分 类固定资产分为四类:1、房屋及建筑物;2、电子设备;3、运输设备;4、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一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及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营业用房、非营业用房和简易房等。建筑物包括塔、池、井、架、棚、 场、路、桥、平台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以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通气、通水、管道

4、、通讯、 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二 )电 子设备 。指本行因 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包括大、中型计算机网络硬件购置(含主机和配件)及软件开发、 购置费用等。(三 )运 输设备 。包括各 类业务用车、摩托车、运钞车及其它运输设备。(四 )机器 设备 、工具器具。包括各种机械、动力、通 讯及电器、安全保卫、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 计价(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需要改装后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还应加上改装费。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

5、,在 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金额计价。(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本行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等计价。(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指按现行市场价格重新购置某项固定资产所需支付的金额)计

6、价。(七)换取的固定资产,是指用本行的固定资产,交换取得其它企业、 单位或个人资产,作为本行的固定资产。换取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值为原值,以换出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加上(或减去)另外支付(或收取)的金额为净值。换出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八条 固定资产应 按原值入账,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第

7、九条 固定资产的价 值变动,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本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固定资产 的折旧第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 对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价值的补偿。本行按照规定按月(或季)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成本。当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十一条 本行下列固定 资产提取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在用的各类设备;(三)季节性停用、维修停用的设备;(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五)

8、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 下列固定 资产不计提折旧(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七)国家规定其它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 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净残值率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3%-5%确定( 对 清理费用大于或等于残 值的, 净残值率可以从简不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以下规定的年限执行:(一)房屋、建筑物为 20

9、年;(二)机器、机械及其它设备为 10 年;(三)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 5 年。第十四条 本行按分 类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100%季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4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四章 固定资产 的增减和转移第十五条 购入固定 资产原则上实现零增长,严格控制投入,确需投入的,应严格按照苏信联发【2009】29 号省农村信用社大型固定资产购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

10、,由办公室组织财会、稽核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统一组织验收,并负责搜集整理相关资料。由稽核部负责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将相关数据送交中介审计事务所审核。审核结束由财会部门根据发票、基建决算审计报告、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证等凭证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第十七条 调入和调 出的固定资产,由财会部门和使用单位根据调入手续或其它证明合法取得该项固定资产的依据作相应账务处理。第十八条 接受捐赠 的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使用单位办理接收和交接,财会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账单等凭证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 盈和盘亏,经办公室、稽核部、财务会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行长

11、室或董事会审批后实施,经批准盘亏的固定资产,注销其账面价值, 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经批准盘盈的固定资产,增加其账面价值,其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二十条 变卖减少、 报损的固定资产,按本办法第三十二至三十四条操作程序,由职能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经批准后实施,财 会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注销手续其账面价值,净收益或净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第二十一条 根据有关 规定,发生产权转移或其它情况必须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由本行指定有资质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固定资产重估计价与账面净值的差额,其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其折价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二十二条 经本行和有关部 门批准,在本行辖区隶属

12、关系改变,机构合并或撤销单位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单位账面价值移交。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被合并单位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预先作账务调整。第五章 固定资产资产 租赁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 的租出本行不得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出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仍作为本行固定资产管理,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租金收入按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 的租入(一)本行不得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性质的固定资产。(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非不动产性质固定资产,作为本行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按国家规定计提折旧,本行支付的融资租赁费中,租赁手续费和需安装设备在安排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

13、出或汇兑损益,计入营业支出。构成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设备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需安排设备在安装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或汇兑损益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增加营业支出。(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租赁费支出直接列入成本。第六章 固定资产 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 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经营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第二十六条 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本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行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基

14、层支行等使用单位负责实物管理,财务会计部负责账务管理与核算,管理人员应予明确,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 管理职责:(一)办公室:1负责固定资产的购建、维修计划,组织集中采购、招投标,监督建设、实施过程及组织验收;2负责本行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按一室一表、一物一卡建立机关固定资产手工台账(代登记簿)、登记表及登记卡,定期与财会部门固定资产账进行核对,每年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工作,确保账、簿、表、卡、物相符;3负责经营性固定资产租入协议的审查与签订。(二)稽核部:1负责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将相关数据送交中介审计事务所审核;2监督全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对机关及基

15、层支行的固定资产手工台账(代登记簿)、登记表及登记卡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3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检查,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及租金收入进行核查。(三)财务会计部:1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每年组织开展二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工作,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清核结果报行长室,对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审批结果落实处理措施;2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进行账务处理, 设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按期计提折旧,定期与基层支行进行账务核对。(四)基层支行等使用保管部门:1妥善使用固定资产,随时掌握使用中的固定资产状态,保证资产充分发挥其效能

16、;2建立资产保管责任制,单位负责人为总负责人,明确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支行行长或会计主管调动时,应将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列入交接和离任审计范围;3每年六月末和十二月末填报“固定资产 及低值易耗品清单”,与账 、簿、卡、物核 对相符并经支行行长和会计主管签名确认后上报财务会计部备案;4按一室一表、一物一卡建立固定资产手工台账(代登记簿)、登记 表及登记卡,定期与财务会计部进行账务核对,每年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工作,确保账、簿、表、卡、物相符;5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应及时报告,对损坏、丢失等意外事故必须立即查明情况,经批准后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购建、修理、出租、出售均须事先按规定报批,按照租赁协议及时、足额收回租金和水电费。(五)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六)风险管理部:负责本行闲置固定资产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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