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XX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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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 xx 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1、本文本仅作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一些修改;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是会员大会的在章程中载明会员大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在章程中载明会员代表大会,两者须选其一;3、会员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可以设立代表大会,但代表人数必须在理事人数的 2 倍以上,代表应按代表产生办法选举产生;4、理事会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设立常务理事会。但应在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1)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由 5 名以上常务理事组成,但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2)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

2、长组成,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 3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长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4)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义乌市 xx 商会(以下间称商会)英文译名为()缩

3、写为()第二条 本会是由 xx 籍自然人或法人在义乌市经商办企业,经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义乌、xx 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工商业联合会,业务指导单位为义乌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部门为义乌市民政局。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义乌

4、市。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xxx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一)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六)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本

5、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义乌市民政局备案。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持有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四)连续两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五)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六)按期缴纳会费。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填写入会申请表;(三)由秘书处审核,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四)发给会员证;(五)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商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6、)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提供帮助;(六)自由退会。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六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

7、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七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制订或修改章程;(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六)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七)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九条 会员大

8、会每届 x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义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并向全体会员公告。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9、,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商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决定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七)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八)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十)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 (十一)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xxxxxx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

10、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1、:(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六)选举或罢免监事长;第二十六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第二十七条 商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监事长

12、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理事会审核;(二)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第二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

13、持。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第二十九条 商会设会长 1 人,常务副会长 1 人,副会长 xx人,监事长 1 人,秘书长 1 人。本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会长、副会长、监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不得来自于同一单位。第三十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商会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 周岁,

14、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处理其他重要事务。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由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其职权为:(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批准;(

15、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三条 本会届中理事、监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理事公告,并经理事会追认。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应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向义乌市民政局备案。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提前 2 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并可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 30 天内召开理事会讨论表决。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不称职的,有三分之一的理事可以提出罢免的动议,罢免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参加,会议由常务副会长主持,须有一半以上的理事

16、表决通过方生效。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义乌市民政局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 第五章 内部管理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审批权限按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开办银行账号,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条 本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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