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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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审批一、申请条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父、母、夫、妻:男的满 60 周岁,女的满 50 周岁,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弟妹:年未满 18 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 18 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二、申请材料:1、遗属身份证及代办人员身份证;2、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原件(加盖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公章)4 份;4、遗属困难补助申请报告(及承诺);5、遗属义乌银行账户(行政机关

2、正式人员、差额事业正式在职人员除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死 者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 间原工作单位 职务死亡日期 死亡原因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供养遗属情况及补助意见姓名 性别 与死者关 系 出生年月 居住地点 每月补助金 额 备注本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批准机关意见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存本单位,一份存批准机关,一份存财政局,一份存主管部门。遗属困难补助申请报告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兹有(单位)退休/在职职工(在职职工的兄弟姐妹情况:) ,因于年月日逝世。其妻/夫/父母/ 子女,年月出生,无经济收入。现申请政府部门给予基本生活费补助。以上情况完全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全额退回已享受的遗属补助,并承担法律后果。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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