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质量与课堂教学改革奖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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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亚星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课堂教学改革奖 罚 方 案为贯彻落实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意见、 中小学教学常 规要求的精神,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积极性,奖勤罚懒, 奖优罚 劣,全面推行新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2013年苏仙区教育教学质量与课堂教学改革奖励方案为依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方案。 组织机构:组长:罗小满 副组长:黄宝田成员: 首巧灵 陈 龙 张社军 韩高雄 黎有天 岳 琴 奖罚原则1. 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2. 坚持以教学质量为重点的原则。3. 坚持突出教师工作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的原则。4. 坚持注重工作绩效和教学成绩结果的原则。5. 坚持鼓励新课程改革

2、的创新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原则。6. 坚持各项奖罚落实到人的原则。7. 坚持奖励优秀,处罚懒、散、劣的原 则。 奖罚项目1. 中考成绩。2. 各年级期末质量检测成绩。3. 新课程改革成果。4. 出勤、安全。5. 音、体、美、信息综 合测试成绩。6. 班主任工作特色管理效果。7. 期末质量检测成绩提高与下降。8. 落实教学常规要求和执行管理效果。9. 坚持以得分多少为奖罚标准的原则。 奖罚办法1.中考(以苏仙区教育局基教股统计数据为准):中考专项奖、罚金:每考上一名郴州市二中学生奖 1000 元( 指公费生、指标 生) ,以此类推(此奖金奖给 7 科老 师和班主任各 125 元),此项不计分, 为专

3、项奖励九年级科任老师。但是,升省市二中等公费生、指标生 为零, 则罚 80 元/科任老师和班主任。【以下各项均计加、减分,每科任老师给基础分为 100 分】7 科一次性合格率(以成绩册统计人数为准)达 90%以上记 20分/ 科任老师, 85%记 10 分/科任老师,80%记 5 分/科任老师,79%-60%不记加减分, 50%(含 50%)以下减 10 分/ 科任老师,每补考的科目减该科任老师 8 分。学生个人成绩为 7A、6A、5A、4A 人数满 3 人(含 3 人)作一个档次,每一个档次记 10、8、7、6 分记入科任老 师,3A(含 3A)以下减5 分记入科任老师。及格率、人平分、优秀

4、率 3 项指标排在在城区学校:苏仙中学、苏园中学前记入 30 分/科任老师,排在市八中、湘南中学前记入 20分/科任老师,排在适存学校、 苏仙启明学校之后减 10 分,与适存学校、苏仙启明学校成绩持平不加不减分。2.各年级期末质量检测成绩优秀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交换监考、交叉阅卷为前提):小学部:(按城区市一完小、市四完小、市五完小、市十二完小、湘南小学、白鹿洞学校、亚星学校、适存学校、城东实验学校、苏仙区启明学校以科目为单位)及格率、人平分、优秀率 3 项指标均排在城区学校市一完小、市四完小、市五完小前记入 30 分/科任老师,排在市十二完小、湘南小学、白鹿洞学校前记入 20 分/科任老

5、师,排在适存学校、城东实验学校、苏仙启明学校之后减 10 分/科任老师,与适存学校、城东实验学校、苏仙启明学校持平不加不减分。及格率、人平分、优秀率 3 项指标均超过城区平均数的 1 个百分点记入 10 分/科任老师,单项指标超过城区平均数的 1 个百分点记入 4 分/ 科任老师,依次递增,3 项或单项 指标均低于 1 个百分点减 8 分/科任老师,依次递增,但是,最高、最低加减分为 30 分。初中部:(按城区苏仙中学、苏园中学、市八中、湘南中学、亚星学校、适存学校、苏仙启明学校以科目为单位)及格率、人平分、优秀率 3 项指标均排在苏仙中学、苏园中学、市八中、湘南中学前记入 30 分,排在适存

6、学校、苏仙启明学校之后减10 分,与适存学校、苏 仙启明学校持平不加不减分。及格率、人平分、优秀率 3 项指标均超过城区平均数的 1 各百分点记入 20 分/科任老师,单项指标超过城区平均数的 1 个百分点记入 10 分/科任老师,依次递增。3 项或单项指标低于城区平均数减 10分/科任老师,依次递增。但是,最高、最低加减分为 40 分。3.新课程改革成果奖:凡有教师积极申报、上报课改研究成果有关材料,经学校推荐、上级教育局认定并推广的项目奖记入该科任老师 20 分/个。快乐学习、高效课堂、创新教学取得优秀成绩并得到教育局专家认可好评为优秀则记入该科任老师 15 分。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

7、 级等各类论文竞赛或刊登的(署名郴州亚星学校),一等奖分别奖 20 分、15 分、 10 分、6 分;二等奖分别奖15 分、10 分、6 分、3 分;三等奖(含优秀奖)分 别奖 10 分、6 分、4 分、2 分(以荣誉证书和报刊原件为准),没有一篇论文在任何报刊发表则减 20 分。4.出勤、安全奖:一个学期无任何请假和无缺签到(以总务处、校长室、教务处相关资料为准)记入 15 分/科任老师;请假一天减 5 分,依次递增;课堂、活动、安全 值班、班 级 管理无任何(不分大小)安全事故(以政教处、学校校务日志相关资料为准)记入 15 分/科任老 师,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减 10 分/次,依次 递增。此

8、大项最高减 30 分。5.音、体、美、信息综合 测试奖:凡在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区 级各类竞赛获奖(署名郴州亚星学校,并依学生、教师荣誉证书原件为准)的,一等奖分别记入该科任老师 20 分、15 分、10 分、 6 分,二等 奖 15 分、10 分、 6 分、4 分,三等奖 10 分、6 分、 4 分、 2 分。没有任何获奖则减该科任老师 20 分。教育局组织的综合测试成绩在城区学校前 3 名的记入该科任老师 20 分,持平不加不减分,低于城区学校平均数则减 10 分。6.班主任工作特色管理成果奖:以学期初学生人数为准,中途、期末无论何种情况没有流失一个学生或流失率控制在 2%以内。

9、学校组织的家长、学生、上级部门的各种民意测评满意率在98%。一学期无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各类投诉现象。学期考核被评为 3 次文明班级流动红旗以上(含 3 次)。班级文化氛围高、学生凝聚力强。大课间、小课间活动规范有序。班主任工作特色管理以上项目每项记入班主任 15 分,不达标或不符合学校要求则减班主任 10 分/项。7.期末质量检测成绩提高奖:小学部:期末质量监测成绩与本校上学期期末质量监测成绩对照,及格率、人平分、优秀率 3 项指标均提高 1 个百分点记入该科任老 20分,单项指标提高 1 个百分点记入该科任老师 10 分,依次递增;3 项、单项指标低于上学期成绩一个百分点则减该科任老师 8

10、分,依次递增,百分点以整数为基点,不设小数。初中部:期末质量监测成绩与本校上学期期末质量监测成绩对照,及格率、人平分、优秀率 3 项指标均提高 1 个百分点记入该科任老师 30分,单项指标提高 1 个百分点记入该科任老师 15 分,依次类推,3 项或单项指标低于上学期成绩一个百分点则减该科任老师 10 分,依次递增,全部指标最高加、减 50 分,百分点以整数为基点,不设小数。8.落实教学常规要求和执行管理成绩优秀奖:按照郴州市中小学校教师教学常规执行规定的要求的相关规定,对教师 的备课、教课、批改、 辅导、听课 、教育教学理 论学习、教研活动进行全方位评定。备课:按总课时的 80%备课,案头、

11、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具、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批注、教学后 记等指 标全部达到常规要求(电子教案也可),优秀记入该科任老师 20 分,不优秀则减 15 分。教课:有课时授课计划、教学总结,实行新课程改革的手段,课堂秩序优良, 师生有效互动,形成学生快乐学习、快乐教课的良好氛围,达到有效课堂、高效课堂、学生自主课堂的效果。检查得到好评记入该科任老师 20 分,评价不合格减该科任老师 35 分。批改:每课时(课)必须批改,包括作业本、与教科书相配套的教辅基础训练,各类测试卷要求全批全改,并有批改日期、激励性评价、批改有效记录,有期中、期末试卷分析, 评价 优秀记入 15 分,不合格减 20 分

12、/项。辅导:有培优辅差计划、总结,有时间、地点、人员、过程、内容 记录, 检查为优 秀记入 20 分,不合格减 25 分。听课:听课节数在 15 节以上(含 15 节),案头规范、内容完整、批注有效、评价实际得当,节数达标且评价优秀记入 10 分,少的减 3 分/节,评价不合格减 20 分。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全期至少有 5 篇理论学习笔记或学习心得笔记,内容符合新课程改革、教学创新的体会,每篇不少于 1500 字,提升自己业务再学习,数量、质量合格记入 20 分,没有学习笔记减 30分,有笔记 但不符合要求减 15 分。教研活动(含集体备课):每星期必须按时参加教研组活动,记载详细实效、 规范

13、, 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每缺一次减 15 分。【注:以上经过教育局检查评定等级是“优秀”为准,每期请教育局专家对老师上面各项指标进行检查评定。 】 其他事项:1. 每学期末进行核算加、减分数,落实到每个老师。2. 按实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第一名奖 1000 元,第二名奖 800 元,第三名奖 600 元,第四名奖 400 元,第五名奖 200 元;倒数第一名罚900 元,倒数第二名罚 700 元,倒数第三名罚 600 元,倒数第四名罚 500 元,倒数第五名罚 300 元,倒数第六名-倒数第十名每人罚 200 元,其他每次不奖不罚。3. 由教务处集中所有资料,统计数据造表报告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交学校校长、董事会审批。4. 所有奖金于下学期初如数发给得奖教师。5. 所有罚金于下学期初如数从工资中扣除。6. 中考专项奖金、罚金从 2013 年上学期实行并在 2013 年秋季开学初兑现给九年级科任老师和班主任。7. 本方案(除中考专项奖、罚金以外)从 2013 年秋季开始执行。8. 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学校董事会。郴州亚星学校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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