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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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郑州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以菜籽、花生、芝麻为原料,通过压榨工艺现场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的小作坊 。(二)本规范所称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植物油生产个体工商户(不含现做现卖)。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热榨工艺:原料处理烘炒 压榨过滤分离沉淀灌装 (2)冷榨工艺:原料处理压榨过滤 (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辅料预处理。(2)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工序卫生环节控制。三、卫生要求(一)环境要求21、生产区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

2、离。生产区域周围不得有防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如污水坑、垃圾坑、畜禽养殖场等)。2、生产区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生产区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防尘、防火等设施。3、生产区内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生产区内不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二)生产场所要求1生产场所应清洁卫生,通风、光线良好,空间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2生产工艺布局基本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减少迂回和交叉,减少污染。加工间、原料库及成品存放间应有效分隔,并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3生产加工间地面应当铺设硬制材料,房顶无灰尘,加工间及成品存放地墙面应当用瓷砖贴面 1.5 米以上。门窗

3、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4.原料库、加工间、成品间应具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温度要求的应当有温控设施。5. 加工间通风、排污良好,入口处要有更衣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36. 生产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保持原料存放间、油渣冷凉存放间(区)相对独立并远离火源。加工区必须具备盥洗、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7. 生产加工区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无毒无害,避免植物油被污染。加工设备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保持设备清洁。 同一设备生产加工不同原料,在加工前应对设备进行清洗。 8.生产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

4、备必要的通风、防火设施。烘炒间、压榨间应安装烟尘、油烟的强排设施。9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类、分区、离地、离墙存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10食品添加剂应专柜存放、使用专用计量器具、按标准使用、专簿登记。 (三)生产设备要求1.有完好的筛选设备、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烘炒设备、压榨设备、过滤设备、储油设备、计量称重设备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4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四)人员要求1负

5、责人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安全知识。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能够正确熟练操作设备;工作期间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进行生产加工,进入车间要更衣、洗手,不得在车间吃喝、吸烟,不得佩带首饰、不得化妆、喷洒香水等进行生产操作。勤剪指甲、不准留长指甲。(五)技术标准要求1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和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2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3产品相关标准:(1)GB/T 1356-2004菜籽油。(2) GB/T 1534-2003花生油(3) GB/T 8233-2008菜籽油(4)GB2760

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5)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7)有关原辅材料的相关标准。(六)生产要求1.清理。去除杂质,选取颗粒饱满、干燥、无霉烂变质、无污染的菜籽、花生、芝麻 。2.烘炒。 严格控制烘炒时间和温度,烘炒原料时要不断翻动,确保受热均匀,防止焦化导致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3.压榨。烘炒后的菜籽、花生、芝麻应立即进行压榨以保持温度,确保出油率。压榨过程中应有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灼伤工作人员。产生的油渣应及时清理,单独存放。4.过滤分离。过滤分离设备应保

7、持清洁,生产完成后,要及时清理过滤产生的残渣和油垢,要定期清洗、更换过滤机筛网、滤布,减少对植物油的污染。5.沉淀。过滤后的植物油在沉淀过程中,应使用耐高温,易散热,便于清洗的储油设备,必要时配备降温设施,沉淀时间一般不少于 48 小时。6.灌装。植物油温度降至常温方可灌装,灌装前应对植物油6的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等感观项目进行检查。7.包装。包装材料必须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标识应明确食品名称、配料、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七)过程控制1. 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生产日期、数量、供货者及联系方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

8、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2.采购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3.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4.不得使用陈化、未成熟的菜籽、花生、芝麻作为原料。5.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6.用于加工的原料菜籽、花生、芝麻 ,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应去除杂质,剔去虫蛀、霉变的菜籽、花生、芝麻 。7.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8.不得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泔水油、棕榈油等勾兑加工;不得添加香精香料增香。使用的塑料管道、容器应为食品7级,防止塑化剂超标。(八)储运和销售1.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避光、干燥、卫生、通风良好。定期检查植物油质量状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植物油。2.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3.产品销售必须执行“一票通” 制度,相关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4.植物油小作坊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产品监督抽检,并保留抽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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