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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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 实施细则(试 行)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有章不循、 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违规行 为积分管理,是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方法。第三条 实施积 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第四条 本实施 细则适用于六盘水市商业银行各部门、各支行及其工作人员。第五条 发现工作人 员的违规行为,对直接管辖的违规人所属机构进行积分。但直接管辖机构自查发现的,不对本机构积分。第六条 对违规 行为进行积分,应当将事实和情节核实后通知

2、当事机构和个人,当事机构和个人有权申辩或申诉。第七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 违规的,按照所负责任,分别2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第八条 内部日常管理、 业务检查、 审计、案件调查、工作督察、信访核查以及外部监管机关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线索,经核实的,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积分。第九条 本实施 细则生效前的违规行为,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积分标准第十条 个人积 分管理实行千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 10 分。第十一条 工作人 员违规,依照本办法被积分的,对直接管辖的违规人所在支行或部门同值积分。第十二条 积分周期 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

3、1 日。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未达到 1000 分的,下一年度积分从零分起算。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达到 800 分的,在受到下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个人积分达到 1000 分待岗处理。 每个积分周期,支行、部门积分均从零分起算。第十三条 经济处罚积 分标准:(一)、经济处罚金额:300 元(不含) 以下 80 分经济处罚金额:300 元(含) 至 500 元(不含) 100 分3经济处罚金额:500 元(含) 至 1000 元(不含) 120 分经济处罚金额:1000 元(含) 至 2000 元(不含) 140 分经济处罚金额:2000 元(含)

4、至 3000 元(不含) 160 分经济处罚金额:3000 元(含) 以上 300 分(二) 纪 律处分积 分标准:警告 300 分;记过 400 分;记大过 600 分;降级 700 分;撤职800 分;留用察看以上 1000 分;工作人员被开除的,个人不再积分,机构对应积 1000 分。(三) 其他 处理积 分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 50 分,诫勉谈话 100 分:受外部监管机构等通报批评一次,市级 120 分、县级 100 分;受总行通报批评一次 100 分,因同一事项受到多级机构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通报批评对应积分计算,不重复计算,但因不同事项受通报批评应分别积分;调离原

5、岗位 100 分;责令辞职、免职 600 分、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700 分,限期调离以上 1000 分,工作人员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的,个人不再积分,机构对应积1000 分。(四)积分按照 10:1 的比例对应单位绩效分值。第十四条 一次发现 工作人员数个轻微违规行为,且数个行为触犯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同一项规定,4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是最高不超过 150 分。第十五条 一次发现 工作人员数个轻微违规行为,且数个行为触犯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多项规定,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是最高不超过 200 分。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 一个或数个违规行为,按照六

6、盘水市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一次给予数个处理的,应按照数个处理中最重的处理对应积分分值进行积分。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 生效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违规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积分,积分记入处理生效年度。第十八条 对机构和个人根据 积分结果,按照本实施细则积分运用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后,不再对该处理进行积分。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 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轻微违规行为,且已向上级机构或主管人员报告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积分。因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设施等客观因素造成轻微违规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经检查机构积分领导小组审议后认为理由充分且可以免责的,可以免于积分。第三章 积分管理及

7、程序第二十条 总行成立 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行领导担任组长,人力资源、内控合规、计划财务、风险管理、5会计结算、个金、客户、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 )审议 决定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二 )向行 领导 提出对积 分达到 800 以上分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三 )组织 、协调、指 导、督促下级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积分管理工作;(四 )其他 积 分管理事 项。第二十一条 轻微违规 行为的积分实行“以部门条线管理为主” 的原则 ,主要由各 级相关业务管理部 门在对管辖业务进行管理监督中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各级机构组织的综合性检查发现的轻

8、微违规行为,由检查组负责进行积分。第二十二条 各支行、各部 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支行、本部门工作人员和内设部门实施积分。第二十三条 各级负责 人(以下称“积分人”) 发现本级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本实施细则应当积分的,可按照本条规定的简易程序进行积分。即积分人填写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由积分人当场在当事人积分卡上积分。如果不能当场积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简易程序积分后,积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内控6合规部门提交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第二十四条 总行业务 管理部门、检查组发现下级机构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本实施细则应当积分的,由检查人填写违规行为积分记录

9、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提出具体的积分意见,于 检查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经派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的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及书面积分意见送交内控合规部门进行积分。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违规工作人员积分,违规工作人员拒绝在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积分的有效性,但应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在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上作文字说明。第二十六条 积分决定一 经作出,立即生效。积分生效期为积分人填写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的日期。当事人对积分不服的,可在积分记入本人积分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议,在收到复议申请的 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第四章 积分运用第

10、二十七条 各支行可在年度考核时对直接管辖机构和部门的积分情况进行评比,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积分较高的机构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其负责人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减7发绩效工资等处理。第二十八条 个人积 分应与个人绩效工资考核、评选先进、年度考核挂钩。个人积分当年达到 300 分的,由管理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给予书面警示,且当年不能评先进,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个人积分达到 400 分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个人积分当年达到 700 分的,年终考核列入最低档;个人积分当年达到1000 分的,应对其采取下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限期调离、待岗等处理( 根据情节选择 其中一种方式);次年

11、积分再次达到 1000 分的,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 员、机构、部门的违规积分作为人员使用、机构和部门奖惩的参考依据。在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竞聘上岗等事项进行考察时,可以将该工作人员近三年的积分结果或其负责的机构( 或部门)积分情况列入考察内容,在对机构、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评时,应将该机构(或部门)当年积分情况作为考评条件之一。第三十条 对及时有效制止、举报违规行为,堵截案件,化解风险,避免财产损失,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工作人员,如果当年有积分,经总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可酌情减轻或从宽处理。第五章 附则8第三十一条 内控合规和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积分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第三

12、十二条 任何机构(部门) 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擅自增加或减免违规人员处罚积分,或不如实执行违规积分决定;凡在积分管理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构和部门在开展各种检查中发现本实施细则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需要增加、调整或修改的,应及时逐级上报,由总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按总行规定修订。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附件 2:积分管理台帐附件 3:违规行为积分卡附件 4: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9附件 1: 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计划财务处序号 内容 分值1 财务收支不按规定核算

13、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 10 分2 未按规定对日常财务进行例行检查 10 分3 对财务检查中发现的财务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 10 分4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财务资料, 导致丢失 20 分5 未按要求完整录入固定资产数据 10 分6 未按要求对费用进行成本分解 10 分7 对大额财务开支未履行审批手续先开支,或财务审批未遵程序操作 10 分8 未尽全面财务清理职责导致遗漏 10 分9 未及时进行往来账核对出现账实不符 10 分10 财务记录出现差错,当日未能发现的 20 分11 报表漏报数据、逻辑关系错误 、上 报不及时受到人行或银监 局通报 10 分12 由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查现 金库,出 现

14、帐实不符 20 分13 未按相关规定保管重要空白凭证 10 分合计 160 分会计结算部序号 内容积分一、结算账户管理方面 积 分经办人:501 无开户资料账户办理业务分管行长:80经办人:502 开户资料不齐全办理业务分管行长:803 未认真审核开户资料,未按规 定正确录入客户信息,致使开户资料、证件不真实、不合规、不完整营业室主任:504 未按规定顺序装订开户资料 营业室主任每户:105 备案类账户未在开户后 5 个工作日向人行备案 经办人:306 核准类账户在开户后 3 个工作日内发生付款业务 经办人:307 临时账户、专用账户支取现金未上 报审批 现金管理员:508 未对照可疑交易类型

15、进行可疑交易上报 报告员:50二、业务印章、密押管理方面 101 未按规定保管、使用、交接各类印章、编押器和参数 责任人:502 各级机构违反规定私刻业务印章 责任人:503 私自或不在监控范围内交接业务印章 责任人:504 将业务印章拿离业务场所 责任人:505 业务印章专管人员之外的任何人使用业务印章 责任人:506 乱用或在无真实会计记录的凭证上使用业务印章 责任人:507 越权使用业务印章 责任人:508 违反印、押、证三分管的原则 责任人:509 违反“专匣保管,固定存放, 临时 离柜,人离章收”的业务印章保管制度责任人:5010 违反规定更换、停用、收缴或销毁业务印章 责任人:50

16、11 隐瞒违规刻制、使用、保管业务印章以及业务印章遗失或被盗等情况责任人:5012 非营业时间未做到入库或保险柜(箱)加锁保管 经办人:8013 更换印鉴时未经业务主管签章 经办人:3014 事先在空白重要凭证上加盖印章 经办人:80三、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管理方面 15 未将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纳 入表外科目核算的 网点负责人:5016 空白重要凭证未按柜设置柜员空白重要凭证使用登记簿 网点负责人:3017 柜员间擅自调剂空白重要凭证使用的 经办人:50网点负责人:5018 重要单证账、表、实不相符 经办人:5019 空白重要凭证跳号使用现象 经办人:3020 丢失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尚未造成 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办人:8021 银行承兑汇票底卡与表外银行承兑汇票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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