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与期货经纪机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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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浪网与期货经纪机构合作协议甲方: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或新浪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15-20 层邮编:100080电话:010-82628888 传真:010-82607501帐号:招行建国路支行 2683886610002乙方: 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帐号:1.定义与解释1.1 新浪网:甲方为具备资质的 IT 技术服务商,受北京期货商会的委托,为乙方提供专项期货电子邮箱服务。1.2 乙方作为具有期货经纪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应用期货电子邮箱服务为其客户提供交易单通告服务,乙方及其客户是甲方期货电子邮箱服

2、务的用户。2.乙方要注册成为期货电子邮箱的正式用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3 必须完全同意期货电子邮局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试行)(附件 1);期货电子邮局鉴证工作实施细则(附件 2);1.4 完成期货电子邮箱服务的相关注册程序。23.服务费用 3.1.新浪网为用户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服务为收费服务,用户必须为其使用的期货电子邮箱服务支付费用; 3.2.用户须按期货电子邮箱定购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新浪网支付费用后,方可享受所订购的服务内容,新浪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并在得到北京期货商会书面确认后调整费用标准。4.服务内容 4.1 新浪网将为用户提供期货电子邮箱使用系统及管理系统的使用权; 4.2 新浪

3、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并在得到北京期货商会书面确认后修改具体服务内容。4.3 新浪网将期货电子邮箱纳入新浪 24 小时技术值班范围,为用户提供期货电子邮箱相关技术服务,及时通知用户进行必要的技术升级与维护。5.服务开通及终止 5.1 用户完成注册程序并缴纳相应费用后,可即时使用新浪网期货电子邮局服务;5.2 用户订购的服务期满前 30 天,新浪网将通知其续缴费用,若用户在期满之日尚未续缴费用,新浪网将为其延长 15 天服务时间,15 天后还未续缴, 则新浪网将报告北京期货商会后关闭用户帐号,同时终止为其提供服务;6.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6.1 用户在缴纳相应费用后,可享受所订购的期货电子邮箱服务;

4、6.2 未经收件人同意,用户不得向其它任何电子邮件使用人发送商业信息或其它3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6.3 用户在使用新浪网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服务时必须保证: (1) 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不利用企业邮箱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3) 不干扰企业邮箱服务的正常进行; (4) 遵守所有与使用企业邮箱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6.4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用户不得利用新浪网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服务上载、张贴、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未经请求或授权的广告、推广材料, 垃圾邮件 、连环信、 金字塔游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此类推销。 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 伤他人的、

5、辱 骂性的、恐吓性的、 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违反公序良俗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发现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服务条款的规定,新浪有权暂时停止该用户服务帐号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6.5 用户利用期货电子邮箱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用户若利用新浪网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服务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违法活动,新浪网的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6.6 如用户

6、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任何义务,给新浪网造成损失,用户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6.7 用户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企业域名享有版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并且不会侵害4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用户违反上述保证引起的任何争议,用户应负责解决。6.8 用户通过新浪网期货电子邮箱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新浪网无关。7.新浪网的权利及义务 7.1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包括由于线路问题导致的邮件无法正常收发,新浪网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2 若非用户过错新浪网中断提供服务,新浪网应顺延用户购买的服务时间。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新浪网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用户

7、带来损失,而向用户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用户已向新浪网支付的邮箱使用费用; 8.声明及保证8.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a) 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b)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且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c)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d) 其有能力履行基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8.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并应依本协议之条款全面履行的义务。9.知识产权59.1 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 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域名、网站名称、标

8、志或其他任何对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9.2 甲乙双方如需在其宣传材料、名片、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中使用合作方的名义,需经对方正式授权。未 经对方授权,双方均不得以对方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9.3 在经合作方授权使用对方名义进行宣传时,任何一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其中一方是合作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9.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规定而构成对合作方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对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的侵权责任。10。保密条款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

9、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 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10.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 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10.3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10.4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第三方提供协助,并且该第三方在提供协助时必须

10、了解或接触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则在征得保密信6息所有权人同意并且该第三方已经以书面方式同意承担本协议中规定的全部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将保密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11.违约责任11.1 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 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11.2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合作的实现有赖于电信运营商的服务质量,为此,乙方同意,如因电信运营商方面的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履行任何义务,甲方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11.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合同附件)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 ”是指本

11、协议 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传 染病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另外,鉴于网络服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双方同意黑客攻击、 计算机病毒发作也属于不可抗力事件。12.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为止,并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轻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

12、约责任。12.3 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 30 天或7总计超过 60 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13.争议解决13.1 若双方在本协议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3.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14 生效及终止14.1 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其有效期为一年。14.2 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展。如任何一方

13、决定在合作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该方必须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14.3 不论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如何,双方在下述情况下,均有权终止本协议:(a)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未于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改正;(b)对方丧失偿债 能力,或成为清算或解散程序的主体,或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或其业务被指定了接收者(不包括出于重组或合并目的的自愿性清算)。14.4 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合作协议,需要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书面认可。15 其他条款15.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15.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8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5.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期 货商会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新浪网技术(中国) 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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