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业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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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业务问答苏州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颁布,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为使广大城乡居民更好的了解办法和细则的主要内容,我们组织编写了苏州市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未尽之处,请以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一、综合类1.问: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答: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 居民养老保 险” ),进一步 建立完善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一体化进程,保障我市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 号)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114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3.问: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居民养老保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障水平与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三是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四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形成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3、五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多渠道筹集资金。4.问:我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特点?答:我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等组织和个人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或提供资助;三是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3老保险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财政对补充养老保险给予补贴,通过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5

4、.问:我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何时开始实施?答:我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二、制度类6.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答: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除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和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都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具体来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下同)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享受离退休待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已经4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居民补充养老保险。7.问:我去年 8 月份失业后,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答:不可以。居民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可以同时缴费。8.问: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市区缴费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 800 元、1200 元、1600 元、2000 元四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规定以及市区居民人均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时,政府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

6、。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实行一次性缴费。由参保人员在办理缴费时公布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高档或次高档标准中选择确定缴费标准的 60%一次性缴纳 15 年。9.问:政府对个人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有没有补贴?5答: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分年龄段给予相应补贴。男不满 45 周岁,女不满 40 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 120 元;男年满 45 周岁不满 55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不满 50 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 180 元;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 240 元。年龄以缴费当年末到龄为准。政府对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实行一次性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参保人员对

7、应个人缴费标准的 40%一次性补贴 15 年。10.问:政府对个人补缴补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补贴?答:个人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办法实施或户籍迁入时,男超过 45 周岁、女超过 40 周岁的,如其在办法实施或户籍迁入时即按规定不间断缴费,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不满 15 年但本人自愿申请补足年限的,可以享受每年 240 元的政府补贴。参保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申请补足的,政府仍可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但是,凡是因中断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中断缴费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按规定需要补缴的,不享受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二是在办法实施或户籍迁入时,男不满 45 周岁、

8、女不6满 40 周岁的,因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等原因导致其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按规定必须一次性补满 15 年,则其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11.问:居民养老保险费什么时候缴?答: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纳一次,个人缴费时间为每年9 月-11 月,其中当年到达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可在到龄当月按年缴费标准办理缴费手续。12.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答: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从到龄次月起按月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年。 办法实行时已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办法实行

9、后外埠迁入本市市区户籍,在办法实行或户籍迁入时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足 15 年:未享受离退休待遇。已经享受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 办法实行时已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或办法实行后外埠迁入本市市区户籍且迁入时男年满 607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以从办法实行或户籍迁入之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3.问: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是多少?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终身。本市市区户籍满 20 年,或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每人每月 260 元;本市市区

10、户籍不满 20 年且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每人每月 130 元。对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参保人员,从第 16 年起,每超过 1 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 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60 周岁为 139,55 周岁为 170)。14.问:参加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待遇?答: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按月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至终身。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之和分别按照缴费时年满 55 周岁、60 周岁、65 周岁、70 周岁、75 周岁、80 周岁分别除以240、220、200、180、

11、150、120 计得(见角进元),按月支付终身。815.问:我父亲去年户口从阜宁迁到苏州市区,今年 65 周岁,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能不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答:他可以享受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 130 元。因为他符合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四个条件,即男年满 60 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没有离退休待遇;办法实施时已经到龄,所以不要缴费。但因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不满 20 年,享受基础养老金 130 元。当然,他也可以通过参加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来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16.问:我母亲户口一直是高新区的,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今年 53 周岁,过两年满 55 周岁能不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答:她如果

12、从今年开始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至 55周岁,就可以按月享受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17.问:我爱人,男,今年 56 周岁,按规定他需要从现在开始每年缴费至 60 周岁,就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他中间中断了 1 年,到 60 周岁时能不能补缴?答:可以补缴,但按规定,补缴居民养老保险不享受政府补贴。918.问:我爸是本地人,前几年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 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申请了后延缴费,他现在 61 周岁,能不能申请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答:可以。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不符合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后延缴费期

13、间可享受居民基础养老金,待其后延缴费满 15 年享受了退休待遇后应当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9.问: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亡故的,其遗属有没有什么待遇?答: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亡故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中非政府补贴资金部分可以依法继承,其中,参加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将缴费总额 60的储存额扣除已支付居民补充养老金的余额予以返回。另外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1500 元。如果该居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不能重复享受。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自亡故次月起停止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4、1020.问:居民户口迁移时,要不要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答: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口时,应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参保缴费。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中非政府补贴资金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口时,应将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非政府补贴资金部分(含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21.问:居民出境定居的,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答: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

15、保险待遇期间离境定居,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中非政府补贴资金部分,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22问:居民养老保险可转换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什么时候办理?答:可以。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在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时,11可按苏州市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苏劳社农20043 号)规定,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接续手续。23问:我一直在高新区参加农保,现在实行居民养老保险了,我原来的农保如何处理?答:对已参加市区农保且未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从办法实行之日起,转为

16、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其农保缴费年限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农保关系。已领取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从办法施行之日起,改为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农保关系。基础养老金按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原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4.问:接上例,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如果又被征地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征地保养金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答:不能同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符合享受征地保养金条件的,应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非政府补贴资金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享受征地保养金12待遇。也可经本人申请,在符合领取征地保养金条件之月时,将其征地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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