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深化镇街基层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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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芗城区深化镇街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芗城区道安办为深入推进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闽政办2103 84 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转发市道安办关于漳州市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103 176 号)精神, 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组织 机构及其 办公室。道安办每季度至少召

2、开一次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工作部署会,及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须专人负责落实和反馈。2建立完善“镇一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格局,落实镇一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办、宣传办、安办、派出所、公路养护站、农机服务等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3.镇(街)要增加道路交通安全人防、技防、物防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协管员队伍,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及时排查治理乡村道路隐患,提高路面见警率

3、,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二、工作措施(一)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1.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机制,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农业(农机)、教育、城建、安监、宣传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2.镇政府要加强基层交通管理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要加强镇一级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职能部门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二是加强非专业队伍建设。要为派出所聘用专职交通协管员,为每个村(社区)聘用至少 2 名以上兼职交通安全员,鼓励村(社区)成立义务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协管员与民警原则上按 2:1 至 3:1 的比例配

4、备。镇(街)专职交通协管员、村(社区)交通安全员应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其路面执勤和内勤等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由区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管理非专业队伍协助专业队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交通事故调解、道路隐患排查、基础台帐建设、上报交通警情等工作。3.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标、任务分解到村委会、部门、岗位,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镇(街)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二)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1.镇政府(街道办事

5、处)、村(社区)应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机动车辆(含在漳运输的外省车辆)和驾驶人基本情况,应建立辖区机动车辆(含在漳运输的外省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台账,教育、督促车主、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参加年检年审和车辆保险。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对辖区内到期应检验、报废、注销的机动车辆,应逐一告知车主和驾驶人;对排查出或发现的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机动车辆,应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或补办手续,并登记造册。3.对来历明确的在用无牌拖拉机,应及时补办注册登记手续,最大限度地解决拖拉机“无牌、无保险、无年检” 三无问题

6、。(三)强化农村道路路面巡逻管控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教育、村委会等部门民警、干部、协警、交通安全员、村委会干部、平安中心户长、治保主任等联合执法执勤,壮大执法执勤队伍。2镇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在主要节庆日、墟日、学生周末上下学等群众出行较多的时段,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基层相关所站在人流量大的主要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的方式,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由公安机关组织交警机动队和多个镇派出所参与的联合巡查,开展统一行动。3.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公路部门应集中整治占道晾晒农作物、

7、摆摊设点等妨碍交通的行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加强工业区建筑工程车辆的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速、套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应严厉打击随意超速超载超员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非法载人、非法接送学生、未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违规停放车辆、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4.镇(街)派出所应根据辖区交通安全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不定点、不定时持续开展路面巡逻、违法查纠工作,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实施暂扣,达到报废条件的,坚决依法强制报废,未达到报废条件的,帮助其完善相关手续;对非法载人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车辆依法扣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并做好卸客转

8、运工作。5.加强恶劣天气的道路管控,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发布恶劣天气气象信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广泛介绍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提示、引导车辆有选择地分道行驶。对公路沿线可能发生滑坡、落石、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及公路桥梁损毁、隧道损坏、路基塌陷、路面漫水的地点要加强巡查,及时增设、完善和修复交通安全设施。要加强路面的指挥疏导及巡逻监控,特别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要采取喊话器喊话、间断放行、分段放行、警车带路等措施加强交通疏导。(四)全面提升农村道路的安全保障水平1.镇政府和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职责明晰、密切配合、持续滚动的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机制,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

9、应依照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试行版)的通知(闽预防办2012 26 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与督办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预防办2012 27 号),全面排查隐患路段,确定督 办等级,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整治。特别要结合全市农村公路年万里安保工程,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 100%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增派交通执法力量强化巡逻管控。2.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严格按照漳州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意见(漳政办2011 68 号),按照“

10、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推行专业化、承包、企业认养、一事一议等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确保农村道路路面完好整洁、边沟排水通畅、桥涵构造完好、安全设施醒目、水毁修复及时。3.对新建、改建、扩建县、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应依照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做到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工使用。(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宣教部门、公安民警、交通安全协管

11、员、村交通安全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农户宣传道路交通日常安全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监督和拒绝参与违章交通行为。2.加强农村宣传网络建设,镇政府、村委会要设置并完善镇、村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墙体标语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50人以上单位要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3.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张贴安全宣传图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大篷车、流动警务车下乡宣传、微博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

12、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综合整治浓厚氛围,引导农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4.镇(街)公安派出所每年组织辖区内客运车辆、校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车主交通安全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 2 次。村交通安全员每年组织本村机动车辆驾驶人、车主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 4 次。(六)要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客运车辆、渣土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督促驾驶人和车主严格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年检年审、参加车辆保险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等管理制度,严防事故发生。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管理渣

13、土车、校车、客车、危化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部署、帮助、指导。三、保障措施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基层道安办、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宣传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实际,依托综治办、安办等相关单位,配齐配强道安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按照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度,从上传下达、办文办会、组织协调、台帐建设等方面予以规范。3.区道安办将不断加强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区直各职能部门要支持和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4.区政府将完善考评机制,加大考评力度,对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或渎职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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