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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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分宜县公安局生活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HXY-2017-037采 购 人:分宜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商品技术要求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2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分宜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该单位的分宜县公安局生活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分宜县公安局生活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二、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 SHXY-20

2、17-037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人民币)数量 单位 项目需求SHXY-2017-037分宜县公安局生活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23万元 1 套 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供应商下载标书时间和报名时间:1.磋 商 响 应 文 件 获 取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投标人须从即日起至2017年 8月9日下午17时(

3、北京时间)到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磋商响应文件。2.采购代理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现场自行勘察,费用自理。4.报名资格:无记名报名方式,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并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35.报名时间:投标人须从即日起至2017年8 月9日17时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6.下载了招标文件并且报名了而不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叁仟

4、元整),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应于2017年 8 月 9日17时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投标无效。户 名: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宜县支行账 号:14337101040005381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5 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招标开标时间:2017年 8 月 15 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七、开标地点: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环路与天工北大道交汇处、新武装部旁)。届时请投标

5、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资格审查资料、保证金进账凭证、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参加采购活动。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采购单位:分宜县公安局地 址:分宜县天工南大道联系人: 兰先生联系电话:13807901810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余市赣西大道城市绿洲28栋2单元402室4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8079073307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序号 条款号 内容1 2.1采购人名称:分宜县公安局联 系 人:兰先生联系电话:138079018102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何小姐电 话:180790733073 3

6、合格供应商:详见“采购邀请”4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元。保证金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汇入以下账户:户 名: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宜县支行账 号:14337101040005381注:转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5 16.1 采购有效期:90 天6 17.1 投标文件的份数:3份(一正两副)7 25.1成交标准: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

7、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8 34.1100以下 1.5% 05100-500 1.1% 0.49 35.1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注:开标签到时收取报名费200元每家。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邀请中所述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的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采购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3. 合格供应商3.1详见“采购邀请”3.2供应商家数认定3

8、.3评审时认定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当停止评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4.磋商采购费用4.1 不论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供应商代表5.1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采购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二、 磋商采购文件6. 磋商采购文件构成6.1 要求提供的货物、磋商采购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采购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采购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6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9、 合同格式第五章 附件(磋商采购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 .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7.2 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采购文件进行修改。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10、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提示8.1磋商采购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8.2竞磋商采购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采购活动。8.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8.4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

11、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8.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9. 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79.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0.1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磋商响应书(2) 报价表(3) 分项报价表(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供应商情况一览表(7)中小企业声明(8)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12、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9)技术文件(10) 资格证明文件(11)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目录”。11. 中、小、微企业参加或监狱企业磋商采购1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1.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1.3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采购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13、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7、8”)。11.4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采购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8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7、8”)。11.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1.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磋商采购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1.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

14、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2.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2.1 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磋商采购文件附件10)。12.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3. 证明货物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3.1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 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与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对照磋商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已对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

15、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14. 磋商采购报价14.1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14.2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14.3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14.4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915. 磋商采购保证金15.1 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

16、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 任何未按“磋商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磋商采购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5.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5.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采购保证金:(1)供应商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或(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或(4)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成交。16. 磋商采购有效期16.1 磋商采购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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