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明礼仪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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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文明礼仪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程度,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提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处室是在处室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处室。文明职工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

2、认真实施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活动,成立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厅党组书记*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四位同志为成员。机关党委负责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处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室的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建设工作。 第三章 文明处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处室评选范围包括厅机关所有处室。第七条 基本条件:(一)处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机关文化建设,能够紧紧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室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处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处室人员的成长进步;处室人

3、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处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室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处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处长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注重开拓业务,创新载体,工作实绩显著;处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处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

4、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处室人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处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处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处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处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一)处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处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三)处室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处室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

5、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文明职工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职工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职在编职工、合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第十条 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群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

6、基层调查研究。(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第十一

7、条 否决条件:(一)违法违纪的。 (二)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三)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服务意识差,被有关部门投诉而查实的。 (六)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第五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工作结合机关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年度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文明职工中产生。第十三条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自评。各处室(职工)认真对照文明处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第十四条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民主测评(互评) 。双文明评

8、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处室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处室及职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第十六条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计分。总分 100 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 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 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 40%计算,三项之和为处室(职工)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 80 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

9、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处室(文明职工) 。 第十八条 文明处室每年评 2 至 4 个,文明职工名额不限。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将在年终考评大会上通报表彰,文明处室将授予文明处室奖牌,文明职工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处室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称号的处室(职工) ,必须过两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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