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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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1、工作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和结果干预等。(一)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未定级民营医院根据住院床位总数视同为同等级医院),分类分级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7 项。(二)综合评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对试点医疗卫生机构 7 项内容的监督检

2、查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 1-5),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1.优秀单位:总得分大于 85 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2.合格单位:总得分 60-85 分且关键项合格;3.重点监督单位:总得分小于 60 分或关键项不合格。(三)结果干预。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并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评价范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及至少 3 家其他未定级医疗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推广医疗卫生机构。市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市管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的综合评价。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扩大至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三、工作目标通过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机制,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管理相衔接,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动态监管,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水平。四、职责分工市卫生计生委法监科负责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与统筹工作,会同医政医管、疾控、基层卫生、中医药、科教等科室共同指导综合评价工作开展。综合评价结果由医政医管、疾控、基层卫生、中医药、科教等业务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绩效评

4、价、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考核指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全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同时承担市本级一级及以上的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的分类监督和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至少 3 家其他医疗机构的分类监督和综合评价工作。五、工作安排第一阶段:2017 年 6 月 10 日前,下发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试点工作任务,6 月 30 日前,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上报拟综合评价单位名称和数量到市卫生计

5、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三科,同时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17 年 7 月 1 日-9 月 15 日,组织对全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第三阶段:2017 年 9 月 20 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评价工作总结,并将附表 6、附表 7 和总结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三科。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汇总全市工作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委法监科,经委领导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六、相关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牵头科室要根据方案要求,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

6、价工作,研究创新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时限要求,保障工作顺利进行。3、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协力做好统筹部署工作,认真研究实施步骤和环节,搞好工作衔接,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绩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的顺利对接。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法监科 刘 柳电 话: 8169024电子邮箱: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三科 电 话:8291357电子邮箱: 附表:1、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2、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3、其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4、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传 染 病 防 治 监 督 检 查 评 价 表5、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6、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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