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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光高速公路第 28 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甲方租用材料一批。为做好租赁管理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一、乙方租用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金等如下表所示:序号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 mm)单位 数 量 单价(元/m 3) 材料丢失及损坏 赔偿 备注1 松木枋 50*100*4000 m3 130 500 损耗由乙方承担 单价包干2 松木枋 150*100*4000 m3 50 500 损耗由乙方承担 单价包干说明 以上租赁单价均含税、双程运费,进出场装卸有乙方负责。注:实际租赁数量及时间以收发料单为准。二、
2、租赁时间:经甲、乙双方商定,材料租赁时间为:材料使用部位的深圳市南光高速公路第 28 合同段工程上跨茶光路四联桥梁工程结束,所租用时间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部分另外计算。三、材料租赁费及押金:材料租赁费按照 500 元/m 3 包干,无押金。租赁数量以乙方要求的经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四、租金收费方式及结算时间的规定:1、材料进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给甲方租赁金额的 60%。2、租赁结束后 10 天内支付给甲方剩余租赁费的 40%。 五、材料质量要求:以乙方质量要求为准六、专用设备(材料)租赁的办理:乙方到甲方办理专用设备(材料)租赁合同时,必须出具单位委托书,甲方将乙方租用的
3、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进行点验确认,乙方委托书中的委托人代表乙方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签发收料单、对帐、付款、签定协议、确认书、承诺书以及本合同所及的任何事务) ,即代表乙方行为。七、双方责任:乙方租赁的材料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对乙方退库的专用设备(材料)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传真有效)三日内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在接到书面通知(传真有效)五日内开出验收报告清单,否则甲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八、1、乙方使用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租赁的材料擅自转租、转场、转让或变卖。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在乙方法人所在地法院上诉。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完帐清后自行终止。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传真件签字盖章同样有效) 。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