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Cindy 的BLOG)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30182723 上传时间:2018-01-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Cindy 的BLOG)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Cindy 的BLOG)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Cindy 的BLOG)》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Cindy 的BLOG)(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报告(Cindy 的BLOG)综上所述,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仅要看其具体内容,而且也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就是内部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这里先说明一下几个名词的含义。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

2、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人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进行认购,并与客户签订认购书,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认购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合同。因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形式条件与其他实质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法律效力。即认购无效时,预售人

3、应当向认购人返还定金,同时预售人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订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其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名称、房屋坐落、型号、面积、订购总价、定金、签署“契约”时间等条款。由于认购书多为房地产司制定,所以作为商品房的买受人在订立认购书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多注意以下事项:(一)订立认购书前认真了解拟购房产的真实情况,不要轻易落定认购。如应多了解房地产公司的资质、拟购房产是否具备预售资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产转让的情形等等。 (二)订立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个条款,弄明白各条款的真实意思,容易产生歧意的表达最好进行修改或作出解释予以界定。 (三)订立认购书时,与房地产公司仔细约定“定金”在各种情况下处理的方式;还应特别注意防止房地产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况下恶意将房屋另售他人的情况。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这次在海鸥律师事务所的毕业实习,我将课堂上所学的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觉得自身的素质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运用能力。这次实习让我体会到律师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具有实现自身价值机会的职业,同时,律师工作也是一项非常严谨、艰苦、繁重、需要终生学习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错。我会鞭策着自己不断前进,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12 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