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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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远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目 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一)组织指挥体系(二)县、镇两级政府和部门职责三、风险预警机制(一)预警级别(二)预警通报(三)预警响应措施四、应急处置(一)信息报告(二)债务风险分级(三)初级债务风险应急响应(四)中级债务风险应急响应(五)严重债务风险应急响应 2 (六)全县性债务风险应急响应(七)信息发布(八)应急终止五、后期处置(一)责任追究(二)评估分析六、应急保障(一)人力保障(二)资源保障(三)通信保障(四)安全保障七、附则(一)预案管理和更新(二)预案解释(三)预案生效时间一、总

2、则 3 (一)编制目的。构建县、镇两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局面。(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43 号)、 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 43 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1522 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 发梅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 102 号)。(三)适用范围。本预案所规范的政府性

3、债务风险包括政府债务风险、或有债务风险以及其他债务风险。1.政府债务风险。(1)一般债务风险:指政府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等方式筹集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应由政府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而产生的债务风险。(2)专项债务风险:指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专项建设资金,应由政府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而产生的债务风险。(3)存量债务风险:指预算法修订前政府以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BT 融 资、拖欠款项、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的存量政府债务,在使用置换债券完成债务置换之前,到期后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而产生的债务

4、风险。 4 2.或有债务风险。(1)担保责任风险:指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担保形成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当举债单位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风险。(2)救助责任风险:企事业单位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风险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风险。企业经营性项目形成的债务,政府不承担救助责任。(3)PPP 合作风险: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项目合同中明确由政府承担的风险责任,包括由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因政府方原因导

5、致项目合同终止以及不可抗力等突发情况而产生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3.其他债务风险。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其他债务偿还责任风险。4.工作原则。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一致、上下联动,及时预警、妥善处置,追究责任、维护稳定的原则。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一)组织指挥体系。1.县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并 领 导 全 县 政 府 性 债 务 风 险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2.镇人民政府负责并领导本镇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镇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 5 3.发生严重债务风险时,本级政府应成立债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6、组长,财政部门、债务单位、监管部门等为成员单位。4.财政部门是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本单位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审计、监察、金融、人行等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监管部门。(二)县、镇两级政府和部门职责。1.县人民政府职责:制定出台县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在市财政局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债务风 险 情 况 。对 本 县 债 务 风 险 采 取 应 急 响 应 措 施 并 启 动 责 任 追 究 机制 。2.镇人民政府职责:制定镇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限额范围内

7、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债务风险情况。对本镇债务风险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3.债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启动实施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贯彻领导小组指示和部署,提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总体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办理领导小组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财政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在限额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监控或有债务变动状况。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 6 制,向同级政府报告债务风险情况,研究提出本级

8、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5.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职责: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配合财政部门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偿债资金分类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制定或有债务年度还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定期梳理本单位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存在逾期债务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出现债务偿还风险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方案。6.监管部门职责: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债务风险处置及责任追究工作。三、风险预警机制(一)预警级别。根据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水平,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

9、等指标,综合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全县债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测,并从低到高划分预警级别。具体预警指标和级别划分按财政部制订的标准执行。(二)预警通报。县财政局根据预警监测结果,定期向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该单位政府债务预警级别,并同时将风险监控信息通报县发展改革、审计等相关部门,形成多部门监管联动效应。(三)预警响应措施。预警通报列入债务高风险的镇和部门,要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债务,降低债务风险,并将新增债务按明细项目逐项向县财政局报备。 7 四、应急处置(一)信息报告1.财政部门应定期梳理到期政府债务(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结合债务风险预警情况,预计到期政府债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的,除突发情况外

10、,应提前 2 个月以上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债务违约信息,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2.有关部门应定期了解或有债务到期情况,预计或有债务无法 按 期 足 额 偿 还 的 ,除 突 发 情 况 外 ,应 提 前 1 个 月 以 上 向 本 级 主 管部 门 和 财 政 部 门 报 告 或 有 债 务 违 约 信 息 。财 政 部 门 会 同 主 管 部 门 研究 后 ,对 确 实 需 要 承 担 的 政 府 偿 债 责 任 ,应 及 时 报 告 本 级 人 民 政府 。3.镇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门报告的债务风险信息确认确实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抄送县财政局。发生严重债务风险

11、的,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4.报告内容包括: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包括债务类别、期限、本金、利息,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债务原定偿还计划、来源安排,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效果,计划采取的化解风险措施等。5.报告方式:报告一般应使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二)债务风险分级。根据政府债务风险严重程度和影响面,将债务风险分为初级债务风险、中级债务风险和严重债务风险三级。1.初级债务风险,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8 (1)政府债务存在一定到期债务逾期现象,逾期债务率在10%以上,但未超过 20%;(2)政府确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和其他

12、债务偿还责任超出本级政府筹资能力,但偿债缺口未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1/12。2.中级债务风险,是指以下任一情形:(1)政府债务逾期现象较严重,逾期债务率在 20%以上,但未超过 50%;(2)政府确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偿还责任超出本级政府筹资能力,偿债缺口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 1/12以上(含),但不足 1/6。3.严重债务风险,是指以下任一情形:(1)政府到期债务大面积逾期,逾期债务率超过 50%以上;(2)政府确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偿还责任超出本级政府筹资能力,偿债缺口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 1/6 以上(含)。(三)初级债务风险应急响应。1.镇级政府初级债

13、务风险响应。(1)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初级债务风险处置方案,排查违约债务情况和责任单位,通过动用偿债准备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可变现资产、调整投资计划等方式筹集还款资金偿还债务,或通过债务重组缓解偿债压力,立足自身化解初级债务风险。(2)发生初级债务风险的镇偿还省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县财政先行代垫偿还。 9 (3)县财政局对镇垫还到期政府债券申请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垫还手续,并应通过年终结算扣回。2.县级政府初级债务风险响应。县财政局将县级初级债务风险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启动债务风险响应措施:(1)责成发生债务违约风险的有关

14、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有 关 单 位 筹 资 能 力 不 足 的 ,在 保 障 基 本 运 转 和 履 职 需 要 的前 提 下 ,适 当 调 整 主 管 部 门 的 部 门 预 算 支 出 及 扣 减 部 门 经 费 。(3)发生初级债务风险偿还省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申请由市财政先行代垫偿还。(4)县 财 政 局 会 同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督 促 有 关 单 位 化 解 债 务 风 险 。(四)中级债务风险应急响应。1.镇级政府中级债务风险响应。除采取初级风险应对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升级

15、应对措施:(1)镇人民政府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2)镇人民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救助,包括说明债务风险情况、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3)镇人民政府应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财政局。(4)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镇人民政府救助申请提出审核 10 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5)县财政局应扣减发生中级债务风险镇新增省代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6)县财政局督促镇人民政府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

16、。2.县级政府中级债务风险响应。除采用初级风险应对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风险:(1)相关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成立债务风险处置工作小组,指导和督促债务单位化解债务风险,并将债务风险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县财政局。(2)采取初级风险应对措施筹集资金不足偿还到期债务的,可动用县级偿债准备金代垫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不足偿还的,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金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或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申请由市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使用财政代垫资金的有关单位,应提出可行的资金限期归垫计划,并出具归垫承诺。代垫资金通过扣减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或部门自筹资金解决。(3)有关债务单位在到期债务全部消化之前,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外,不得新增举借任何债务。(五)严重债务风险应急响应。1.镇级政府严重债务风险响应。除采取初级、中级风险应对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镇人民政府成立债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2)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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