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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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 20161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5 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我州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2、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全州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 2.创新投资运营机制。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推进投资运营市场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通过公私合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 3.完善价格管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提高政府定价、调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开展经济效益评价提供政策指引,稳定社会投资信心。 4.强化资金保障。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3、调整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优先保证引入社会资本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社会资本融资渠道,加大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投入。 5.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精简项目前置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审联办的审批制度,为社会资本创造便利、高效的投资环境。 二、重点领域 (一)生态环保领域 6.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节能环保低碳为主导的新型建筑建材业。重点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促进我州建筑业骨干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对全州建筑业示范县的重点指导和扶持,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引导央企、省外入黔大型建筑业企业在黔

4、西南设立独立法人的建筑业企业或分支机构;鼓励在我州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央企将州外项目交州内子公司承建,由注册地政府视情况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州外、境外市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动态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维护好我州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新型建筑业和建材业发展,促进“两化融合”,推广新型建筑建材产品应用,鼓励建筑企业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力量,实行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的生产方式;推动建筑业和建材业融合,推动住宅产业化与钢结构、构配件及部品等

5、工业化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建材产业基地,推动墙材企业向煤矸石、粉煤灰、化学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富集地区、工业园区和城市周边聚集发展。(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 7.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权档案管理,鼓励林权通过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依法规范流转,按规定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简化流转程序和降低流转成本。(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8.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湿地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资源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

6、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认建、认育林木绿地、合作共建、土地流转等方式参与绿色黔西南建设。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生态产业。(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旅发委、州水务局、州工信委) 9.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根据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出台贯彻落实方案,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为重点,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 10.

7、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为主要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鼓励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实施重大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能源局) 11.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严格按照贵州省排污权交易办法,规范排污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快在州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林业局) (二)农业和

8、水利工程领域 12.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三品一标”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投入“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逐年增大项目“资金池”体量,以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平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明晰产权主体,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和担保试点工作;按照“三变”(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要求,探索财政资金支农新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坡耕地等各类水土流失地的治理开发。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工程资

9、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户所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投资人依法拥有其出资建设的农业、水利工程设施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实现项目建管合一。(牵头单位: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13.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社会资本投资提升改造小型水利工程,可以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获取工程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

10、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14.建立水权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结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确权发证。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三)市政基础设施

11、建设领域 15.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总结和推广“以城带乡”县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打捆采取 PPP 模式建设运营的试点经验,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积极推进市县、乡镇以及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现有水厂进行改扩建和水质提升、供水管网向城市新区和乡镇延伸,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16.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

12、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供排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投资从事符合税法规定要求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17.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选择部分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省、州示范小城镇等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加

13、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逐步把有条件的县城、省、州示范小城镇等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城规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四)交通建设领域 18.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整合普通公路沿线土地、矿产、旅游资源,统筹沿线加油站、户外广告、沿线设施等经营权,通过BOT、BOT+EPC、BOT+EPC+政府补助、融资+合作、TOT 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4、、州发改委) 19.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用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兴义民航公司) (五)能源设施领域 20.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电

15、、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水务局) 2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输电通道、配电网等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制定油气电一体化分销体系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工信委、州商粮局、兴义供电局、兴义市电力公司) 2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符合国家行业规划的液化天然

16、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镇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商粮局、中石化黔西南分公司、中石油黔西南分公司) (六)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领域 2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投资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高端软件、智能端产品制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参与远程医疗、电子商务等试点示范,推动全省大数据信息产业发展,加快“互联网+产业”、“互联网+流通”、“互联网+城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公共服务”融合创新。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大型商贸城配套建设电商物流、分拣、配送、冷链为一体综合电商城。(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商粮局、州金融办、州邮政公司) 24.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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