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长河看雍正帝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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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岸故宮第一屆學術研討會:為君難雍正其人其事及其時代 1從史長河看雍正帝地位馮 爾 康 南開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 雍正帝生活在中國史上最後一個王朝的史時代,又是開國之君,似乎史沒有給他提供多的活動空間,然而他在位的短短十三間卻成功地作出幾件在史上可以稱得上大事的事情,因此為當今史學家所稱道;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他的繼承皇位一事,是否篡奪,無是學術界還是民間,聚訟已,加上他的刻薄為人,業已挨駡近三百。 本文將涉及嗣位事,也著墨於他的刻薄人品,關注點在他的事業上、他的社會改革上,筆者認為他是興除弊的改革家,他除的是百史積弊,難很大,表現出他的睿智;筆者還他是傑出的帝王,是就他革新的隱

2、含近代因素而言,為前代改革家所可企及;就其政治經濟制新引起的反彈,筆者對他挨駡的原因,奢望作出比較深入一點的解釋。 一、革除歷史流弊 雍正帝是富有改社會抱負的帝王。他一再宣稱朕精圖治,整飭弊端 , 振百頹風 ,嚴懲貪官污;針對科舉形成的官場朋比私習,表示將唐宋元明積染之習,果能盡洗滌,則天下永享太平 。他是有革除百積習的願望,是在向史形成的弊病宣戰,抱負甚偉。他有動嗎,做得又怎麼樣呢? 在位期間的雍正帝,表現出種狂熱,一是瘋狂地辦事,日以繼夜,孜孜倦,真正是朝乾夕惕;另一是熱衷於創新革。對於前朝遺下的各項制,是予以完善,就是加以變革。比如閩粵籍官員的鄉音,雍正帝他們地為官,百姓聽懂,政事難於治

3、,於是官員和書人學習官話,開辦正音書院,限期學會。改變方言談何容,只能有產的結果。又如提升州縣,將一些縣改為州,州改作府,到乾帝繼位,保本文為初稿,尚待修正,請勿引用。 從史長河看雍正帝地位 2一些州縣的升位,有一些則又回到原的位置。這件是怎麼成功的革。在奏摺制的建設方面就效果顯著,之久遠,奏摺制基本上形成於康熙朝,而在增加奏摺的書寫人員和書寫內容,奏摺的傳遞程式和回收制,則是他的傑作,奏摺用紙的質地、大小尺寸、封面的署名、傳遞的奏摺匣規格,都是他劃一的,甚至奏摺匣由宮中統一製作,所用之鎖鑰,也要由他製造和發放。他變的事,或完善的事,在在皆有,處處可,必一一道及,筆者有興趣的是他那些創新的制,

4、是他強推的政策,是革中的犖犖大者和社會意義重大者,並區分其型、效果加以明。 雍正帝政事的變革,可以區劃為三種型,即創造型、革故鼎新型和實驗型。其創造型的制有: 創設攤丁入畝制。在中國賦役史上,是人口稅和財產稅分別徵收,而且人口稅的徭役很重,超過財產稅,從而成為農民造反的根由或爆發點。代王朝時或進改革,如唐代楊炎改變租庸調法,實稅法,賦役合一,按照包含財產、人丁在內形成的戶等徵稅,其人口稅在賦役中的比重要比租庸調法減少;明代張居正制定一條鞭法,統一役法,役銀再像以往按照戶、丁徵稅,改從丁和田徵納,於是田多者役銀增加,部分地實攤丁入地。雍正帝的攤丁入畝制,是在康熙五十(1711)實滋生人丁永加賦的

5、基礎上實的,其時人口稅已經凍結,成為固定變的目,雍正帝將額定的丁銀攤到稅田上徵收,即全面實現人丁徭役稅從土地稅徵收的制,使得人口稅與財產稅合一,所以攤丁入畝實質上是政府從人口稅、財產稅分徵轉變為徵收單一的財產稅。攤丁入畝,對於政府講沒有減少稅收,並沒有取消原丁銀的稅額,而對民間講沒有名義上的人口稅,納稅也只是財產稅,至於沒有田產的人,與人口稅脫關係。這是賦役制前所未有的創新,是繼承唐朝、明朝的改革,又是史上次改革家所未能想像、未能做到的賦役合一。 創耗羨歸公和養銀制。稅外的羨餘,對於雍正帝講也是史遺存問題。唐代稅法時,就有用羨餘 ,貢獻皇帝。明代實低俸制,地方官以徵收耗羨自增加收入,又因明朝後

6、期加派嚴重,鬧得民聊生,導致王朝的覆滅。康熙間,額外徵收的耗羨占到正稅的二三成、三四成,以至多,成為民間的沉重負擔。有的官員建議整飭,晚倦勤的康熙帝以耗羨徵收是地方官的私事,獲允準則成為國家定制,將承擔加賦的罪名,故予採納。雍正帝繼位,能容忍耗羨徵的況繼續下去,同時他知道州縣官所以徵收耗羨,乃因俸低,能枵腹辦公;衙門辦公費足,官員可能自掏腰包;民的州(散州)縣官收取耗羨,地方長官的督、撫 、藩、臬、道、府、直州等官則要靠他們孝敬維持生計和衙門正常開支。故而耗羨能取消,而徵則岸故宮第一屆學術研討會:為君難雍正其人其事及其時代 3能允許,即使徵收的耗羨,也要規範其用途,否則還會出現耗羨的無義之徵,

7、無的增加。所以耗羨同官員補貼、辦公費繫在一起。雍正帝於是將耗羨歸公制同養銀制一併進。辦法是限制耗羨徵收成,一般為正稅的一成,或多一點;州縣官收取之後,全部上交布政使藩庫,得存;督撫統一安排耗羨銀的用。耗羨銀的開支區分成三項:根據職務,給從州縣官到督撫等的養銀;確定地方公共事務的費用;衙門日常辦公費。另外,在耗羨歸公之初,在清查經濟中,有的官員的虧空,本人確實無賠補,從耗羨銀中提取補納,清補完成,所有耗羨銀用作前三項支出。這樣一,耗羨由州縣官的私徵,變成為國家的正賦,雍正帝就能承擔加賦之名。如果從實際情形講,私徵時百姓交納的多,正稅之後交納少,實際減輕負擔,是好事,好制。雍正帝強主張為政務實,可

8、挨駡,要虛名,故而才能制定這種制。要之,由於耗羨歸公,地方官徵也能入私囊,加之有法定的地方政府辦公費和官員生活補助費,於是有效控制耗羨的徵,解決史形成的耗羨過徵收的積弊,確新的地方財政制和官員待遇制。 首創祕密儲法。史上傳統的皇位繼承制是嫡制,以冊嫡長子做皇太子為主要原則,無嫡長子則其他嫡子,辦法雖則完善,過奪位事件層出窮,並非無瑕疵的絕對善法。清朝初試圖實嫡制,未能成功,在太祖朝和康熙朝先後產生廢太子事件,出現清太宗繼位疑案和雍正繼位之謎。雍正帝認到皇子政的滿洲習俗與嫡制下太子、皇子預政的傳統相適應,宜採取公開的太子制,於是創造祕建儲君法,祕密確定繼承人而宣佈,表示國本已,國家會動搖;儲君人

9、選公佈,意味著可以改變人選,也會因此發生變,影響國家的正常秩序;儲君和其他皇子可以從政,表現好的,會影響皇帝對儲君人選的安排。所以這種傳承法,含有選擇賢能的意思,與完全憑藉嫡長的血緣因素同。此法成為清朝傳承家法,乾帝因此而繼位,此後相沿未改。祕密儲制改變三千多的繼承制,為前所未有的創新。 建軍機處。雍正帝設置軍機處,原為對準噶爾蒙古用兵謀之用,所任用的軍機大臣,皆為親信,必是部院大臣,軍機章京,常用親信大臣子弟充任;皆為兼職,升遷在原衙門進;沒有衙署。後世赫赫有名的實際地位在內閣之上的軍機處,原是皇帝處置軍國要務的祕書處。這是傳統社會中樞機構又一次重大變化,而皆遵循由內廷而外廷、由親信而顯赫的

10、規。西漢實丞相制,東漢於內廷設尚書,至唐代實三制,尚書成為宰執的中樞機構;明代廢黜丞相制,提升部,而後產生內閣制;雍正帝建軍機處,多少架空內閣,使之有取代的味道。丞相制對皇權有制衡作用,逐步被取消的丞相制,造成皇權的加集中。雍正帝的建軍機處,軍機大臣成為皇從史長河看雍正帝地位 4帝的祕書長、謀長,致使皇權達到登峰造極的程,是前輩帝王權所望塵莫及的。 中央政府對西藏的治,是通過嘛教首及其治下的噶布機構。康熙末派兵進藏,驅逐準噶爾蒙古勢,隨即撤出軍隊;及至雍正五(1727)平定阿爾布巴之,派遣駐藏大臣,監督西藏地方政府,派軍分駐前藏、後藏。到乾間,由駐藏大臣主持新達賴嘛人選的抽籤儀式和坐床儀式,共

11、同處對外事務,正式形成駐藏大臣制,加強中央政府對西藏的管。雍正帝的派遣駐藏大臣和駐軍,是乾朝正式確的駐藏大臣制的觴,是中央政府加強對西藏管新階段的開端,是鞏固西南邊陲的重要制和措施。 意形態方面強調華夷一家,雍正帝為第一人。少民族入主中原,對漢人實歧視政策,漢人往往以華夷之辨反對其統治,清代亦如此。雍正帝在大義覺迷中大講民族認同,從四個方面進明,一為有德者為王,內地沒有有德者,上天才讓有德的外夷滿洲撫有天下,這是一條政治標準,事情在民族,而在有無聖德。二是將少民族與華夏之別視為籍貫的同,而非非我族的人獸之別。三是批判華夷之辨 ,是分時期互相醜化之事,敝俗之,應當摒棄,而今天下一統、華夷一家,再

12、講華夷之別,就是逆天悖的叛逆言。四是進一步以清朝版圖闊明滿洲君天下是臣民幸事。這種國家認同觀,逐漸為後人接受,華夷之辨在輿界的影響逐漸減低。及至清朝遜位,詔書講到優待滿洲皇族,還要優待蒙古、西藏,強調建滿漢蒙回藏的國家。孫中山則以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與之呼應。國家同地域、疆域、民人、民族繫在一起,全面地、綜合地認同。雍正帝的天下一家觀,適應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的史趨勢。 革故鼎新型的政策、制有: 強推改土歸政策。西南少民族地區的治,元朝開始實土司制,明朝在土司衙門設置輔佐性官,康熙朝也想推改土歸制,惜於未能大進。雍正帝全面推改土歸政策,土司主動獻出土地,給予大土司爵,開本地養起;如抗拒生事,則派兵

13、征剿。剿撫手策的實現,由中央派遣官,使得土司治區成為中央管的州縣政區,從而加強中央政府對邊疆的控制,同時有益於當地經濟文化的發展。改土歸是大趨勢,經百,到雍正帝治下得以基本實現。 朝政府對民間的控制,主要實戶籍編審制,輔助以著眼於治安管制的保甲制,但後一制只是在特定時期才予以強調。雍正帝實攤丁入畝制之後,沒有必要再堅持戶籍編審制,而且每次編審政成本少,因此再進,而於雍正四(1726)推新的保甲制,定出保正、甲長、牌頭賞罰規則,能實查訪為軌之人,照捕岸故宮第一屆學術研討會:為君難雍正其人其事及其時代 5役獲盜過半之酌奬賞;如瞻徇隱者,即酌懲警。新條是將調查戶口和維持治安項內容合一,凸出治安管制性

14、質,以控制民人,穩定地方社會秩序。全面推的保甲法,改變政府在州縣之下無機構的況,它同雍正帝推的另一政策族正制相結合,形成對民間統治網。保甲制,民國時期仍在實。從長過程看,雍正帝的保甲制,是保甲史上的劃時代之舉。 族正制的制定與推。 族正之名,始於隋代伍制,五家一保,五保一,四一族,其首曰族正 ,是宗法性社會產物。清代亦為宗法性社會,居民聚族而居,雍正帝在聖諭廣訓中提出建設宗族的四項內容: 家廟以薦蒸嘗,設家塾以課子弟,置義田以贍貧乏,修族譜以疏遠。即宗族需要具備祠堂、祠產、族譜、祖墳、族學等要素,是抓住宗族建設的根本,對宗族建設、發展起著重大影響。他之強調宗族建設,是為通過它治民人,故在推保甲

15、制同時,下設族正,揀選人品好、有威望者擔任族正,如有匪,報官究治,徇情隱者與保甲一體治罪。藉著族正督察族人的賢與肖。族正制實到乾後期,官方以其少弊多而廢棄,但嘉道以,迄於光宣,閩、粵、贛宗族制發達地區時而恢之,時而著推。族正與保甲長相同,是職役,並非政府正式成員。雍正帝實族正制,是直接插手宗族內部事務,任用族正使教化約束宗族族人,並通過他繫、掌控宗族,其起橋樑作用。這是清朝管宗族的一大發明,具有魏宗主督護制的遺意。 除豁賤民。賤民中的山陝戶,始於明初永帝對擁護建文帝臣工妻孥的懲罰;浙東和蘇州的墮民可能出現於宋元時期,至晚產生於明初;安徽國府有世僕、徽州府有伴當人群, 伴當 ,元朝人的語彙,由此推測這種人對主家的屬性一定久遠;廣東沿海的蜑民,產生於宋元。他們的身分是賤民,從事卑賤職業,能進學出仕,都有三百以上的沉史。雍正帝一一宣佈解放。他們可以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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