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否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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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否主张加班费北方人编辑部: 2015 年 8月,我通?招聘在一家物流公司做一名装卸工,并签订了 2年期的劳动合同。 上班后,我才知道公司经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发货员、装卸工等岗位上的员工统一执行不定时工时制。一年多来,我基本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有时,值班经理一个电话,哪怕是半夜三更,我也必须赶去装卸货物。我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都在 8小时以上,甚至法定节假日也得上班,而没拿过一分钱加班费。我找公司讨要这些加班费但被拒绝。 我想知道,按照法律或政策规定,像我这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 崔怀星 崔怀星读者: 从现有国家规定来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2、是没有加班费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3条规定:(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过,该条规定同时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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