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应不应该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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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可能的思路长期以来,受极左思想的影响,提倡人们象雷锋一样做好事不留姓名,许多人做了好事也不敢声张,也不敢为维护自己的权利,生怕落下沽名钓誉的名声,判断一个行为的好坏不仅要从动机,也要从效果。如果一个人做了好事得到报偿,会鼓励更多人去做好事,做坏事受到惩罚,会震慑许多人不敢为恶,如果做好事得不到补偿,就没有更多的人愿意做好事。春秋时代,鲁国有这样一条法规:凡是鲁国人到其他国家去旅行,看到有鲁国人沦为奴隶,可以自己垫钱把他先赎回来,待回鲁国后到官府去报销。官府用国库的钱支付赎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孔子有个学生到国外去,恰好碰到有一个鲁国人在那里做奴隶,就掏钱赎出了他。回国以后这个学生没有张扬,

2、也没有以官府去报销所垫付的赎金。那个被赎回的人把情况讲给众人,人们都称赞这个学生仗义,人格高尚。孔子知道后,不仅没有表扬这个学生,还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责怪他犯了一个有违社会大道的错误,是只为小义而不在顾大道。孔子指出,由于这个学生没有到官府去报销赎金而被人们称赞为品格高尚,那么其他的人在国外看到鲁国人沦为奴隶,就要对是否垫钱把他赎出来再去官府报销领奖,人们就会说自己不仗义,不高尚;不去官府报销,自己的损失谁来补?于是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好假装没看见。从客观上讲,这个学生的行为妨碍了更多的在外国做奴隶的鲁国人被赎买回来。施恩不图报在小范围内能行的通,却无法在整个社会推广,维持社会的秩序还

3、要靠法律。同样,我们现在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不能只是给予金钱的帮助,这样只能使人更加懒惰和依赖性,而应该是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佛教强调无相布施,很多人捐款也不留姓名,也不敢关心善款的去向,结果善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被别人挪用和侵占。布施给他人我自己获得了功德的提升,如果布施给他人给自己没有任何益处,这种布施还有什么意义?要正确的理解无相布施。 (这是一个难点)老子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圣经马太福音 6 章 1-4 节说到:“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我帮助别人之后。总是希望获得赞赏,你也一样吗?我想大部分人都希望得到几句感谢的话。其实我也知道

4、“为善不欲人知”的道理,因为这是耶稣所赞同的做法,也必定是施予的最好方式。我们国家不是设立有见义勇为基金吗?为什么做好事就不应该留名呢?做好事就有权利留名,有权利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对本人来说是一种鼓励和赞扬,也可以为社会树立一种榜样,这个比新闻媒体的报道来得真实和直接,那为什么做好事不应该留名? (为什么要设这个基金,只是因为鼓励?)热地雨林社区儋州版去敬老院做好事,送衣服食品,还有电视卫星接收器,不但留了名(在卫星接收器上贴上了儋州版的名字) ,而且还通过一些媒体宣传了这件事情。这件事情在网上有两种反应,一个是赞扬,一个是说我们作秀,呵呵,其实我想说的是,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我们真的是做秀

5、又怎么了?在作秀的同时不也实实在在的做了好事了吗?这样的作秀应该鼓励更多的人来做,这样的作秀做的越多,好事就做得越多,那么受益的人就更多。 (作秀的意义何在,何为善,何为伪善) 判断一件事情该不该做,关键是看它最终的意义和结果,目前之所以出现同一事件的不同议论,原因出在“做好事该不该留名”的不同认识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能接受不留名的“雷锋” ,而留名的“雷锋”就遭到种种猜测和非议。本题案例中建议勇为的青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去制服抢劫之人,这种事情宣传出来,对社会文明是有进步意义的;某论坛网友在现实里献爱心的事情也同样如此,抛开做事动机,单看结果,这种做法也是应当肯定的。其实,做了好

6、事,就应该说出来,这样可以让其他人相互传递相互影响,扩大宣传就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做好事的行列中来。做好事不留名”是一种道德行为,那么“做好事留名”则是一种更负责的法律作为。中国人爱面子,总觉得“做好事留名”是有邀功之嫌。希望别人报答之嫌。其实,应该“该留名”的时候留名,这是一种责任。如果说“做好事”本身成就了一种道德义务,那么留下姓名,以备必要时站出来真实地反映所目睹的事实,就是在履行一种法律义务和社会义务。 (所谓的留名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义务,那么我们先清楚“留名”这一词。 “留名”它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一种是被动,倘若是主动留名,所有事物先不谈好坏;那要是被动留名呢,南京彭宇案说明了什

7、么,现今的社会,你还会,你还敢做好事吗?)其实,我觉得这个辩题并不一定要拉扯上我们国家所谓的传统美德的,我们来看看这个辩题,前提是做好事,好,一个人做好事,不管他是处于什么样的目的,总之我们知道了他做好事了,留不留名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现在我们主张留名,为什么?因为当今我们这个社会急需一些做好事的榜样来引导我们其他的人,如果你不留名,也许你这辈子只做了一件好事,可你做的正是我们现实的社会急需去倡导的,如果你不留名,那我们到那里去找寻这样的典范来指导和教育我们的后人呢?所以我觉得一定要留名。而且留名不但可以让更多的人去学习他,还可以增加这个人做好事的欲望,使他去做更多的好事!英雄不留名已经过时了,

8、那是他们不愿意得到报酬或者其他的回报,可是他们的这种价值倡导是我们整个国家和社会去提倡的,所以我们要有这些英雄的名字和事迹,我们需要他们留名!(社会为什么需要倡导留名,是因为没有人做好事?还是大部分人在做了好事之后没有留名。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大家都清楚)我方思路雷锋做好事从来不留名 做好事不留名,做好事不求名,是中华传统美德。这种美德,彰显了一个人乐于奉献、不计较得失的名利观,彰显了一个人尊重生命、善待他人的人性光辉,彰显了一个人淡泊名利、不沽名钓誉、不贪图名利、做好事不求回报的至高思想境界。这种美德,好就好在主动奉献、不事张扬,好就好在勇往直前、不带个人目的。如果见义勇为或做了好事不求利就求

9、名,或不求名就求利,或者即求名又求利,当初见义勇为或做好事的意图和初衷就值得怀疑,人品就要大打折扣,甚至为人所不齿。 (这个可以作为开篇立论) 关键是你做好事,而不是留不留名。要是你做了好事,愿意留的就留,不愿意留的就不留。看你个人喽,不过最主要的是你一定要做好事。 做好事,就是内心真、善、美的一种体现。做好事不留名,更使人传颂。 树死留皮,人死留名.如果做好事是为了留名,图个回报。那是为自己的利益所为。真正做好事的人,往往并不指望别人的表扬和别人的报答。 做好事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事不留名,则是更高的精神境界。有人说,做好事留个名,必要要时站出来真实地反映所目睹的事实。这也没错。但

10、也有很多事情是无需作反映所目睹的事实,比如给“希望工程”捐款,给海啸地区捐物捐款。就用不着留名。不需留名时也留名,难免有沽名钓誉之嫌吧!做好事是一种社会公德,应当提倡,做好事者应当受到尊重和肯定。即然做好事是一种社会公德当然也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留名不留名并不是应该的,而且做了好事留名者给人与虚荣与估名钩誉的感觉。做好事者多为不计报酬,只是一种道德义务的驱使,自然还是不留名的好! 再说“善”字,善欲人知不为善,若为善为人知,则会影响受惠者的心态,而且若为善都抱着为人知的心态,那么这种刻意的为善,就不能称之为善了因为为善本就是发自内心的,无欲无求的,如果为善者是抱着为人知的动机做好事,那他的这

11、种行为也不能称之为善了,在这里应该把善事和好事区分开来 无欲无求无目的的才能称之为善 而且这个应不应为人知应该是为善者的主观态度,也就是为善者自己想不想让别人知道,而并不是别人发现后宣传的 比如雷锋的为善 雷锋做好事从不留名,说明他为善不为人知,但是由于他做的好事太多了,被人们发现,宣传,这时候别人知道他的事迹,这就不是在为人知的范围内了 再比如很多人匿名捐款等等 为善不为人知,是人的道德水平的最高境界,这是我们大家所共同追求的,但是,迫于现在社会的生产力,我们还达不到那样的水平,所以又不得不从为人知做起,慢慢达到不为人知,就好比,要实现共产主义,就必须经历社会主义一样。俗话说:雁过留声,鸟过

12、留影.这到不是它们刻意所为,那是人们听到或看到后的结论.褒扬好的,批评错的是宏扬社会和谐进步的体现.做好事不必刻意去声张,也不必刻意去隐瞒,应当看作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情,看作是人的基本素质的体现,如果大家都能这样的去要求自己,那么这个社会怎么能不和谐呢?雷锋叔叔早就告诉我们了,做好事不能留名,写在日记里就好了。中国自古有施恩不图报的美德。既然你做好事没想过回报,留名字干什么?如果你做好事的时候想着回报,那么这不叫做好事,这叫工作。至于说为了社会.这是从何说起呢?陈光标做好事出名了.这个社会因为他多了几个好人?当然他的行为不可厚非,我不解的是是不是每个做了好事的人宣传了自己以后就能让更多的人变成

13、好人?陈光标做尽好事没有捞到一点名誉好处,却落下让人厌恶的下场。做好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助他人也正是在传承这一美德。我认为真正做好事的人,往往并不指望他人的表扬和回报,在他帮助其他人的时候,是不会在那一刻想到个人的名利。让我们换个角度来讲。从帮助者角度来说,我们的社会一直提倡着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要为助人而助人,并不是为了获得其他的报酬或是想借此出名!从被帮助者的角度来说,我知道有这样一个好心人在帮助我,虽然我不知道是谁,但我知道社会还是有许多好心人的,会让我主动将这样的精神传承下去将我的爱延伸到对整个社会。如果我知道个人的名字,势必让我产生报答的心愿,从意识里就觉得是要对这个帮助过我的

14、人好,而把这种对社会的感恩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也势必会让被帮助者放弃对其他人的关心减弱,甚至还会产生认为社会上其他人都冷漠对她,而不给予帮助的扭曲心理。从社会的角度,我们一直在提倡追求着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也希望能够做到这样的程度,我们就更应该保持做好事不留名的行为!从整个历史的发展观来看,适者生存是最终的生存法则。做好事不留名的雷锋精神能够从悠久的历史中遗留下来,那就说明它适应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秉持这样的精神,不可抛弃! 做好事,是为人的美德;做好事不留名,则是更高的精神境界。做好事就是全心全意,无论救人于危难,还是助人于急困,都应出以道义、无求回报。不需留名时也留名,难免有沽

15、名钓誉之嫌。但如果你帮助的人是被其他人侵犯了正当权益时,你也无妨留下你的姓名,做好事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于主持公道,扶危济困,弘扬正气,打击邪恶。需要作证时留下姓名,便于有关部门了解真情,公正执法,也是做好事的题中应有之义。情况多种多样就看你以什么样的态度去看了!中国有句老话: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做了好事,那个接受你帮助你的人很可能会苦苦去打听的下落,你的名字,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应该蛮容易就能找到。然后你就可以说做好事留下姓名是方便接受了你帮助的人知晓你的下落,不用在让那个接受你帮助的人为了报答你而苦苦打听,这样其实更是一种为他人考虑的思想。当然首先你也要说做好事留名的目的并不是在于想要回报

16、之类的话。试问做了好事 是方便别人能找到自己 是不是本身心理就想得到些什么回馈的呢? 就算如楼上说的不是为了得到回报?那留名又是为了什么呢?(这个可以从马斯洛需求层次论来说,我们每个人都自己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那么为了别人方便别人能够找到自己,我可不可以理解这是你心理深层次的需求所在,只是你自己没有发现而已)最后从名字本身来说,它就像一个代号,在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多了去做好事值得表扬的本身是表扬这件事,表扬这个人,表扬从这件事中所以体现出来的精神,而不是表扬这个代号!只要帮助者、被帮助着,广大的人民群众认可这样的好事,感激社会中这样的人,就是最大的表扬,而不是一定要在历史上遗留下一个只有代号意义的名字!(我们社会所要的是做好事的这个事件,而不是好事主导者的名字。 )做好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助他人也正是在传承这一美德。我认为真正做好事的人,往往并不指望他人的表扬和回报,在他帮助其他人的时候,是不会在那一刻想到个人的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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